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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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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甘肃高考有什么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关于2017年甘肃高考加分政策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甘肃高考加分政策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按体育特长录取时文化课加分5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分5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分5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分5分。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分5分。

  2017年甘肃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一、甘肃省2017年异地高考政策,目前尚未公布。

  二、按照2016年的高考政策,外地户籍能参加高考,但只限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35号)规定:

  1.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16年甘肃高考加分政策

  1.高中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按体育特长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在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在高中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

  5.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考生。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4项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且只适用于应届生。

  1.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

  3.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

  4.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