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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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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户籍制度是导致教育不公的根本原因,异地高考能够突破户籍制度的桎梏,有效促进教育公平。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2017年广西异地高考最新政策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广西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1.2017年广西异地高考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外来人员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18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精神,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五)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我区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七)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我区后户籍迁出又迁回我区,高考报名时户籍在我区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22017年广西异地高考申报材料  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来人员,申请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报考条件㈠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符合报考条件㈡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三)符合报考条件㈢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申请报考人员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历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四)符合报考条件㈣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五)符合报考条件㈤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2.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六)符合报考条件㈥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随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军转安置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转业证。

  2.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调入单位证明。

  (七)符合报考条件㈦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考生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除《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须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和《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一份外,其余均交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2017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加分照顾政策与2016年的一致,特别提醒考生:2017年的竞赛加分和体优统测加分对象必须是2017年高中应届毕业并在高中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获得相应奖项或资格的考生,即考生必须是在其高一第一学期取得相应奖项或资格才能享受加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区2017年符合竞赛加分和体优统测加分的考生已经非常少了,按照相关文件,竞赛加分和体优统测加分将从2018年高考起正式取消,届时我区将不再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后,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各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7年3月3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