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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委换届选举应注意事项

俏霞分享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事关农村稳定的大事,具有严格的程序。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村支委换届选举应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喜欢!

  村支委换届选举应注意事项(一)

  一、参加人数和主持人

  1、参加人数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以列为不能到会人员: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照规定应转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2、大会主持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不设委员会的由支部书记主持。

  3、会议通知要提前3天以上采取书面形式下发,逐人签字。在外打工的,要电话通知,家属签字。

  二、选举办法

  1、党支部委员名额由村党支部提出,报乡镇(园区)党(工)委研究确定;

  2、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必须经全体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3、采取“两票制”办法进行选举;

  4、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候选人;

  5、全体党员差额选举党支部委员;

  6、党支部委员等额选举、副书记;

  三、选票

  1、选票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排列;

  2、确认选举有效把握两点:一是清理选票,收回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二是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及有关选举条例的行为。

  3、选票是否有效把握两点:填写是否按规定;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

  4、确定正式候选人:超过半数票中按得票多少确定。

  5、确定当选人原则:按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计算,宣布时,上级党组织已审查过的当场宣布,否则,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再宣布。

  6、原始选票要妥善密封保存至少三年,备查。

  7、预备党员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加选举。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不宜提名。

  8、选票发出后,多余的当众销毁,或剪角留记。

  四、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能只选委员不选书记,不能预留名额。

  村支委换届选举应注意事项(二)

  一、推选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委会负责)

  1、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

  2、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

  3、选举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三种。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委派或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

  4、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5、成员变更处理方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个别成员辞职、被提名为候选人(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增补。增补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是否补选或以何种方式补选,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发布1号公告。

  二、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推选时间: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选民登记前。

  2、基本条件:在本村居住区域内满18周岁且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

  3、推选方式:以相邻居住的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4、代表人数要求:不得少于35人(35—100人)。

  5、妇女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6、发布2号公告

  三、公布选举登记日期和选举日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在选民登记工作开始之前,发布3号公告,公布选举日期和选举登记日期。

  四、选民登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选民登记工作是选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程序,是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慎之又慎。

  2、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年龄条件:到选举日为止年满18周岁(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2)属地条件: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本人出具在原户籍地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3)政治条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参选村民,应予登记)

  4)对于精神病患者(以医院证明为准)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3、哪些人不能登记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即使在本村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也不能列入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4、要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发布4号公告)。

  5、受理村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6、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注意:对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或登记前临时外出,不知道登记时间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到。

  最后为便于存档备查和便于核对,对选民要登记造册。确认无误后,发给选民证(盖上村民选举委员会章)。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基本条件:具有本村选民资格(为引导选民以公心、按要求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该在选民登记后、候选人提名前,把村委会候选人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向选民张榜公布,便于选民了解和掌握)

  2、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形式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参加候选人提名的选民应当超过全部选民的半数)

  3、基本要求:等额提名、差额原则、得票多数确定(不需过半数)、不得委托、不设流动票箱。要求必须有一名妇女名额。

  注意:1、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2、被判处刑罚的选民一般不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3、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布提名候选人的日期、时间、地点。4、谐音字可认定为同一人,错字不可以。5、开箱前明确何种为有效票,何种为无效票或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4、候选人确定后发布5号公告

  六、介绍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时间: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正式选举之前

  2、竞争演讲方式:正式选举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村民演讲的时间、地点等。候选人演讲同时,要回答村民提问。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把握好每人的演讲时间。

  3、镇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事前要对演讲内容把关。

  七、公布选举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要在正式选举五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发布6号公告)。选举日期确定后,推迟选举的,在推迟时间内取得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列入选民名单。

  八、正式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委托票:在选举日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提前委托本村近亲属选民代为投票,办理委托投票的具体程序是: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本人填写“村民委托投票证”,写清受委托本村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选民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委托投票的证明材料,在投票选举三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2、必须设立秘密写票间(处)。

  3、开箱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明确有效票和无效票(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票)的认定原则。

  4、两个半数原则。

  5、选举前要制定投票办法(投票方式:是否设分会场、是否设流动票箱级人员;选票有效、无效的认定原则)报送镇民政办备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布。

  6、投票结束后当场销毁剩余选票。

  7、发布7号公告

  注意:1、是否设分投票站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设分会场的,投票结束后,都要将票箱拿到主会场同时开箱唱票。3、原则不提倡设流动票箱。确实需设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使用流动票箱的人员(老弱病残,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正式投票选举前三日公布名单。4、对于难以确定,又极易引发选举纠纷的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议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5、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

  九、工作交接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老村委会就公章、办公用品、办公场所、财务账目等进行交接,镇指导组进行监督,村党组织参与。对于无故拖延、拒不移交而影响新一届村委会正常开展工作、造成集体财产损失或在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进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由新一届村委会负责)发布8号公告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分村集体财产

  9、村订阅报刊的种类、份额及金额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推选选民小组长(由新一届村委会负责)

  1、时间:村委会成员选举产生后

  2、方式:由村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产生并当场公布

  3、村委会成员如当选可兼任

  4、推选办法:可参照村委会成员选举程序

  5、非本组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能担任本村民小组的小组长

  6、发布9号公告

  十二、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

  1、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推选产生

  2、其成员应在镇纪委指导下,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提名、审核、差额选举等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和纪委备案。发布10号公告

  3、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经管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4、统一名称为:宏伟区曙光镇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5、要求有公章,有牌子(规格、式样与村委会相同)

  6、任期三年,一般有3—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成员(不含村委会成员、)或者其他党员担任。

  十三、验收、总结、材料归档

  村支委换届选举应注意事项(三)

  一、宗族、派性势力的干扰。宗族派性势力在农村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表现得尤为突出。不同家族、派性之间的矛盾在选举时集中暴露出来。各自为政,互相攻击,把村级组织换届视作宗族、宗派势力的比拼,恶意承诺,选票误投,民意误导,使赞成票难以过半。甚至有个别候选人考虑到自己当选的可能性不大,就“我干不成你也别想干”,故意在选举中捣乱,严重影响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外出务工选民的参选热情难以调动。一些外出务工村民认为:“我一个人不能决定选举结果”、“反正人不在村里,选举谁都无所谓”。因此,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民不愿意回家参选的人数很多,如何确保选举人数过半数,如何保证外出选民依法进行委托投票,成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难题。

  三、因换届上访上诉问题不好解决。由于有的村在换届过程中急于求成、图省事、怕麻烦,对一些必要的程序进行了省略,操作环节不够严谨,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村民意见较大,并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上访上诉。同时,由于在选举过程中涉及利益冲突,个别村民借机预谋无理上访、缠访,甚至出现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选出的村级领导班子年龄偏大,学历偏低。部分村级后备干部资源普遍缺乏,选择余地不大,党员干部大都年龄偏大,而且有威信、有公信力的党员干部往往都是长者、老者。即使有年纪轻、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青年参加竟选,也会因为多年读书在外,不在村上居住,缺乏群众基础而难以被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