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存在的问题
电子政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中推广应用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是当代政府管理创新的主要方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当前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存在的问题,希望大家喜欢!
当前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存在的问题
1. 各自为政、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难以共享
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互联互通程度低。设备和软件存在重复购置,网络设施和传输通道分配不尽合理,内网、专网和外网的隔离方式还不明确,部分单位没有自己的内部局域网和政府网站,没有开发自己的业务应用系统,部门之间网络差距和信息差距较大。缺乏区域性的政务统一基础网络信息平台。
电子政务现行建设和管理体制导致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各自为政,缺乏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部门之间相互封闭,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拥有情况互不熟悉,资金和设备比较分散,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难度增大,形成了网络上的“纵强横弱”和不同程度的“信息孤岛”,资源浪费严重,信息共享程度低,导致整合范围广,整合难度大。 缺乏电子政务发展总体框架和相互关联的部门规划。一些单位和部门过分夸大本部门局域网的特殊性和工作信息的保密性,提出独立建设网络平台、数据中心、容灾中心、安全认证中心等,很少考虑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互操作。部分单位在推进自己部门内部的信息化建设中,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和发展定位,也没有与其他相关业务来往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没有和市信息化办协调,各自为政,盲目投资,导致一些资源的重复建设。
电子政务信息网络资源的标准规范尚未统一,条块分割,整合程度差,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造成了信息资源难以共享。
2. 办公自动化和应用系统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当前电子政务应用处于个别政务流程信息化阶段,流程整合和服务创新刚刚起步,政府部门之间协同办公的程度较低。对业务管理系统和网络应用有迫切的需要,但多数政务部门的信息中心独自成功开发具有较高适用性和易用性的业务应用系统的能力有限。
办公自动化、决策支撑、应急指挥、社会保障、医疗保险、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应用系统的本地特色不足,低水平重复开发严重,缺乏结合本地实际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已建成的大部分应用系统的业务流程相对固化,更新缓慢,软件系统不能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业务流程的变化而变化;有些单位还在使用单机版的应用系统;应用系统的应用和服务领域窄,一体化程度低,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动系统几乎空白。 3.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
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各级各部门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大不相同。个别应用系统建设和使用比较好的已经应用网络安全系统,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杀毒软件基本齐备,而有的连基本的防病毒软件都没有安装。大多数没有综合实施CA认证、数据备份、防火墙等三种以上安全保障措施,也没有制订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够强,多数部门的安全应急队伍尚在建设当中。还没有统一的安全管理机制,整体防护能力不高,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人才缺乏。 4. 缺乏电子政务专门人才,机构职能有待强化
专业的电子政务方面的人才缺乏、分散,公务员计算机整体水平偏低。目前,普遍缺乏专业的电子政务方面的人才,尤其是缺少具有信息技术和行政管理经验的通才。由于待遇相对不高,吸引力有限,人才存量不足,流失严重,远不能满足各部门对信息技术和电子政务方面的人才的需求。以贵阳市为例,17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市直部门中有3家单位没有设立类似信息中心、信息科这样的专职部门,已经设立的信息中心(或类似机构)级别待定或者较低,仅有部分单位拥有自己的专职网络和计算机维护人员,专业的电子政务人才极其匮乏
信息化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尤其在县(区),无专职的信息化管理部门,没有建立信息化领导小组,有些部门甚至没有专职的信息人员,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困难。对信息化工作重视不够,对信息化的认识还停留在单一建网站和网络铺设上。这些落后意识和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政务进程与应用。 5. 信息资源未能实现共享和共用
部门业务系统的各种数据的格式不同,平台不同,信息交换渠道不畅,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可重复利用度低。
此外,电子政务政策制定、法制建设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亟待加强。电子政务运维的创新机制不足。电子政务建设所需要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资金投入不足。
当前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
(一)加强宣传,突破误区。电子政务是近些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出现才兴起的一种新的政府治理方式,其概念、内涵和特点尚不为大多数公务员所理解。实际上,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许多人对电子商务还是一知半解,对电子政务就更是一无所知了。因此,当前必须就电子政务与传统的政府治理的差异、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的区别、电子政务对信息产业的引导作用等加强宣传工作,破除各种错误熟悉,使各级领导树立正确观念。
(二)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在国务院建立电子政务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中心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为此,可以推行“总体统筹、分工负责”制。“总体统筹”就是:国务院领导机构对全国政府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统一标准、相关政策法规及治理办法,对重大工程的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就是:各部委、各地方按照统一的规划、标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
(三)以发展电子政务、实现“电子政府”为目标,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改革政府治理模式,优化业务工作流程。这是实现政务信息化的前提和基础。实施电子政务工程不能简单地将现有业务、办公、办事程序原封不动地搬上计算机,而是要对传统的工作模式、工作 方法 、工作手段进行革新。
(四)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改造政务数据库。这是电子政务工程的要害和难点,必须打破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整合政务信息资源,重视对信息资源的不断开发、更新和维护;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对社会的开放,使之发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健全和完善政府专网,加快建设宽带高速政务网络系统。规划、引导国家骨干通信网络和社区宽带网建设,促进无线上网、数字电视与呼叫中心等技术与市场的发展,加快各地“数字城市”和政务网络系统建设,进一步改造各级政府与上级机关联通的专用通讯网络(政府专网)。
(六)吸引私人部门与非政府机构参与电子政务的建设,确保电子政务顺利发展。在确保政务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过合理方式授权企业参与筹资、建设、运营和治理。这样既可
减轻政府部门的预算压力,确保维持政府网站运行的资金来源,企业也可通过产品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数据的商业再开发而获得利润。实际上,有些地方已经尝试过这种方式并获得成功。建立电子政务 研究 、咨询、统计和评估等方面的非政府机构,促进电子政务的改进与提高。
(七)加强电子政务的软环境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保护网络安全。发展电子政务,立法要先行。立法要从有利于信息技术发展、有利于电子政务开展的角度,解决电子政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务信息的公开、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的合法性等,制定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并及时修改现有政策法规中与信息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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