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法律百科>公证>

公证的程序有什么规则

丹凤分享

  公证受理的一般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相关的事情,公证机关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公证,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公证的程序规则,欢迎大家阅读!

  公证的程序具体规则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公证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扶养协议、遗嘱、收养等与公民人身有密切关系的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义的,公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举证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调查取证。

  3、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证。疑难复杂、申请人举证不足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出证期限最长不得超60日。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公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办理公证:

  (一)因申请人的原因致使公证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出证;

  (二)公证文书生效前,申请人撤回公证申请;

  (三)申请人死亡或者申请公证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继续办理已无意义。

  6、公证机构负责公证审批的人员批准公证文书的日期为出证日期。公证文书自出证之日起生效。

  7、公证文书由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到公证机构领取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机构邮寄送达。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领取公证文书,应当在公证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8、公证机构发现出具的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予以撤销。

  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责成公证机构撤销,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公证文书的,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决定。

  10、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公证申请、拒绝公证、撤销公证文书或者不予撤销公证文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借条公证的情况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真实合法的借条不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是国家证明权的体现,主要证明借款人是在书写借条过程中是其自己的意愿,没有受到他人的威胁和强迫,借条是借款人本人书写等。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借条是借款合同关系存在的最直接证据之一,公证机关针对借条所作的公证书,是对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最有力的证明。同时,经过公证的借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所以,借条不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然,经过公证后,借条具有强制效力,更有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写借条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