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转让回购
信贷资产作为商业银行拥有或控制的能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主要资源,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和长期发展,因此信贷资产也被誉为商业银行的生命线。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希望你们喜欢。
信贷资产转让回购
信贷资产回购业务是指信贷资产的持有人(出让方)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按协议约定阶段性转让给受让方,该信贷资产转让到期,出让方按合同约定无条件向受让方购回该信贷资产业务。信贷资产转让期间,该信贷资产项下的信贷风险由出让方承担。
信贷资产回购业务按操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回购方式和间接回购方式。
信贷资产转让回购程序
1、交易双方就贷款转让的金额、利率、费用支付、贷款文件转移等达成一致后,签署《信贷资产转让合同》;
2、受让方依合同约定及时将转让本金支付给转让方;
3、转让后贷款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可以自行管理贷款,也可以委托转让方 继续管理贷款;
4、贷款到期时,受让方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
5、如借款人到期不能支付,受让方将向借款人、担保人实行追索。
信贷资产转让的种类
第一类:银行甲提供保证担保,后期贷款置换或备用贷款支持,信托公司新增贷款,过一定时期,转手卖给银行甲或银行乙。这一时期一般在几天至一年之内不等。
信托公司卖出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信托公司承诺回购与完全卖断两种。信托公司一般是采取完全卖断,不愿意回购。
这一类转让之所以发生,在于借款人具有相当实力,议价能力强,追求低成本资金。银行甲期望维护重点客户关系,囿于无法突破贷款利率下限,介绍信托公司首先介入,愿意提供担保,便于到期接回项目。或者因为过一定时期后,甲的存贷比下降,可以新增贷款,或客户在甲的借款额度已经下降,可以重新对客户贷款。同时银行乙缺乏优质项目,资金较多,愿意接受该信贷资产。
第二类:银行存量贷款出售,信托公司买受:
信托公司买受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原出售方附回购承诺、信托公司完全买断两种。第一种较多,许多信托公司已经与多家银行合作多次;第二种较少。
这一类业务出现,是由于银行分、支行需要调节资产负债表,尤其是在月底、年底;创造中间业务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调整收入结构,完成内部业绩考核要求;为高端客户提供理财品种,信托公司受让贷款后,由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兼顾吸收储蓄存款;调整行业投向,分散贷款资产的地理分布;实施间接银团贷款,分散对单一客户贷款过度集中的风险。
信托公司参与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逐渐增多,说明金融市场存在此类需求。相对银行之间直接转让,在信托公司参与下,信贷资产转让的灵活性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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