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是什么(2)
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篇3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单笔超过10000元的采购,必须按照工程部制度规定,走合同审批程序采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3、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周1万—5万。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4、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篇4
一、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贵重物品(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仪、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等)的使用和管理,使贵重物品能够运行正常,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职责:
1、行政部信息管理员负责公司内贵重物品设备的申购、安装、维护和管理,确保贵重物品的正常运行。
2、各贵重物品使用人负责该物品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行政部负责监督贵重物品维护保养实施情况。
三、管理规定
1、本公司对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机、笔记本电脑、解码仪、诊断仪等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2、公司所有贵重物品设备统一由信息管理员负责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硬件和软件,如果自行拆装发生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拆装人负担。
3、各部门贵重物品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使用和保管者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如果发现设备有不正常运行的现象,应及时与信息管理员取得联系。
4、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信息管理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使用,不可擅自处理。
5、管理员如发现设备损坏不能维修,需要购买或外部维修,应及时提出申请,按相应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购买。
6、未经公司负责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上述物品转借给他人或带回自己家中使用。
7、贵重物品要设专柜保管,专人使用。
8、存放贵重物品的专柜和房间应离人落锁,钥匙不准转借给他人使用。
9、贵重物品的存放应远离火源和化学物品。
10、贵重物品存放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11、如果是笔记本电脑,则不得安装游戏程序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任何人不得使用计算机打游戏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12、贵重物品保管使用流程:管理物品汇总记录表→保管人员登记表→使用人填写领用登记表(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人员签字→领用设备→归还时间→保管人填写设备情况。
13、若有违反将处予50分以上处罚直至开除。如无故损坏,则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相关损失。
四、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其它相关未尽事宜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2:《贵重物品责任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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