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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流程和优惠政策(2)

晓敏分享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

  1.需准备的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A

  申请: 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B

  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五)有限责任公司

  1.需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办理流程:

  A

  申请: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B

  受理:

  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①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②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③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④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C

  审查和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①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②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③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④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D发照:

  公司登记机关做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创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二)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三)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六)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八)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享受各地区、各高校推出的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九)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十)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还可享受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以及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十一)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十二)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最新年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社保补贴政策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3.创业培训政策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报名参加为期十天免费的SYB大学生创业培训。考核通过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享受国家其它优惠政策。

  4.租金补贴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微小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规定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房租物业水电补贴

  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

  6.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7.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8.工商优惠政策

  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可咨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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