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饲养管理制度是什么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场亦是如此。但养殖场管理制度有哪些?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生猪饲养管理制度,一起来看看。
生猪饲养管理制度
一、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一)1、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2、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
3、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4、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NY/T 388标准;
5、猪饮用水质符合NY 5027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6、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
7、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二)饲料管理制度
1、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2、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3、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4、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其他畜禽源性副产品;
(五)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
二、疾病防控制度
(一)1、结合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免疫程序,抓好生猪免疫接种;
2、严格猪场环境、猪舍和出入车辆、人员的消毒,控制病原的传入和传出;
3、制定疫病监测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疫情监测;
4、发现疫情应及时立即向当地县(区)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及时隔离、诊断和治疗或扑杀;
5、病死猪、疫苗废弃瓶等废弃物按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定期灭鼠、灭蚊、灭蝇;七、猪场禁止饲养其它畜禽。
(二)猪场免疫及药物预防
应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病学情况对生产的危害,可用疫苗的性能及来源等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实施免疫预防,建立免疫档案。免疫程序应包括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接种的次数,剂量、间隔的
时间等。对规定的强制免疫的病种,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体弱、有病、没到免疫年龄的猪,补栏后及时进行免疫补针建立档案。孕猪2个月不宜免疫,但应在孕畜产后7天,仔猪满45日龄后及时进行免疫补针,建立免疫档案,佩带免疫耳标,W病疫苗注射后个别牲畜有严重过敏反应,应备有肾上腺素等紧急脱敏药物。
严格免疫操作规程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保存,严禁反复冷冻使用,油剂或水剂严防冻结,应在4℃-8℃条件保存。冻干苗按要求的方法进行稀释,稀释后的疫苗应按规定的方法保存和规定时间内使用;保证疫苗注射剂量;注射器械和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保证一畜一个针头,防止交*感染。根据当地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的发生和危害情况,选择最佳驱虫药物,定期对生猪群进行驱虫。使用抗菌药物在生猪可能发病的年龄、疫病可能流行的季节,或在发病的初期对相关猪群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止发病。使用的药物应为有国家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疫苗还应是在冷冻或冷藏的条件下保存的产品。
(三)猪场消毒
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用的药物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做好日常消毒。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产房、产栏及临产猪的消毒,同时要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加强所在圈舍的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猪的消毒,在出现个别猪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此处理。加强终末消毒。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在猪出栏后,应对全场或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或在周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应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严格消毒程序。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喷洒消毒剂,转入猪。加强环境卫生整洁,消灭老鼠、割除杂草,填干水坑,防蚊、防蝇,消灭疫病传播媒介。
(四)兽药使用管理
1、加强饲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化学药物和抗生素的使用;
2、所用兽药应有产品批准文号,其质量符合《兽药典》或农业部有关兽药质量标准;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签说明合理保管和使用兽药,不任意加大剂量;
4、严禁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瘦肉精等其他化合物,不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
5、使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出栏前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没有规定休药期的,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猪场应建立养殖档案,认真做好引种、繁殖、疫病监测和诊断、免疫、饲料采购和使用、兽药采购和使用、消毒、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销售等日常生产记录;
(二)每项生产记录要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三)养殖档案应至少保存少保存2年以上。
四、种猪引进制度
(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
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GB 16567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30 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
(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五、生猪销售制度
(一)出栏生猪应按照GB 16549检疫合格,方可出售;
(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
(三)禁止销售病、死猪。
(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生猪生产过程中引种、环境、饲养、消毒、免疫、废弃物处理等涉及到生猪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生猪猪场的饲养与管理。也可供其他养猪场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471 猪的饲养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净道 n
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2
污道
粪便等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道路。
3.3
猪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猪粪、尿、污水、病死猪、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
3.4
全进全出制
同一猪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批进、出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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