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暖气开始供暖时间是什么时候
青岛将于11月11日开始试供热,供热单位将做好供热系统排气、调试等工作,供热管网也将逐步升温,确保11月16日正式供热达标运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青岛暖气开始供暖时间是什么时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暖气开始供暖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11月16日零时起,青岛将正式供热。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我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5日试供热。
11月16日零时起,青岛将正式供热。为保障安全、稳定、达标供热,市城市管理局继续推进“供热管家”服务模式,按照每3000-5000户或以社区为单位划分1个网格的标准,全市集中供热区域划分794个服务网格,比去年新增231个,每个网格内配备有供热管家和检修服务员。
供热系统已经处于带温带压运行状态,由于热胀冷缩等原因,连接部位可能会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对于上述情况以及其他供热方面问题,可第一时间拨打供热管家或供热企业服务电话。
2023-2024年度供热季收费标准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6元;
非居民住宅(公建)供暖价格每平方米31元。
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部分)有供暖设施的收费标准为:
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
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
非居民住宅供暖以室内净高4.0米为限,每超过0.3米(含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
扩展阅读:供热温度不达标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固定测温点,测温时应当使用符合规定并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用户认为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的规定测温;双方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向所在区(市)县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或者计量技术检测机构申请复测。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单位按照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的规定退还用户用热费用。
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供暖温度不达标是常见的供暖问题之一。如果室内温度长时间不达标,可以联系供热公司或小区物业进行维修检查。同时,要确保室内保温效果良好,关闭门窗并使用窗帘等材料来保温。如果供热公司或小区物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供暖温度最新标准是多少
2021年国家对于供暖的标准是:温度达到18℃即为达标。这是国家规定的标准,也是各省市供暖制度设定的依据。这是一个指导性的标准,是用户对供暖状态的基本要求。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室内温度进行调控,也可以对供热公司提出温度的调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