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办理流程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日渐完善,不仅仅在保障人民生活方面做出了很卓越的成效,在公司保障方面也有突出的效果,因此现今的很多公司都会办理社保。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单位社保办理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单位社保办理流程
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其它需要携带:
1、公章;
2、《职工申报表》;
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
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补缴。
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流程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种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缴纳22% 个人缴纳7%
三资、私营企业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7%
外来务工人员单位缴纳13% 个人缴纳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北京社保补缴的流程(个人补缴)
1.参保单位如发生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的情况,补缴本年度的,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表》(表十)
2.于每月2-25日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3.如需跨年度补缴,除应正确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表(表十)外,还需将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台帐(复印件)一并交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跨年度补缴业务。
办理参保人员四险补缴
四险补缴分为一般补缴和稽核、审计补缴和基数差补缴。
一般补缴分为当年补缴和跨年补缴,办理地点在收缴部一层大厅办理。
稽核、审计补缴:包括单位持稽核出据的《整改意见通知书》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此类补缴在大厅对面北楼的328办理。
基数差额补缴包括当年和上一年的无需审批方可在收缴部一层大厅办理。
1.当年补缴办理
(1)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张)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张)
2.跨年补缴办理
一、单位需在每月21日至29日到一楼保险科109办公室进行审批。
二、持保险科批复以下材料并填好补缴业务表格在大厅办理
(1)所需材料:社会保险期限补缴通知书(原件)
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
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花名册(2人以上)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张)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张)
3、基数差额补缴咨询I33(6633)7199
一、上一年差额补缴
对帐单下发后,参保单位自查存在未足额缴费的,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到社保中心大厅办理上一年基数差的补缴业务,填写表格、补缴业务时间同补缴业务。
二、当年差额补缴
基数申报后,已形成月报有缴后,参保单位查出未按工资总额申报造成缴费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应书面写出基数申报差错和补缴申请,在社保中心大厅办理当年基数差的补缴,填写表格、补缴业务办理时间同补缴业务。
3.补缴要求:
(1)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2)补缴金额必须在补缴月全额缴纳。
4.补缴时间及缴款方式:
补缴金额以托收形式缴纳的,应在每月5日至12日期间办理。
补缴金额以支票形式缴纳的,应在每月5日至15日期间办理。
补缴金额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应在每月5日至18日下午3点前办理。
5.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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