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转院流程
石家庄的医保转院流程是什么,关于医保转院需要哪些细聊。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石家庄医保转院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石家庄医保转院流程
转诊、转院医疗费用报销,事前必须先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转诊、转院手续的办理。
先由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只限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四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在职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转诊、转院,可先由个人所选并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提出转诊意见,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
2、转外就医仅限北京、天津、上海三直辖市市级医院和卫生部部属医院。
特殊情况需转部队医院诊治的,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管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在职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还可转回省本级定点医院就医。
3、经批准转外就医(门诊检查、治疗、会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均视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个人分段负担的比例提高30%o在职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检查、治疗、会诊费用,不视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分段负担的比例不再额外提高。
4、医疗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转诊转院审批单、所住医院等级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
石家庄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申报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养老保险。
二、办理材料
1.调令或报到证或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等;
3.社保局盖章的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表 ;
3.《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或劳动合同;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报送办理材料;
2.申报人首次参保的,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3.申报人再次参保的,填写《石家庄市用人单位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加情况表》、《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流动增加情况表》;
4.申报人所在单位使用“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系统”软件(http://110.249.137.2:8080/eapdomain )申报申报人参保登记信息,分步输入“用户名即单位医保编号”、“密码1”即可,网报的报表可以使用网报程序打印,网报咨询电话:89631919;
5.申报人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参保登记;
6.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参保登记意见;
7.通过审核的,参保管理科当天给予备案登记、核发病历本(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盖钢印、打印医疗保险基金征集通知单,作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的依据;
8.参保单位或个人到人社局社保卡服务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
9.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参保登记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和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
联系电话:省部属企业参保管理科 031183865092
市属企业参保管理科 031183865082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参保管理科 031183865090
办理时间:用人单位首次参保每月11日至20日及再次参保每月1日至10日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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