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介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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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网上办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3日正式开通国管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渠道,基本信息完整的缴存职工只需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即可足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贷款等业务。
这是北京地区开通的首个个人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偿还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的购房提取、购租房非首次提取、退休提取等三类公积金提取,均可实现网上实时审核办结,资金实时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三类公积金提取业务量大、受众面广,占公积金提取业务总量的96%以上,实现网上办结,可以为大量缴存职工提供便利,提升国管公积金服务效率和质量。
此外,符合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线上申请贷款并预约面签日期。职工输入个人基本情况、住房套数、收入、购房房屋等相关信息后,网上业务系统将对个人缴存、贷款等信息进行预审核,并测算个人的最高可贷款额度,方便职工申请贷款。申请成功后,职工在预约日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前往银行网点即可一次办结。
为了给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升级了公积金查询功能,职工随时可以通过网上大厅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状态、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信息,并可根据需要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提取记录单、账户业务明细等。
国管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的六大亮点
网上业务充分运用人性化、便捷性、引导式服务理念,涵盖提取、贷款等4大类13项业务功能,界面简洁,操作简单。除贷款申请业务外,各项业务均可在点击鼠标5次内完成。
亮点一:3类提取“一次不跑”实时办结
3类网上提取业务是偿还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提取、购租房非首次提取、退休提取。这3类提取业务受众面广,业务量大,占提取业务总量的96%以上。
办理偿还资金中心贷款的购房提取的职工,在网上首次提取时,只需输入提取金额、提取比例2项指标;
办理购租房非首次提取的职工,只需输入提取金额1项指标;
办理退休提取的职工(男60岁,女55岁),只需点击“全部可提取金额”按钮即可完成退休销户提取。
网上提取业务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实时审核办结,资金实时划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缴存的职工办理网上提取业务的资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经办网点为准)。
亮点二:个人贷款申请线上预审核
符合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线上申请贷款并预约面签日期。职工输入个人基本情况、住房套数、收入、购房房屋等相关信息后,网上业务系统对个人缴存、贷款等信息进行预审核,并测算个人的最高可贷额度,方便职工申请贷款。申请成功后,职工在预约日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前往银行网点一次办结。
亮点三:3项贷后变更业务瞬间完成
借款人如需调整每月还款额、提前结清贷款、变更还款账户,无需任何材料,直接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再不用前往银行柜台。
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在不低于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只需输入新的每月还款额进行灵活调整。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时,系统自动反显需结清的贷款本息之和,借款人只需在约定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将足额资金存入还款账户,系统将于约定日自动扣划资金结清贷款。借款人变更还款账户时,只需输入本人在放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卡账号即可。
亮点四:查询和表单打印内容丰富
深度挖掘职工的办事需求,进一步升级查询功能,随时实时查询住房公积金全量信息。
打开个人账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状态、月缴存额、缴存基数、比例、联名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余额等信息一目了然。职工还可查询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取、转移、年度结息、贷款还款等业务明细和贷款业务办理进度等。新增表单打印功能,职工可根据需要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提取记录单、账户业务明细,免去奔波之劳。
亮点五:注册登录账户快速便捷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登录资金中心门户网站(www.zzz.gov.cn)“网上大厅/个人公积金业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已登记的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设置登录密码,即可完成身份注册。再次登录只需“一号一码”,即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任意一项和登录密码。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登记手机号码后开通网上业务。为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职工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和网上业务后,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变更。
亮点六:网上办理业务时间更自由
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时间由当前柜台的工作日9点至17点,延长为工作日8点至18点,查询和表单打印业务提供7*24小时服务,职工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办理业务。
公积金提取标准最新变化
提取新标准
无房每年可提4320元
1、无房提取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全市统一一个标准。
具体标准为:
按去年我市五区中确定的最高标准(即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度。
即:
每个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个月)。
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
无房提取申请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交申请人在我市(五区范围)无房产证明(由住建管理部门出具)。
2、租房提取
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按照去年发布的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执行不变。
申报时间
租房提取,每年申报一次,提取时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提取标准
不得高于按照广东省确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和市住建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标准,超出部分不计算提取额。
目前普通住宅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租金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23元。
注意:租用廉租房、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时,承租人可个人(配偶)办理全额或按份额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可提取最高限额。
所需材料
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凭据。
按照《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53号)、《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佛府办〔2014〕62号)和《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1号)的规定,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年度数据:
2016年共提取79.78亿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报告》披露,2016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1164834人,缴存金额共1121963.99万元。
1、公积金提取情况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2016年提取额79.78亿元,同比增长12.8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1.12%。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62.64亿元,增长20.80%。
2、公积金补贴情况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给予年结转职工公积金存款补贴,补贴资金在业务支出列支。
对年度结转的职工公积金存款,由原来给予1个百分点补贴,提高为1.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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