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住房管理规定3篇
为了加强对公寓的管理,特制订公寓住房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公寓住房管理规定1
1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单身宿舍的分配、调整以及单身宿舍管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单身宿舍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2 引用文件
q/临.g(26)2—XX 员工住房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服务公司为单身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3.1.1 负责新进厂人员的住宿安排以及对部分单身者进行宿舍调整。
3.1.2 负责单身宿舍的清理。
3.1.3 负责单身宿舍日常维修的协调。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新进厂的大学本科生分配在家属区宿舍楼,大户住3人,小户住2人。
4.2 男单身宿舍大专学历直接分配小间,中专(含中专)以下分配大间,每间2人。
4.3 女单身宿舍大专学历每间2人,中专(含中专)以下学历每间4人。
4.4 老单身的员工,分配在家属区居住,参照《员工住房管理办法》中第4.1、4.2、4.3条执行。
5 奖惩
5.1 任何个人不得强占住房和私自换房,违者给予罚款60元,且从次日起每天罚款5元,直到搬出为止。
5.2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3 上述罚款由服务公司出据证明,在工资中扣除,或按罚款规定进和行交款,或由保卫科处理。
公寓住房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
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
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
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
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
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及福利对公司提出意见。
第七条舍长工作职责:
1、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2、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4、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5、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第八条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第九条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第十条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不得进入宿舍区及异性宿舍。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2、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3、宿舍内或宿舍附近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患时;
4、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洁;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节约水电;
5、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6、维持风纪。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2、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4、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2、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3、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4、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
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证件;
7、未经允许,擅自将宿舍公共场所之用具带回宿舍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3、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2、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
3、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一、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项目标准门窗及门口卫生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垃圾桶清洁。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天花、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椅、盆、桶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衣柜摆放整齐。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规定统一摆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二、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二名(男女各一名)组成之评委(宿舍长评委采取轮流制)每周评一次,采用不预告、不定时检查方式。评分标准如下: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三、各宿舍得分以评委分之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评委每月根据当月4次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行政部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
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条员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员工,应凭《识别卡》至总务科领取《住(退)宿申请表》。(附表)
2、《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3、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总务科发出《住宿证》。
4、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5、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费用(一个月的住宿费),由总务科通知人事部门在其本人工资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时;⑵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时;⑶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⑷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
2、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3、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其所在部门之主管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总务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行政部。
公寓住房管理规定3
为了加强对某政府机关家属宿舍的管理,根据“秘书工作”区和“秘书工作”街道办事处关于创建文明家属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安全管理
1.做好安全工作,发现有不安全的事情和苗头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2.随时保持高度警惕,教育全家及亲属防盗防火,防止其他事故的发生。
3.常住人口在一个月以上的,需向行政处报告并到大山坪派出所办理临时暂住证,自觉接受行政处和公安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4.发生突发事件,一要积极防止事态扩大,二要向领导报告,三要掌握好政策。
5.抓好保密教育,做好__,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
6.爱护公共财物及设备设施,不得在墙上、楼梯道等公物上乱写乱画和有意损伤,不准翻越围墙。
7.驾驶员要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七岁以下的小孩在院内玩耍要有大人看管。
二、卫生管理
1.按照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好各家各户和宿舍大院的清洁卫生工作,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按照居委会的规定,宿舍大院内不准养家禽、家畜,养狗必须有许可证。
3.讲究个人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各住户不得从楼上和窗户往外扔杂物,污水不准倒在垃圾库内,消除蚊、蝇孪生地。
4.绿化、美化、净化环境。提倡家庭养花种草。公共区域不准堆放杂物,注意楼房的整体美观。
5.组织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一年多次。大院内每季度组织一次卫生检查,由行政处及有关人员负责组织。
三、宿舍大院精神文明建设
1.讲究社会公德。处理好友邻和同志之间的关系,友邻和同志之间应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看不健康的录象,不吵架打架,不损害他人财物和公物。
3.爱护邻里、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家庭和睦,居室、庭院清洁、整齐、优美。
4.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说话和气,互助互爱,中午休息和晚上十一点以后严禁高声歌唱、高声播放音乐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
5.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超生孩子,不早恋,不非法同居,不酗酒闹事。
6.积极参加各级和职能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教育子女、亲属遵章守法。加强内外团结,建立良好的庭院生活秩序。
四、其它有关制度
1.办公室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对外出租按某场价,对本单位职工因拆迁、周转临时租用(二年以内)按某场价的
50%收取租金。
2.宿舍大院适当收取管理费。
3.爱护公物,损害公物照价赔偿。教育小孩不要损害花草树木。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擅自更改电路、供气、水、排污管道等项目,确需更改的,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方能办理。
5.节假日安排值班,由楼长负责。
6.自觉遵守大院的作息时间,大门开关时间,春夏季:早上5:30开门,晚上12点关门;秋冬季:早上6:00开门,晚上11:30关门。
五、楼长职责
1.抓好卫生检查,每季度一次。单元评选好的住户,每半年一次,并及时上报,年终进行表彰。
2.协助居委会、行政处抓好文明院的建设。
3.调解邻里纠纷。
4.做好本单元、本栋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为大院排优解难,及时反映情况,检查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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