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3篇
公司为了加强对存货资产的管理,保证公司存货的安全完整,就必须要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存货管理制度。下面一起看看存货的管理制度范本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存货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的管理,保证公司存货的安全完整,加快存货周转,减少积压,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商品,与商品配套的物品,各类维修配件、耗材、赠品等,包括各类商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第三条仓库隶属于财务部门管理,仓库应按照存货管理规定建立台帐,对保管的存货按品种、规格、数量(收、发、存)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条财务部要及时与仓库进行数量核对,并检查收、发、结存情况。第五条财务部等部门必须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严格验收和清查盘点制度,做好存货管理工作。
第二章库存商品采购入库管理
第六条采购计划管理
1、制定采购计划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库存,加快库存商品的周转,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节约采购、仓储费用。
2、制定计划时需考虑的因素:分公司的销售计划;商品销售需求情况;商品实际库存情况;供应商的供货周期;供应商销售政策;经济批量等因素。
3、市场计划(专员)在制定采购计划时,把握好订货节奏,避免商品跌价而形成不应有的损失。
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分公司采购计划可按周或旬、月编制,采购计划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送财务部一份以便组织安排资金,送库存管理人员一份以备收货。市场计划(专员)
应做好相应采购计划明细记录表,以便核查到货进度及实际收货和欠货情况。
第七条入库验收管理
1、库存管理人员在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计划单”时,按供应商、库存商品类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货。
2、商品运到后,库房保管人员与市场计划(专员)一起验收商品(为了公正,商品入库验收不少于两人)。一般情况下,若商品包装完好,可以按件清点商品数量;若出现包装破损,必须开箱验货清点商品数量。验收清点完毕后填写“入库单”。
3、开箱后,如发觉内装商品与箱外货物标签或装箱单内容不同,所装载的商品有破损、变质、受潮、少数„„等异常时,市场计划(专员)应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供应商,并按实际合格的商品数量办理入库。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积极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办法。
4、商品物资入库时,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要求交接签字,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第八条采购商品应及时入库,分批交货的商品,应按批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九条运到的商品在未经验收前,应与其他库存商品分开存放,并加以标记。在未办妥验收入库手续前,视作暂保管物资,不得先行发货销售。
第十条采购商品的交货日期,应以送达日期为准。如因验收品质、数量或重量不符须调换补足者,其调换补足部分,以调换补送到达的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入库手机商品串号的登记管理分公司应建立入库手机串号登记薄,经验收合格入库的手机商品,在办理相应入库手续时,同时将手机串号扫码入电子表,以便串码管理。
第十二条采购帐务管理。
1、商品物资入库单
商品物资入库单一式三联,分财务记帐、库房记帐、留存联,入库单必须经收货人、验收人签名。
2、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帐单,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单,购销合同,仓库保管人员签收的商品物资入库单等作为存货入帐的依据。
3、财务部应对市场计划(专员)提交的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帐单、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单、购销合同等与仓库保管人员填写的商品物资入库单
等进行核对,审核相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单证是否完整、发票是否合法、金额是否正确、数量是否一致等,核对发票计算的正确性;应将发票上所记载的品名、规格、数量、条件及运费与合同、订购单、验收单、商品物资入库单等资料核对一致,在审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4、财务部门将采购相关单据收集齐全后,应按照《捷瑞达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记帐凭证,及时登记明细帐、表,准确结算出供应商的预付与应付帐款余额情况。
5、每月末,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未到的采购商品,财务人员应按近期的采购单价先暂估入帐,待下月发票到达后红字冲回,再根据发票金额登记入帐。
6、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与供应商进行“应付帐款”或“预付帐款”核对,双方月末余额应保持一致,经双方共同核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取得供应商盖章确认的对帐单。
第十三条窜货商品入库管理根据公司相关销售政策收购的窜货手机,库管人员填写的商品物资入库单,应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审批,同时在商品物资入库单备注中注明窜货收购的简要概况。
第三章库存商品发货管理第十四条库存商品发货管理
1、发货应有客户的“订货通知单”,“订货通知单”的订货数量、收货人、收货地点,应由客户以可信赖的形式确认。
2、市场计划(专员)根据“订货通知单”填写“商品销售出库单”,并在“订货通知单”上注明发运日期、“商品销售出库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交运情况。“订货通知单”发运完结后按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3、“商品销售出库单”交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同意后交仓库发货,财务部门核实到款和信用额度情况,对于没有信用额度的客户必须款到发货,对授予信用期与额度的客户,在信用额度内发货,超出信用期或额度的严禁发货。商品销售出库单”一式五联,分“存根联”留开单人备查,“财务记帐联”送财务部用于财务记帐,“仓管记帐联”用于库管发货记帐,“回执联”随货同行,客户签收盖章后返回分公司(原件返回有困难的,应传真件返回或通过对帐方式确认),“运费结算联”作为运输单位结算运费的凭据。
第十五条库存商品发运管理
(一)物流公司配送
1、分公司委托物流公司配送商品,应与物流公司签定配送协议,以明确双方权责。物流公司人员上门服务,应由物流公司开具书面证明。
2、库房管理人员应每天备妥次日需发运的货物,准备好发运交接单,及时通知物流公司发运。
3、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已批准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发货,发货时应认真核对“商品销售出库单”与所发实物,核对无误后在“商品销售出库单”上签字。同时市场计划(专员)复核所发实物与“商品销售出库单”,复核无误后在“商品销售出库单”复核人处签字。两人一起在场封装所发运的商品,清点发运件数,填写、核对发运交接单。
4、在与物流公司收货人交接发运货物时,仓管、计划(专员)、物流公司收货人应一起清点发运货物,清点清楚后物流公司收货人在发运交接单上签收,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发运交接单,不得丢失。
5、月末,物流公司凭“商品销售出库单”运费结算联及运费清单结算运费,运费结算联必须有客户签字。
(二)分公司自运
1、若分公司送货上门,分公司指定送货人员应认真核对所发商品与“商品销售出库单”上商品名称与数量,确认无误后,在“商品销售出库单”签字。
2、商品送达客户并验收后,送货人员应要求客户在“商品销售出库单”客户联上签收,客户为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印章,送货人员返回分公司后将此联交至财务部。
(三)商家自提
1、客户上门自提货的,需客户提供客户介绍信及提货人身份证明。
2、在完成商品交接后,客户在“商品销售出库单”上签认确认。
(四)零售客户据收款收据、已批准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到库房提货。
(五)由业务人员带货销售或者送货收款的,必须坚持日清日结,即当天必须盘点带货销售数量及结存数量是否正确,并根据减少数量及核定价格收取货款。第十六条如果出现“商品销售出库单”填写错误需更正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发运:开单人员应将原单各联加盖“本单作废”字样,重开“商品销售出库单”办理发运。
(2)已发运:开单人员应立即开具红字“商品销售出库单”冲销原“商品销售出库单”,同时开具正确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并在正确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备注加以说明,并通知客户更正处理。
第十七条“商品销售出库单”客户回执联联是客户收货的重要法律依据,分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管理不得丢失。商品销售出库单”一式五联,分“存根联”留开单人备查,“财务记帐联”送财务部用于财务记帐,“仓管记帐联”用于库管发货记帐,“回执联”随货同行,客户签收盖章后返回分公司(原件返回有困难的,应传真件返回或通过对帐方式确认),“运费结算联”作为运输单位结算运费的凭据。
第十五条库存商品发运管理
(一)物流公司配送
1、分公司委托物流公司配送商品,应与物流公司签定配送协议,以明确双方权责。物流公司人员上门服务,应由物流公司开具书面证明。
2、库房管理人员应每天备妥次日需发运的货物,准备好发运交接单,及时通知物流公司发运。
3、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已批准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发货,发货时应认真核对“商品销售出库单”与所发实物,核对无误后在“商品销售出库单”上签字。同时市场计划(专员)复核所发实物与“商品销售出库单”,复核无误后在“商品销售出库单”复核人处签字。两人一起在场封装所发运的商品,清点发运件数,填写、核对发运交接单。
4、在与物流公司收货人交接发运货物时,仓管、计划(专员)、物流公司收货人应一起清点发运货物,清点清楚后物流公司收货人在发运交接单上签收,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发运交接单,不得丢失。
5、月末,物流公司凭“商品销售出库单”运费结算联及运费清单结算运费,运费结算联必须有客户签字。
)分公司自运
1、若分公司送货上门,分公司指定送货人员应认真核对所发商品与“商品销售出库单”上商品名称与数量,确认无误后,在“商品销售出库单”签字。
2、商品送达客户并验收后,送货人员应要求客户在“商品销售出库单”客户联上签收,客户为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印章,送货人员返回分公司后将此联交至财务部。
(三)商家自提
1、客户上门自提货的,需客户提供客户介绍信及提货人身份证明。
2、在完成商品交接后,客户在“商品销售出库单”上签认确认。
(四)零售客户据收款收据、已批准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到库房提货。
(五)由业务人员带货销售或者送货收款的,必须坚持日清日结,即当天必须盘点带货销售数量及结存数量是否正确,并根据减少数量及核定价格收取货款。第十六条如果出现“商品销售出库单”填写错误需更正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发运:开单人员应将原单各联加盖“本单作废”字样,重开“商品销售出库单”办理发运。
(2)已发运:开单人员应立即开具红字“商品销售出库单”冲销原“商品销售出库单”,同时开具正确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并在正确的“商品销售出库单”备注加以说明,并通知客户更正处理。
第十七条“商品销售出库单”客户回执联联是客户收货的重要法律依据,分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管理不得丢失。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应加强客户退换机、用户维修机等非公司存货的管理,以免因责任不清或帐务不清造成损失。
第二十七条客户退换机、用户维修机等非公司存货,分公司应指定专人保管,财务部应指导相关部门建立收、发、存台帐、并定期盘存监督。
第二十八条非公司存货的收、发货单据必须履行相关的签字手续,以明确交接责任,相关的签字单据应长期保管。
第七章库房管理
第二十九条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存货,做到数量准确,确保安全,收发迅速,服务周到,加速周转。
第三十条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是分公司存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存货核算及安全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存货盘点工作,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存货安全,不出现遗失等问题。
第三十一条仓管员应及时登记仓库台帐,并按日结出存货余额,做到日清日结。仓管员每天收、发完货物后应进行盘点对帐,防止错入或错发实物,若出现实物错发,应及时追回、换货。
第三十二条存货的储存保管
1、存货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存货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
2、存货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货物特点分类、分品种存放,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美观整齐
第三十三条消防管理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仓库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标志;仓库内配备消防设备,库房管理人员应每日检查,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库房管理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设备。
第三十四条库房管理注意事项
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保持通风干燥。
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
3、仓库内不得吸烟。
4、库管员对仓库安全负责,若遇安全问题应立即汇报;妥善保管仓库钥匙,不能随意交与他人。
5、库管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检查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分公司、经营部,分公司可以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前提下,制定分公司管理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存货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本单位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
第二条存货的具体范围如下:
1、已经支付货款、购入并存入本企业仓库的库存商品等。
2、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的商品等。
3、已经发运,但尚未办妥托收手续的库存商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为促进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存货日常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存货管理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是否有效组织实施《存货管理制度》及存货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对存货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认真执行《存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存货的结算发票、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存货的具体保管、收发和相关记录等业务,仓库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经企业财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存货清查,并写出清查报告,报公司。
第三章仓储保管制度
第七条仓库负责存货的储存保管责任。
第八条存货的领用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授权人签字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九条存货的存放和管理由保管员负责,并按存货类别编制目录进行登记,便于与财务部门的账户记录核对。存货的摆放应当整齐、有序,便于盘点。
第十条仓库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损坏、变质或长期不流动的情况,检查结果应予记录。如发现有损坏、变质情况,应及时填制专门的报告单,说明数量、原因,报经有关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仓库和财务部门做调账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对未经授权的存货领用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各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等情况确定合理的库存量,避免存货积压或短缺,常规存货由仓库根据库存情况向采购部门提出请购。
第四章存货收发制度第十三条存货验收入库手续:
1、收货时,必须查明签发凭证的单位和发货单位是否一致。
2、验收人员应当查明随货同行发票、调拨单、质量检验报告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相关部门或人员签章手续,手续不完备的,不办理验收手续。
3、验收人员必须根据凭证所列的内容,逐一验明品名、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并核对合同副本和样品,发现不符,应拒绝入库,并立即向采购部门递交验收质量报告进行处理;核对无误后签发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①联仓库据以登记存货保管台账,②联交财务部门,连同发票等凭证进行采购结算,③联交采购部门备查。
第十四条存货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出库单”、或“内部调拨单”,验明出库存货的规格、数量等。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出库凭证至少一式三联,①联留存,②联仓库记账,③联财务记账。仓库发货后,将③联加盖“货付讫”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存货收发核算。
第五章存货盘存制度
第十五条各企业应根据存货类别和管理要求实行永续盘存制。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部门设臵数量金额式存货明细帐(已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存货的,财务部门可只进行存货的金额明细核算),仓库设臵存货保管台账,按其名称续时登记收、发、存的数量。
第十七条永续盘存制下,各种存货的明细帐应按每一品种规格设臵,仓库保管账的设臵应同财务部门存货明细帐一致,以便部门相互核对控制。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明细帐应逐笔或逐日登记收入和发出数,并随时计算其结存数量。同时还应对存货金额进行登记,实行数量和金额双重控制。
第十九条仓库存货保管账应由保管员根据收、发货单登记收发数量,进行数量控制。
第二十条存货明细帐应同存货保管账定期相互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以随时反映存货结存情况,保护存货安全。对于数量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存货盘盈、盘亏报告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仓库与财务部门同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一条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实地盘存制下至少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时应成立盘点小组,制定盘点计划,盘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走过场。
第二十二条盘点计划应包括:
1、盘点时间。永续盘存制下存货盘点可以选择在上半年6月份或下半年12月份进行。实地盘存制下存货盘点可以选择在月末结帐前一日。
2、盘点参与人员应包括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办公室等有关人员。
、永续盘存制下需召开盘点预备会,将盘点计划或指令贯彻到每一参与人员。
第二十三条盘盈或盘亏存货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由各单位按盘盈或盘亏存货程序自行处理;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编写盘盈或盘亏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再按相应程序处理。
第六章存货计价方法
第二十四条存货计价方法的确定与变更应当经集团公司领导机构批准,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核算存货发出。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部按以下四种情况对各企业进行抽查:
1、各企业仓库及财务部门未按本制度规定设臵账簿者,每查出一次,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减1分。
2、未按本制度规定进行对账或未做对账记录者,每查出一次,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减1分。
3、未按本制度规定进行存货盘点或盘点不实者,每查出一次,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减1分。
4、各企业对盘盈或盘亏的存货未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处理,每查出一次,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减1分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各企业的存货周转率进行考核。存货周转率(次数)同比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减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高减分不超过5分。
第二十八条仓库保管人员应恪尽职守,如发现因人为原因造成存货缺失或损坏,由仓库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存货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实物资产的财务监管,使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够相互稽核、监督、牵制,保证公司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对财务部门在存货物资管理上的控制管理,对于存货资产的实物管理应依照公司制订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依据管理体系的要求,仓库管理不直接隶属财务部门,但应接受财务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各项稽核工作。同时仓库部门应按照物资管理规定建立台账,对保管的物资进行记录,应将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收、发、存)记录清晰。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核算的要求,对存货资产实行“数量、金额式”的分品种的明细核算,并于每月结账日及时结算出各品种存货资产的结存数量和金额,以便与仓库管理部门台账的稽查、核对。
第五条根据公司管理计划性的特点,采购活动之前必须实行计划审批,由各事业部、仓库部门或生产部门签发“采购申请单”,列明该批拟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采购价格的询问比较情况,并按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审批的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第六条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采购申请单”,有关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谈判,并将采购的相关条款明确后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应按照《合同法》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将主要条款如: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单价总额、支付地点、验收依据、违约责任等填写全。
第七条采购物资运抵公司后,首先应由公司的质量检验部门对此批物资进行质量的验收和检测,检测的依据是《采购申请单》《购销合同》和公司内部质量管理要求,在确认无误后,质量检验部门填写《验收单》,并签名盖章。如果是为工程专门采购并货物直接发至工程现场的由现场施工人员与甲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采购人员凭《采购申请单》、《购销合同》和《验收单》,将采购的物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应依据上述单据重点对物资的实际查收数量、品种、规格进行查验,并将查收情出具财务软件打印的“外购入库单”上。如果是为工程专门采购并且货物直接发至工地现场的由采购人员与项目经理办理工程材料出库手续。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将收集到的、审批齐全的《采购申请单》、《购销合同》、《验收单》、《外购入库单》、《工程材料入库单》、合法的商业发票等相关资料送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按
第十二条财务部副经理应监督和审核会计人员编制的“采购交易”记账凭证金额及分类的正确性、入账的及时性;若月末采购的物资已入库但发票未到,应暂估入账,待下月发票到达后红字冲回,再根据发票做正确的分录。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的核对。取得供应商对账单,审核其余额与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是否一致,在考虑买卖双方在收发货物上可能存在时间差等因素之后,公司与供应商的月末余额应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存货周转的情况,确定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为存货资产出库的计价方法,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变。
第十五条公司生产环节需要领用存货物资时,应先由领用部门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生产领料单”,将需要领用的物资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齐备后,送交厂长审批,凭厂长审批同意并签名的“生产领料单”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六条每月月末,生产车间应对生产所耗用后结存的“领用材料”进行盘点,并向仓库部门办理“假退料”手续,即结存的材料实际不退回给仓库,但仓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出具“外购物资入库单”,但在次月月初仓库再等额开具“出库单”给生产车间,作为生产车间下一月的领用。
第十七条每月财务部门根据仓库提供的“领料单汇总表”“外购物资入库单汇总表”和所有领料单、外购入库单,按照成本核算的方法,及时将各材料的耗用情况登记到“存货”及“生产成本”明细账上。并将“领料单汇总表”“外购物资入库单汇总表”和所有领料单、外购物资入库单与所有领料单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加以装订成册予以保管。
第十八条生产部门将完成的产成品或半成品移出生产车间之前,必须需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先行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书,只有检测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才能移送到仓库部门。第十九条仓库部门根据质量管理部门签发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生产部门移送来的产成品或半成品,在清点数量和计量无误的情况,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填制“产品入库单”。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将每月各生产部门所耗用的材料和产出的产品或半成品,按照财务核算的规定及时、准确的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并登记“存货”及相关的会计科目的明细账上。并依据仓库提供的资料和财务核算的结果,编制“生产耗用材料汇总表”和“产品、半成品月度统计表”给各生产部门,并与生产部门进行核对,以便于发现问题和考核生产部门的产出耗材比率。
第二十一条所有销售业务,必须先由销售部门依据《销售合同》签发“销售发货通知”,然后由销售部门将“销售发货通知”送交仓库。仓库发货部门应依据“销售发货通知”进行发货,并在发货过程中尽责勤勉,减少发货的差错率,并实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发货完成后仓库部门应发“出库单”,并要求客户在“出库单”上客户查收栏签字。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依据已发货的“出库单”和收妥销售货款后,开具发票给客户,为了降低开具发票过程中出现遗漏、重复、错误计价的情况,确保发票的正确性,出票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①检查是否存在出货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提货单;
②应依据已授权的商品价目表或销售合同开具发票;
③检查销售发票计价和计算的正确性;
④将销售提货单上的商品总数与相对应的销售发票上的商品总数进行比较。
第二十三条委托外加工材料出、入库必须填具委托外加工出库单、入库单,详实填写委托外加工出、入库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各种出库单据及时进行财务核算,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存货”及相关会计科目账册并于月末及时结算出“存货”的结存数量和结存金额,以备实物盘点时核对使用。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审核“销售折让”是否经过公司各管理层的授权批准,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在审核确认的前提下才能在“销售提货单”上签字盖章。审核销售退回是否查明原因,是否经过批准,退回的商品是否已经被本公司仓库管理部门查收入库,并已取得“销售退回入库单”。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业务的发票管理,并区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并根据经批准的货项通知单(表示由于销货退回或经批准的折让而引起的应收销货款减的凭证)及开具的红字发票,进行折让或退回的账务处理,并将上述资料附在凭证后面。①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和税款抵扣联索回,注明“作废”字样;属于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金额重开;②在购买方已入账,发票无法退回的情况下,向购买方索取其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公司当期扣减收入、销项税的凭证;然后再重新开出正确的商业发票给对方。
第二十七条公司仓库管理部门应至少每月一次对所保管的物资进行盘点工作,并与其编制的“领料单汇总表”、“外购物资入库单汇总表”和“产品销售发出汇总表”、物资台账相互核对,以保证仓库管理的准确性和实物资产的安全性,并确保实物资产与仓库记录数量相互一致。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每隔半年或一年组织仓库、财务部、计划供应部、车间、业务部等部门对存货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存货盘点时应由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盘点小组,负责公司存货资产的点工作。并将盘点工作记录于盘点工作报表上,装订成册进行保管。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应根据财务账册上核算的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仓库记载的存货品种、规格、数量以及实际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对分析,编制“盘点情况汇总表”,列明差异情况和差异原因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原因,提交给公司总裁办公会。
第三十条公司总裁办公会应根据财务部门编制的“盘点情况汇总表”进行分析讨论,确定差异处理的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总裁办公会的决定再对存货的盘盈、盘亏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将盘点工作
表、盘点情况汇总表、公司总裁办公会的处理决定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存货管理制度范本篇四
总 则
第八十三条 为加强存货管理,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存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章 存货日常管理
第八十四条 存货的范围: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及其他小额耗材等。
第八十五条 存货管理的岗位分离原则: 订货人员与复核、审批人员的岗位必须分离; 订货人员与验收、存货保管人员岗位分离; 存货保管人员、会计记账人员岗位分离;
存货的盘点应由存货保管人员、会计记账人员及独立于这些岗位之外的人员共同
进行。
第八十六条 存货的采购
存货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每月25日前由各科室负责人向财务部报送下月采购预算。
各公司存货采购一律通过供应部统一采购,各部门需采购存货时,应填写一式三
份的《采购申请表》,列明其要求和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供应部。供应部根据公司采购流程实施采购(采购流程详见采购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 存货的验收、入库
1、 外购入库。货物到货后,公司仓管应根据随货同行的送货单验收货物,需
要确认货物是否为公司订单所定货物,实物货物是否与送货单一致,货物是否有损伤。验收无误后,仓管员应在送货单的返回联上签字确认,并录入金蝶进销存系统,经供应部负责人审核后打印《入库单》并签字,与送货单随货同行联一起传递到会计处进行二审和记账。审核人员审核时应重点核对送货单与入库单数量、金额是否一致。
2、 自制产成品。生产部门加工完毕移交于仓库的产品,由仓库部门认真验收
合格后,填具产成品入库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产品入库单一式四联,存根、仓库、财务、生产部门各一联。
3、 入库单(财务联)应传递及时,因人为原因在存货入库后一个月内尚未传于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对此事项将不予认可并拒绝付款,所造成的损失由经手人全权负责。
4、 购货发票应随同存货验收单、入库单及对方的送货单由经手人、验收人、仓库记帐员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传财务部记帐。
5、 仓库管理员应对验收后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负责,如确系产品质量原因且系
非人为失误所致,应及时与发货厂家确认退货事宜。
6、 供应部验收合格后的存货,应及时通知存货使用负责人,要求严格按存货
保管要求及时送存冰库进行妥善存放,对存货的存放应按照到货先后顺序进行摆放,将最先到试剂或有效期短的存货摆放在最前面,依此类推。 7、 存货入库后应建立存货档案,存货档案是指存货基本属性,主要包括存货
的有效期、采购到货期、对应项目、规格和有效测试数等,该资料由实验室试剂负责人和采购部共同完成。
第八十八条 存货的发出
1、销售商品的发出(限广州公司试剂销售)
试剂销售部销售人员在金蝶进销存模块中录入订单,列明其要求和建议;
仓库管理员根据订单生成销售出库单并发货,打印销售出库单一式五联;
销售出库单随货同行,货物送到客户处后,必须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销
售出库单签收返回联,并及时送交财务开票;
仓库进销存帐需每月与财务存货账核对,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一旦
涉及到差异调整的,须按审批权限经由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调账。
2、非销售商品的发出
申购部门填写《领料申请单》,并按审批权限签字审核;
仓管员根据审核批准后的《领料申请单》发货,同时根据《领料申请单》 性质在金蝶进销存模块中增加《生产领料单》或《其他出库单》,并由领料人在生产领料单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联交予财务入账。 3、子公司之间相互出入库
子公司外购原材料原则上应按采购流程外部采购,特殊情况下须向其他子公司采
购的,应处理如下:
销售子公司作销售出库,为与其他正常销售区别,销售子公司按售价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按购入价结转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购入子公司按正常外购入库处理。 第八十九条 存货的盘点
各公司财务每月26日应组织对公司所有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进行盘点,盘点的结
果与金蝶进销存帐核对,对各科室已领未用的原材料,应制作退料单,以保证当月成本的准确性;
存货盘点应由仓库管理人员及独立的会计记账人员和科室存货保管人员共同进
行。所有盘点参与人员应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盘点结果应传真一份至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查。
第十五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九十条 低值易耗品定义: 本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包括:
1、 单位价值在500---2000元,使用年限在6个月以上的物品; 2、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6—12个月的;
3、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但因科技进步而价值消耗较快
的物品也列入低值易耗品范围,如电脑及配件等; 4、 其他可界定为低值易耗品的。
第九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凡各部门需采购之物品,均须填写请购单或仪器请购单一式三份(经批准后请购
部门、采购部、财务部各留一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统一购进。 采购应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原则,不得谋私利。 采购物品后,供应部凭发票和经签收的领用单向财务部报销。 2、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购置低值易耗品后,为了便于日常管理,应对其按如下类型分类: 办公用品类,如打印机、保险柜、传真机等
生活设施类,如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吸尘器、微波炉、热水器等 电子设备类,如电脑主机、显示器、U盘、数码相机、投影仪等
其他类,如实验室或体检中心用的各种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仪器设备,如诊断床、混合器、真空泵等 3、物品领用与管理
为使库存资金最小化,公司低值易耗品实行零库存管理,各部门需用低值易耗
品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将经有效批准的请购单提交供应部,由其统一采购。
公司制定各级人员低值易耗品的须用标准和使用期限,并定期改进,依据各部
门的工作特点适当倾斜、变通。
供应部收到各部门的请购单后在接单人处签名确认,第一联退还交单人,留存
第二联,将第三联交财务部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在收到供应部传递过来的请购单后应挑出其中符合低值易耗品定义的物品,制作《新增低值易耗品管理卡》(新增低值易耗品管理卡见下),并在供应部发放低值易耗品前将《新增低值易耗品管理卡》和编号卡传递至供应部,供应部负责将编号贴在相应实物上,并补充完整《新增低值易耗品管理卡》,交领用人签收后方可发放。 4、物品调拨
低值易耗品调拨应填写调拨单,办理交接手续,并将调拨单传一份至财务部,否则,由此造成的低值易耗品损失由原责任人承担 5、 低值易耗品报废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情况说明,由主管副总批准(电脑报废需经IT部鉴定),交行政、财务部门审核注销.
6、 低值易耗品移交
职工调离,须移交所负责任低值易耗品或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第九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九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盘点:
财务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详细列明低值易耗品名称、编号、使用部门、使用人、责任人、领用日期、预计使用期限、调拨情况、报废情况等,同时不定期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抽查盘点,每年11月中旬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发现盘盈(亏)应找出原因,并报公司批准后进行相关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其他
低值易耗品有关的保修卡等相关资料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归档。 使用人或者保管人应注意低值易耗品的日常保管和维护 附:相关文件及表格: 附一、新增低值易耗品管理卡
年 月新增低值易耗品管理卡
附二、资产调拨单
资产调拨单
附三、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表
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表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废部门存档,一份交财务部门。
第十六章 存货报废制度
第九十五条 存货报废申请
存货需报废时,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存货报废申请单》,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不同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交部门主管审批。
1、 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需要提供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存货盘点表;
仓库管理员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
或其他确定依据);
2、 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
需要提供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出具鉴定证明;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
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公司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残值情况说明;
公司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 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需要提供
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有关证明材料; 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第九十六条 存货报废审批
存货报废应由仓管员会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对申请资料和实物进行实地盘查核
实,并由部门主管副总进行审批;
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需要上报集团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公司因报废造成的财产损失还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方可税前扣除。
第九十七条 存货报废账务处理
存货报废申请通过审批后,计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批后,转为“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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