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事务决定与执行
你听说过合伙企业吗?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的事务决定与执行
合伙企业的事务决定
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作出,不得委托个别合伙人作出决定。
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合伙企业的事务决定与执行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下列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决定: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实际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中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为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合伙人可以协商选择具体的事务执行方式。
1、由全体合伙人不加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具体执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1名合伙人负责全部合伙事务的执行。
3、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没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由数名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合伙企业承担。即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若发生争议,按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表决处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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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与注册公司的区别
1、注册公司为法人,有永久延续性。而合伙则不是法人,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
2、注册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资产和义务互通。
3、作为法人,注册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无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4、注册公司的行动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凡接受该大纲和细则的人,可通过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成员。但除董事、经理外,公司的成员并无经营权。各合伙人之间是通过合伙合约联接起来的,没有各合伙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伙。各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外)都能代表合伙和其它合伙人经营业务。
5、注册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变动会导致合伙的解体。
6、注册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义务,也无绝对信义责任。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
7、注册公司所负责任的债务,只可向该公司追讨,其权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执行。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可由合伙的债务被债主直接追讨。
8、注册公司的成员或股东,不视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为受束缚。合伙人可随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外人订约,向外借债。
9、注册公司的商誉属该公司,公司成员不得侵占,也不能擅用。合伙企业的商誉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在拆伙后,可各自用原合伙企业名称。
10.注册公司包括一些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而合伙则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数人之间可以形成另外一种非法人团体的联合,但不能组成合伙。
11.注册公司的组织形式,由《公司条例》详为规定,合伙的组织形式则相对灵活,只要不违反法律,可由合伙人以协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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