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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的汽车保险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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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不断发展成熟。那么16年汽车保险有什么规定呢?以下就是学习啦小编做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用。

  16年汽车保险规定

  新规一:保险责任更宽

  今年此番改革后的商业车险条款在原有基础上明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

  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

  1、变化前

  比如一台车10万块钱,投保10万,开了两年后还是要投保10万,但是发生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是按照折旧后价格赔付。

  2、变化后

  比如新车一台车10万,投保10万,两年后按照折旧后价格投保,不再是10万。

  新规二:费率与风险挂钩,出险频率有效降低

  车险改革前:在实行保费浮动机制以前,小事故赔付一直居高不下,或者多车轻微刮擦,一直让众保险公司深感头疼,于是,才有了如今改革后加大“保费浮动机制”即上一年度理赔次数多了,来年的保费就会上浮,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保。例如:出险一次不打折,两次上付25%,三次是50%,四次75%,五次以上是两倍。

  车险计算公式变脸

  原保费计算公式:保费=(车价*费率+ 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新保费计算公式: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改革前,新车购置价相同,则保费相同;改革后,不同车型新车购置价相同,但因为风险的差异,保费也就不一样了。

  对后市场的六个影响

  1、车险价格与驾驶行为密切相关

  车险费率化后,车险定价的因子,将实现从“车”到“人”的转变。车险一旦真正实现费率市场化,好车主的保费将被降下来,因为这一部分不出险或出险很少的车主;而常出险的车主,今后的保费就可能很贵了,每出一次险保费可能就会大幅上升。

  2、同价位车型车险价格完全不同

  车险费率化改革后,消费者在买车时,除了关注车型车价本身,最关注的可能就是这款车的“基础保费”是多少。这个“基础保费”,就来自于基于这款车汽车零部件更换价格的标准。如果你选择了购买了一款“基础保费”很高的汽车,未来无论你来自“人”的因素的驾驶习惯是多么的优异,那你也必须是承受着“车”因素的高富帅。

  3、二手车真实车况不再遮遮掩掩

  中国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实现从“车”到由“人”定价,将从根本上推进中国二手车交易。因为中国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我们需要收集分析和应用来自驾驶者的“人”的因素,那么,未来二手车基于驾驶者的因素,我们也完全知道。这个“知道”,就是车主的驾驶行为,他的每一段里程、每一个动作都会被数据化。

  4、现行汽车维修体系将面临冲击

  如果不出预料,很快将有一大批社会维修机构,成为亿万私家车主出险后汽车修理的新选择。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你出险报案后,定损员就不会像以前那样把你推荐到4S店去送修,而是去一些经过保险公司认证的社会维修企业。

  5、车联网嫁接车险成为终端应用

  中国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我们过去是需要“车”的因素,我们现在更需要“人”的因素。人的因素从何而来?基于车联网硬件的数据收集,就是“人”的因素的重要来源之一。

  6、按里程按天气买车险成为可能

  中国汽车保险的费率市场化改革,还将有一个“创新条款”即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自由数据,自行拟定创新条款,共同构成汽车保险的商业条款。这意味着不仅费率玩法放开了,未来打法即一台车怎么保,可能不同的保险公司也会玩出不同的花样来。不同的保险公司,他们的市场发展定位是不一样的,有的保险公司需要的是保费规模,有的保险公司需要的是优质客户,有的保险公司需要的是综合成本率可控。

  汽车保险的购买技巧

  第一、警惕车险文字陷阱,在机动车等商品交易中,一些销售商往往会利用消费者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及对合同条款未能细致审查的疏忽,故意设下“订金”陷阱,赚取不义之财。主要手段为:在格式合同中,将消费者预付的款项表述为“订金”而非“定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订金”只是预付款,不具备惩罚性,合同未履行只能要求退还;而“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接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

  第二、要知己知彼,做到“对症下药”,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种类。如果车辆防盗性较差,又经常停放于无人看管的停车场,则应投保盗抢险。

  第三、要合理搭配险种和责任限额,做到保障充分。例如对于上下班代步的微型车,可选择10万元或15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第四、要巧用特约条款和风险调整系数,节约保费支出。

  第五、要谨慎驾驶,避免多次理赔。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中有“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对上年或连续数年无赔款的,保费最大可优惠30%。

  第六、要谨慎选择销售渠道,不同的销售渠道往往会有不同的效果。一般讲,直接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或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会得到保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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