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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形势与政策结课论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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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形势与政策结课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2017形势与政策结课论文篇1

  《关于反腐倡廉法治化的思考》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要使反腐倡廉取得实质成效,法治反腐是必然选择。法治反腐根在良法。法治反腐重在打“虎”。法治反腐更要关“虎”。法治反腐命在“善治”。

  关键词:法治;反腐倡廉;“善治”

  作者简介:张彩超,广西平果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党建与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145-02

  党的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表明党中央对于依靠法治反腐的反腐抉择更加坚定。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反腐模式正从传统反腐向法治反腐转变,反腐倡廉建设将实现以法导廉、依法治腐、依法防腐,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

  客观来讲,现阶段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一方面成绩显著,另一方面形势严峻,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

  十年来,无论是66万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是近三十年420万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无论是近十年上百名省部级干部被查处,还有六名省部级干部被处以死刑,以及24000人多被移送司法机关,这是反腐败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发案率高。近几年来,违纪案件数量始终在高位运行,特别是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每年都在13万件左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每年都在14万人左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5000多人。

  涉案金额高。某些高层、实权部门的贪污受贿,动辄上千万上亿,社会影响恶劣,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腐败分子级别高。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不乏官至厅局级的领导干部,就连省部级干部也不鲜见。

  查处难度高。腐败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呈上升趋势,跨地区跨国境及涉外案件增多,给及时揭发、查处增加了不少困难。

  从深度上来讲,腐败的不仅仅是已经质量变坏的了贪官,现在“好人”也腐败了,小官也腐败了,连纪检监察人员也开始腐败了。

  腐败高发态势为什么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归根结底还是体制和制度上的问题,吏治腐败本质上表现为官员的权力过大,不受或少受监督,政府的立法、施政行为和治理方式公开和透明性不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存在较大问题,所以,要使反腐取得实质成效,除了反腐本身需要制度和机制的创新,重构反腐的治理路径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其他一些基础的制度变革相配套,强化法治反腐的力量和建设。

  二、法治反腐是必然选择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反腐败斗争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实施法治反腐。

  不必讳言,当前在一些地方,反腐败斗争中还存在不重法治的倾向,不讲法律的人治思维和行为还有一定市场。例如:约束和监督权力的范围、力度有限,预防和查处腐败的制度和措施未能覆盖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破除潜规则和特权、官员家庭财产公开、监控“三公”消费等保障公务廉洁性的必要工作远未到位;集中查处人多面广的大规模腐败串案窝案时,片面追求稳定,片面强调缩小打击面,突破法律规定出台从宽政策;以领导者意志决定对腐败行为的查处与否以及处罚幅度,时常出现对腐败分子选择性查处的现象,或是该查不查、该严不严、给予法外照顾,或是为查证腐败事实,采用侵犯当事人权利和尊严的手段;司法机关审理腐败案件的具体司法活动,受到权力的干预,难以严格落实独立行使职权的宪法规定,难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等等。对这些现象,我们不能熟视无睹、安之若素,更不能习非成是,应该明确“践行法治、克服人治”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化作为反腐倡廉的着力点,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法治反腐的基本路径和主要措施

  (一)法治反腐根在良法

  客观地说,当前廉政法制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立法主要处于政策规定层面,原则性强于权威性;各项具体法制之间缺乏关联性,有些法制缺乏配套措施和程序性规定,操作性有限;法制规范性不足,一些规定无章可循,存在执行盲区;个别工作领域的法制执行过程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等等。更重要的是,我国仍缺乏一个国家反腐败总法,难以对我国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基本内容、管理机构、职责权限、责任追究、法律衔接及适用原则做出明确规定。当前,要根据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廉政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类法制、违纪惩戒法制、纪检监察工作程序类法制,形成一个类别较为完备、功能较为全面的廉政法律体系。

  反腐败立法工作必须以“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总病根”为原点,以权力结构改革为核心,构建防治腐败的制度铁笼子。一是加强反腐败的战略规划,确立权力结构改革原则。二是提高制度耦合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铁笼子。把法规制度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健全浅层意义上的规章、守则与改革深层意义上的组织体系(即权力结构)结合起来;把党内立法(党内决策程序、表决规程等)与国家立法(财产申报法、反腐败法、官员禁止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官员离任以后禁入领域的规定、亲属回避规定等)结合起来;把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与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结合起来。三是提高公众参与力。反腐败立法工作必须实行开门立法,注重发挥群众在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法制建设中的深厚伟力,不能搞专业人员闭门造车式的立法,不能搞专门机构单打独斗式的建制。

  (二)法治反腐重在打“虎”

  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誓言反腐败既打‘老虎’,又打‘苍蝇’,赢得了广泛好评,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老虎”虽少,但危害性强,对我党造成的伤害巨大。打“老虎”,主要指反腐败要不畏权贵,不论腐败者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影响多广、人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苍蝇”虽小,但侵害民生,危害面广,打“苍蝇”,传递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积极信号。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回应了大众要打“老虎”的强烈关切,反映了中央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鲜明态度与坚定意志、政治勇气与政治智慧,表明了我们反腐败敢啃硬骨头。有句古话叫“上梁不正下梁歪”,“老虎”与“苍蝇”的关系,类似于“上梁”与“下梁”的关系,打“老虎”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三)法治反腐更要关“虎”

  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正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最大成果之一,也道破将腐败斩草除根的根本。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笼子有哪些?

  第一个是民主的笼子,通过统一的程序规则约束公权力的行使。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对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加以更加严格的硬约束。应当尽快制定《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为各种行政行为提供最基本的权力边界和程序规则,防止决策机关规避程序法滥用决策权,确保每项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第二个是法治的笼子,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规范;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还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都必须积极履行,不能失职,不能不作为。同时,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依据法定程序。

  第三个是监督的笼子,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一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将领导批示、指示及一切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党务、政务、司法、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二要创造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条件,拓宽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的管道,充分利用现代新兴媒体监督的便利,实现对公权力行使的全时空监督,惟其如此,才能让所有官员在法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防止权力滥用和失控。三是启动人大的质询监督制度。宪法规定了质询制度,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实行过。地方有实行,但是很少。如果让人大代表去问责,对腐败、失职官员都是很好监督。

  四是错位监督。现在我们的监督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分级监督。比如说,县委书记受县纪委书记监督,但是纪委书记是接受县委书记领导,怎么可能监督他的领导。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学者提出错位监督,上提一级是对的。县委书记受市纪委书记监督,市委书记受省纪委书记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效监督。五是监督面要扩大。一个城市的治安取决于见警率,而反腐就取决于见查率。如果发生一百个案子只能查十个八个,那就会有侥幸心理。如果见查率高了,或者监督的覆盖率高了腐败自然就会收敛。要提高见查率,就要充分动员社会的力量,因为纪检监察队伍不能再继续庞大了。

  (四)法治反腐命在“善治”

  执法和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成为法治建设的重大障碍。命在善治,就是坚决打击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

  第一,以执法、司法廉洁保障执法、司法公正。一是建立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二是以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制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当事人隐私的判决、裁定,一律对外公布,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使当事人和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交办、核查、督查、终结机制。大力推广涉法涉诉非正常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完善涉法涉诉案件的错案纠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政法机关协调纪检部门制定对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插手司法个案的监督约束办法,确保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第二,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入手,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从根本上打击司法腐败。一是进一步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出问题并且不主动查处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认真治理执法、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对收受贿赂,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谋取私利,入干股、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充当黑社会和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三是党委、政法委要协调各方,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进行专项督察,形成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合力。四是建立公开举报网络,健全受理、核查、督查、处理、反馈、通报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督察、查究,确保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反腐败形势为何依然严峻.南方日报.2012-10-10.

  [2]邓聿文.腐败高发态势是可以抑制的.上海商报.2012-11-27.

  [3]方工.纠正人治腐败思维坚持法治反腐.检察日报.2012-6-5.

  [4]庄德水.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的必然选择.观点中国.2013-3-12.

  [5]李永忠.构建反腐败国家立法.人民法院报.2013-4-10.

  [6]邓联繁.以法治反腐模式“打老虎”与“关老虎”.长沙晚报.2013-3-8.

  [7]马怀德.制度反腐与法治反腐.法治政府论坛.2012(12).

  [8]中国打击司法腐败.提高公信力以廉洁保障公正.《了望》新闻周刊.2008-12-22.

  2017形势与政策结课论文篇2

  《关于反腐倡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摘要]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要着力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关键词]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今年1月12日,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一、完善教育制度是基础工程

  廉政体系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注重教育。把教育放在反腐倡廉的突出位置,是反腐败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要抓好基本教育,增强针对性。当前,我们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着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先后在全党进行了大规模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等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抓好干部教育这个重点的同时,还应面向全社会、面向各行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将廉洁教育贯穿社会始终、生活始终。

  另一方面,要创新教育形式,增强吸引力。要把传统教育模式与现代教育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加强电化教育、网络教育,充分发挥电影、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直观、形象、覆盖面广、感染力强的特点,赋予廉政教育更加鲜明的时代特色。

  二、完善监督制度是关键环节

  当前,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一方面,要强化党内监督制度。早在1927年党的五大,我们就成立了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提出了党内监督十项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当前,我们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各项党内监督制度。

  另一方面,要形成监督合力。胡锦涛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监督管理既是检验教育、制度效果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教育、制度效能的重要条件。只有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才能真正起到监督的效果。近年来,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的力量日渐凸显,不可小视。当前,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新兴传媒,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既要弘扬主旋律,又要勇于揭露阴暗面,这是当前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

  三、完善预防制度是治本之策

  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香港在全球率先提出“预防胜于治疗”的治本理念,是全世界第一个实施预防贪污工作的地方。2007年5月31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直属国务院。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三项职责,一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二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三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我国构建新型反腐败体制的重要标志。日前,甘肃省预防腐败局在兰州正式成立,成为全国首家省级预防腐败局。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今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赫然在列。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对外公布。

  四、完善惩治制度是必然手段

  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

  多年来,我们始终维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抓出了一大批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自2004年开始,每年约有10名左右部级干部、400名左右厅局级干部、上千名处级干部因腐败而落马。2008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4万件,处分15.1万人。近年来,在工作力度不减的情况下,查处案件总量逐年下降,群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达65.5%,这充分说明腐败蔓延的势头正在得到遏制。今后,应当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加大对渎职、单位犯罪、行贿等的处罚力度。只有加大惩处力度,不断完善惩处制度建设,使腐败的成本增高,付出的代价增高,才能更好地遏制腐败。严法治腐这一手,任何时候也不能放松。

  五、提高制度执行力是最终保障

  古语有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如同一纸空文。当前,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执行力,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

  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执行力”概念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

  当前,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全党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只有让制度精神入耳入脑入心,才能更好地转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另一方面,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注重发挥党内外群众、新闻媒体和人大、政协等监督主体的作用。

  同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述职述廉的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予以追究。

  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增加制度实效性,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2017形势与政策结课论文篇3

  《论农村金融与农业现代化》

  摘要:党的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是实现我国全面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和农业现代化的金融需求进行了深入分析,对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提出建议。

  关键词:三农;农村;金融;农业现代化

  “三农”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将“三农”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最近十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一直持续关注“三农”,强调必须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集中力量发展工业,农业与工业之间存在较明显的剪刀差,抑制了农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处于工业化中后期,但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程度仍很低,农业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工业。实现四化同步发展,难点和重点在农业现代化,在支持农业现代化的众多因素中,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不可或缺。

  一、我国农村金融现状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提供粮棉油购销贷款,并不面向一般农企、农户贷款,政策性功能未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方面,随着股份制改造的推进,工、中、建行大量撤并县及县以下机构,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机构也将信贷业务重点转向城市,农行虽然确立了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但主要还是以城市业务为主,服务“三农”的机构基本上只保持在县一级,涉农贷款主要面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贷款尚处于起步阶段;邮政储蓄方面,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原来只吸收储蓄,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确立了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目前尚处于转型发展初期;农村合作金融方面,2003年我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发展迅速,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由于在改革中确立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发展战略,农信社逐渐向商业化银行倾斜,本质上脱离了与农户、农企、农村的互助合作关系;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业态正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有限,不能在农业现代化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农村金融资源分配不均

  我国具有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农村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用于城镇化、工业化建设,长期的资金匮乏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披露,截至2011年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14.6万亿元,仅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25.7%,真正针对农户的贷款更是少之又少。地处农村地区的农户和农企由于偿债能力低,缺乏有效的担保措施,融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的经营策略是“只存不贷”或“多存少贷”,农村地区的存款远大于涉农贷款,特别是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明显存在将农村地区资金转移到城市放贷的现象。另外,从金融机构分布的情况看,农村金融网点仍有许多空白,根据银监会年报,截至2011年尚有1696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一些县域新设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涉农贷款不良率较高

  根据央行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为4.5%,虽然近几年呈现逐渐下降趋势,但仍偏高,目前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仅为1%左右。造成涉农贷款不良率偏高的原因较多,从金融机构自身来讲,农村地区工作人员素质较低,风险意识不强,难以对贷款进行科学管理和决策,部分信贷人员和管理者法制观念不强,不按规章办事,贷款随意性大,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内因。从外部原因讲,一是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差,缺乏社会监督和失信惩罚机制,借款人还贷意识不强,恶意逃债现象较多;二是借款人经营机制不健全,缺乏市场观念,竞争能力不强,难以对市场变化做出及时反应,容易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倒闭;三是不可抗力因素较多,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业机械化、科技化程度较低,对一些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地震、山洪等防御能力较差,增加了涉农贷款回收的不确定性。

  (四)担保措施难落实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担保难”一直是制约农村金融服务提升的最大制约因素之一。一方面,农民目前的财产主要以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生产性固定资产和耐用消费品为主,但这些财产在构成担保物的要素上均存在法律缺陷;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农村、农民的信用情况、生产生活及农产品等的销售了解程度不一,贷前评估和贷后管理相对困难。而对抵押物处分、追索的法律缺位以及担保物的缺陷,致使借款人违约后,担保权人对担保物实际处分和获得补偿困难。

  二、农业现代化的金融需求

  党中央提出的农业现代化是指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的过程;是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生产体系,把农业建成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产业的过程;也是大幅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的过程。笔者认为,相比于传统农业,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在以下方面存在较大的金融需求: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参照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法规文件,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生活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等;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指有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我国农村区域广阔,基础设施落后,建设资金需求量大,除靠政府财政和农村集体投入资金外,需要大量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二)农业生产资料购置

  农业现代化是从人畜耕作、分散化的生产模式向机械化、集中化的生产模式转变的过程。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业机械已得到一定程度的运用,如在种植业中,使用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动力排灌机、机动车辆等进行土地翻耕、播种、收割、灌溉、田间管理、运输等各项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催生了购置农机设备的资金需求。另外,随着农业集中化的推广,农户在化肥、农药、种子、农膜、饲料等农资方面的支出较大,存在流动资金的需求。

  (三)农业风险防范

  农业是一个风险较多但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差的行业,如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等,在传统的农业生产中,由于单个农户生产规模小,保险意识淡薄,往往是看天吃饭。发展现代农业,实行规模化生产经营后,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应对不可抗力风险。农业保险对提高农户、农企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农户和农企对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保险等涉农保险将有较大需求。

  (四)农业产业化发展

  传统农业主要是为工业提供原材料,产品附加值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是实行产业化,延伸农业产业链,强化农业对接工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路径。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尚处于农业产业化初级阶段,随着后续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将十分旺盛。

  (五)新农村零售业务

  农村个人金融业务一直被银行业忽视,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促进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城乡二元结构开始向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民居住社区化集中,收入提高,衍生了大量的个人金融需求,也为商业银行发展零售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关于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要明确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主流支农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政策性金融方面,农业发展银行要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以缩小地区间的差异。商业性金融方面,应坚持市场化原则,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二是大力推广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向民营、外资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配套发展农村保险市场;三是推进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尽早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加强金融支农的政策扶持

  对涉农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扶持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尚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为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政府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涉农财政政策扶持。对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产生坏账损失时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二是分类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企业在涉农方面的不良率应给予一定的容忍,农村地区的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应较城市适当下调;三是推进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网点建设。筹集专项资金补贴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以扩大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四是加大惠农金融补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大户的贷款进行贴息。

  (三)发展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

  农业价值链融资是以价值链为中心,把农业融资体现在农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和不同参与者上来,针对价值链各价值活动参与者不同的融资需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供给。一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依托龙头企业与上下游签订的购销、服务协议等,积极支持整个产业链条,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仓储、农资等环节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二是针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生产阶段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规模化生产基地。加工阶段支持精深加工,构建初加工、精加工、深加工分工协作体系。贸易阶段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农超对接、冷链配送等。

  (四)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配套发展农业保险,一是要鼓励保险企业开展涉农保险,开发适应我国农业生产需求的产品,可以考虑对其涉农经营所得给予一定税收减免优惠;二是要加大农业保险推广宣传,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直接给予财政补贴。三是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同时研究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

  (五)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力

  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农村金融需求被全面激发的过程,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滞后于农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研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二是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三是创新担保方式,如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加快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六)完善农村社区零售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零售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民收入低,居住分散,各银行机构都不愿涉足。农业现代化伴随着农民的市民化,新农村社区改造,农民收入提升等变化催生了庞大的零售金融市场,这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新的蓝海。完善农村社区零售金融服务,一方面是要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经营网点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改善硬件条件。二是引导农民使用现代化金融产品和工具,有条件地推广信用卡,加大POS机、ATM机、自动缴费机的布放力度,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兴金融产品,满足农村个人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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