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否会取消二胎政策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正式落地,很多人准备2019计划二胎的人就担心二胎政策会停止,到时又不开放二胎政策了,二胎政策2019年结束吗?以下是blanche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2019年取消二胎政策吗,一起来看看2019年二胎政策停不停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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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解读 2017-2019年释放政策效应
未来几年每年多出生2-3万人
多年来,本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完成了人口控制的各项任务,而且顺应人口形势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不断创新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三十多年来,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广大人民群众做出了巨大牺牲、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缓解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做出了重大贡献。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是促进本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从目前看至少有三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
二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看可以直接带动住房、教育、健康、家政等方面的消费需求;长远看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对降低人口抚养比,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更为显著。
三是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全面两孩政策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使家庭规模有所扩大,有利于构建稳定的亲缘关系,增强家庭的代际支持、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发展。
从本市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情况看,概况起来是两句话:运行平稳、符合预期。自2014年2月14日起,本市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受理群众申请43304件,审批通过42101件,其中怀孕并已经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20178件,已经出生13128人。通过近两年的实时监测和跟踪分析,全市单独两孩政策以后没有出现出生人口堆积等问题,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释放了一部分生育势能,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良好基础。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会带来一定的出生增量,因此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本市人口发展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据专家分析测算,本市户籍人口中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约58.5万人。考虑生育意愿因素,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且有生育意愿的目标人群在11万—13万人之间。未来几年因全面两孩政策每年新增出生人口2-3万人,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集中在2017-2019年,到“十四五”期间,人口出生会有所减少。因此,建议符合生育条件、有生育意愿的夫妻,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合理选择生育时间。
围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本市计生条例四大修改内容
2016年1月14日,市第十六届人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此次《条例》修改紧紧围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根据《人口计生法》修改内容,《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规定可以再生育的条件,取消了生育间隔。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按照法律授权,《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再生育一胎:
1是两个子女中有子女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子女病残家庭的实际困难。但是子女是否为病残儿,要经过医学鉴定程序,对于符合病残儿鉴定标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方可批准再生育。
2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这条主要是照顾这种再婚家庭,再婚前肯定有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为了照顾再婚前没生育过子女的一方在新组成家庭后也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3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这项规定主要是从有利于家庭和谐稳定出发,让再婚夫妻在新组成家庭后可以生育一个子女,以增进夫妻及家庭的感情。
二是调整完善了奖励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依据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取消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同时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明确对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明确“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三是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1是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同时,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为生育服务登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也就是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只进行生育服务登记,不再进行审批。2是删除原《条例》中关于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内容,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节育避孕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四是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作出规定。删除了原《条例》中对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及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明确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授权市人民政府做出具体规定。
本市新修改的《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生育服务登记主要是指本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为了方便群众登记,提高服务的效率,新的生育登记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
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纸质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是原则上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用纸张打印,打印的生育登记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本市还将采取以下便民措施:一是对于申请人因工作等各种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时,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申请人可以委托亲属、家人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代为办理。委托亲属代办的除需要携带申请人的申请要件外,还要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的委托书。
如果请村(居)委会代为办理的,不需填写和出具委托书。二是对于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不需要再携带其他要件。
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
仍然由其户籍地审批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主管审批。关于具体审批程序,市卫生计生委将制定具体规定,在市卫计委网站上公开。
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流动人口的再生育审批仍然由其户籍地审批。但作为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本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其户籍地的再生育审批证明,向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市户籍人口相同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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