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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医师资格政策解读

嘉敏分享

  医师注册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哪些新的政策可以关注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医师资格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医师执业注册政策变动

  变化一:不予注册的情形由四条增加为八条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4)、(5)、(6)、(7)均为新增加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变化二:医师可以多点执业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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