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武汉户口落户条件新政策(2)
武汉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具体内容
1、新增中心城区积分落户
2、新增国家“__”、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等人才落户
3、新增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
4、新增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5、新增“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落户
6、新增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7、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
8、适度放宽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9、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10、放宽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11、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12、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
13、放开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14、调整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15、规范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16、规范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和在汉就业创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含毕业3年内和毕业超过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17、取消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落户政策
18、取消外来务农人员的落户政策
武汉毕业生落户条件
1、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在汉就业创业
10个工作日即可落户
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可以落户。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不满3年也能落户
毕业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在武汉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办理落户。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毕业不满3年,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落户)。
3、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电大成教等本科学历30岁以下1年社保可落户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以落户。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备注:以上1至3类人员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中专(技校)毕业生
中级工以上可落户
办理条件为: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武汉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5、集体户口滞留3年人员
符合3个条件之一可落户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落户:在武汉就业创业;在武汉有自有房屋;与武汉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武汉4类投靠落户政策放宽
1、中心城区夫妻投靠
结婚5年有房可落户
被投靠人须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登记结婚满5年;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区有自有房屋。
2、新城区及开发区夫妻投靠
结婚有房就可落户
被投靠人须具有新城区常住户口,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武汉化工区;夫妻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有自有房屋。
3、子女投靠父母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满22周岁也可落户
被投靠人须具有武汉常住户口;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被投靠人有自有房屋。
4、父母投靠子女
父亲满60周岁或母亲满55周岁可落户
子女具有武汉常住户口;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武汉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以上办理期限:均为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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