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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合肥限购买房政策要求

嘉敏分享

  买房是头等大事,熟悉买流程及买房注意事项是新手购房必修功课。合肥限购的政策是什么,合肥限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合肥限购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合肥限购政策:合肥限购要求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合肥购房政策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应力度,今年内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优化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满足刚性需求,兼顾改善性需求。

  二、开展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

  成立市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已供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约、规划、施工、预售、竣工等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每周一调度,逐项落实开发进度计划,重点解决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竣工、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

  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参考总价的50%-100%。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外地人在合肥买房条件

  1、夫妻投靠: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结婚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以及能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申报入户。(稳定的生活来源是指通过领取退休金或通过稳定的职业或其他正当的谋生途径获得不低于当年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经济收入。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自谋职业的,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户籍民警调查核实后给予申报户口。下同。)

  2、父母投靠子女: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3、未满18周岁的子女投靠父母: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4、投资、兴办实业:个体工商户连续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私营企业年纳税5万元以上,且业主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票据、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业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业主的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合法购买、自建或者单位正式分配的住房。申请人须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出具有关部门签发的《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单位分配住房的《房屋租赁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明。临时租借或者违章搭建以及外来人员集体宿舍不能视为合法固定住所。下同。)

  5、购买商品房:凡在合肥市购买成套住房(必须单独拥有厨房、卫生间),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其中购买新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按揭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二手房的,凭房屋中介部门出具的纳税票据、《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凡在合肥市购买其他用途的商品房(如门面房、厂房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且有合法固定住所者,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可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以及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6、引进人才的入户条件:凡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合肥市紧缺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各类管理人才,应聘到合肥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工作的,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凭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本、单位接收证明、户籍证明申报入户。另外,专业技术人员要提供职称证书,大专以上毕业生要提供学历证书。

  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申报入户;无合法固定住所,但有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凭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单位的集体户口本,可申报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单位未立集体户的,由派出所专门统一设立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凡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自主选择派出所,凭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先入户,后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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