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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嘉敏分享

  生育保险报销是国家及用人单位对生育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杭州的生育保险政策又是什么。办理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有哪些相关的资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杭州生育保险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

  2、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 个月;

  3、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

  4、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

  5、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

  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剖宫产 2000 元;

  2、助娩产 1500 元;

  3、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 1000 元。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参保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顺便提醒一下,需要在产 后6个月以内申报,否则就不受理了。

  另外,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以上都是所在单位的HR人员办理的, 不需要本人去。

  杭州产假新规定

  1、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产假:98天;

  2、奖励假:30天;

  3、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15日;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日;

  5、男方的护理假:15天;

  6、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1个月;

  7、三个月~七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1.7个月;

  政策依据

  1、《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文,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2、《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实时结算工作的通知》,杭医管【2011】58号文,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3、《关于杭州市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杭劳社工伤【2006】290号文,2006年12月11日起执行;

  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次修正,2016年1月14日起执行;

  1、婚假:省人大会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删除了晚婚假的规定,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4日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职工本人结婚,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2、产假:杭州市产假仍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文件执行,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晚育,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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