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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跨境电商政策解读(2)

嘉敏分享

  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汇总

  01业务补贴

  ●鼓励企业、市场经营户开发多语种网站。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多语种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每个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在年成交额超过200万元的情况下,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义政办发〔2016〕16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鼓励企业应用海外仓拓展业务。积极打造海外营销网络,对跨境电商应用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的,按服务成本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义政办发〔2016〕16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鼓励跨境电商品牌化发展。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的,每指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给予2000元的补助;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补助5000元;在台湾、澳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补助2000元。每家企业的补助不得超过实际注册费用,每年最高总额不超过50万元。(义政办发〔2016〕16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小商品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3年内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打造商业模式新、市场前景好、引领作用强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基地10个以上。

  02税收政策

  ●积极引进跨境电商企业。招引Ebay、Amazon、AliExpress、Wish等第三方平台前50强跨境电商以及Google等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入驻义乌,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80%的房租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2年内按主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100%进行奖励。(义政办发〔2016〕16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对年应税电商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注册地在义乌的电商企业,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100%的奖励。鼓励创办产业互联网平台,对注册地在义乌且经营年限达到1年以上,注册企业数量达到2000家以上的,给予平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100%的奖励。(义委发〔2016〕37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03金融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成立不低于10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基金,强化跨境电商企业主体做大做强,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电子商务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扶持初创期的电商企业发展。允许跨境电商企业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给予上年度企业纳税额5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深化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探索线上线下结合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义政办发〔2016〕16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设立“电商信用贷”,以电商企业的日常经营数据为授信依据,提供随借随还、基准利率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可授信至30万元,大型企业可授信至500万元。

  ●推出“三板贷”,对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提供500-1000万信用贷款。

  ●对落户义乌的国内外知名行业龙头科技企业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

  ●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给予最高上一年度税收的5倍担保额。

  04场地政策

  ●做好龙头跨境电商企业用地(房)保障。对龙头跨境电商企业,以财政贡献度为序,优先列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做好供地保障;允许其以政府指导价在义乌市陆港电商小镇购买房产(分幢、分层、分套)(具体参照义乌市陆港电商小镇招商实施细则);允许其竞买现有工业厂房并对交易环节所产生税收额度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参照义乌市龙头电商企业竞买现有工业厂房奖励实施办法)。

  ●对投资额100万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化项目,按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100万元。

  ●鼓励开展港口业务。年完成海运订舱规模达2000个标箱以上的,每个标箱给予20元补助;年报关、施封3000个标箱以上的,每个标箱给予10元补助;对从事铁海联运的承运企业,每个标箱给予275元补助。

  ●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且线上营业额1亿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纳税额3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投资总额1亿元(含)以上的物流、智能仓储服务等电子商务产业链项目,可以享受土地受让、自主建设。(义政办发〔2016〕167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陆港电商小镇招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购买陆港电商小镇产业用房(1)年线上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2)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租赁小镇产业用房的企业(1)年线上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2)年营业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3)具有较强品牌、能为创客团队提供众创空间或专业技术支持服务的孵化器运营企业;

  ●对线上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建设的入驻企业除外),给予10万元的配套仓储补助。营业额每增加5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三年。

  ●对租赁入驻小镇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由陆港集团根据纳税贡献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房租优惠;对在入驻企业任职且在市内缴纳社保、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租用小镇配套公寓的,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优惠。具体细则由陆港集团制定落实。

  05人才政策

  ●加强跨境电商人才服务保障。加强与各类院校的办学合作,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小语种人才培训基地,完善跨境电商人才供求对接机制,积极引进、培育各类跨境电商人才。对年销售额超过2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内贸电商参照执行)、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内贸电商参照执行)、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年销售额超2亿元的内贸电商参照执行),按财政贡献额分类进行排序,每年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人才子女入学。(义政办发〔2016〕16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将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纳入人才住房保障范畴,对电子商务特殊人才按企业纳税贡献进行分档奖励(A档500万元以上,B档300-500万元,C档100--300万元),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3个、2个、1个特殊人才租赁房指标和子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指标。大力引进国内知名院校来我市设立电子商务学院及研究机构,鼓励义乌工商学院和职业学校开办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建设电子商务虚拟大学。(义委发〔2013〕39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营造税收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底前,对个体电子商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纳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对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年薪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五年内100%给予奖励。(义委发〔2013〕39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给予40-140万不等的购房优惠,并统筹安排子女入学。

  ●由博士领衔创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海外工程师,最高给予年薪资助20万元。对博士、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300元的政府津贴。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就业补助,以及60%的社保补贴。

  06奖励政策

  ●引导跨境电商集聚发展。鼓励各电子商务园区进一步集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服务功能,对新引进1家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入驻企业运营满2年的情况下,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每家园区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义政办发〔2016〕16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鼓励建设第三方交易平台和自建平台。对运营1年以上、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每入驻1家年交易额达5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企业、市场经营户自建的跨境销售平台,在运营1年以上、年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情况下,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义政办发〔2016〕16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监管中心和保税进口监管中心,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提供公共通关服务,对查验设备采购及软件系统开发给予全额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运营1年以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9610、1210)超3000万票的综合服务平台,给予20万元奖励,次年始以上年度出口为基数,每增加100万票、给予2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义政办发〔2016〕16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技能培训。Ebay、Amazon、AliExpress、Wish等知名第三方平台认定或授权的培训机构,对其组织的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技能培训和活动,按服务费用的1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义政办发〔2016〕16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每年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对获奖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级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市外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搬入义乌,实际运行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义委发〔2013〕39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鼓励和支持企业向上争取财政扶持政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电子商务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按获得补助额1:1.2给予配套,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上级补助奖励本级予以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义委发〔2013〕39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对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义委发〔2016〕37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07上市政策

  ●对于挂牌新三板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挂牌主板(无论境内外),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于借壳上市,最高可给予500万元奖励。(义政发〔2016〕13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试行)》)

  ●对中介机构辅导推动市内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股改税收优惠。对于股改过程中实际纳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100%奖励。自股改完成后,以企业之前3年实际纳税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超过此基数的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五年内实行三免两减半。(义政发〔2016〕13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试行)》)

  ●企业因股改需要转让土地房产且仍用于生产经营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不调整土地出让金。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企业因股改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船、股权等),涉及权益变化部分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和经有专业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增加利润而产生税收的地方贡献,给予100%奖励。企业在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给予100%奖励。企业在股改中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战略投资者,如股改完成后未挂牌上市等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其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给予100%奖励。

  开展股改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以该企业完成股改之前3年实际缴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类税种,下同)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自企业完成股改后一年起,超过基数部分的地方贡献,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完成股改的企业,以该企业2013年、2014年、2015年实际缴纳税收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自2016年起实行上述5年财政扶持政策。(义政发[2016]13《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试行)》)

  ●对申请“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予以200万元奖励: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挂牌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券商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后募资3000万元(含)以上且全部投资市内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申请境内首发公开上市企业分阶段予以300万元奖励: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报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境内借壳上市并完成资产交割及股份登记的本市纳税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义乌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主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市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迁入义乌的,且对义乌产业结构布局或招商引资有重大推进作用的,专题研究确定扶持政策。(义政发[2016]13《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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