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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跨境电商政策解读

嘉敏分享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跨境电商政策解读,希望你们喜欢!

  2017跨境电商变化模式

  保税仓模式受影响最大

  新政暂缓执行对跨境电商企业是利是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聚优澳品首席执行官王炯昊认为,利弊各半。利在于,现在的电商企业能够缓一口气,继续按当前的经营模式经营跨境电商的业务。

  据王炯昊介绍,跨境电商的税改政策影响最大的是在国内建设保税仓模式的企业。由于税改,成本增大,产品的售价会提高。

  有业内人士计算过,税改前买4包花王纸尿裤价格是480元不需要缴税,但税改后则需要缴纳57.12元的税费。因此,多地保税仓的出货量大减。资料显示,4月8日新政执行几天后,郑州保税区内出区单量较新政执行前订单下降比例达到70%。“原来很多B端的客户通过大量采购海外商品送到保税仓清关,但现在税改出来后这些企业纷纷将产品放到聚优澳品的海外仓,然后通过邮政的方式从海外直接邮寄过来。”王炯昊表示,“延长过渡期,这种经营模式还将继续。”

  弊在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延长了过渡期,但是未来跨境电商如何发展,对跨境电商的融资极为不利。社会上的资本看不到跨境电商未来的趋势,就会惜投。而对经营者来说,不知道未来经营的重点是放在海外仓还是国内保税仓,很可能会错失很多机会。”

  贝贝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真正能够影响到跨境电商商品价格的是采购和渠道成本,这是由跨境电商的供应链水平决定的,采购规模较大,是有实力与供应商及海外物流仓储服务商通过降低成本来对冲税改影响。诺奥公司副总经理马新玲也表示,这一年北美购物广场将继续增加品类,完善各种手续,提高自身竞争力,等待厚积薄发的到来。

  平台优胜劣汰在所难免

  就新政过渡期延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税收新政主要针对的是中小跨境电商企业,对它们而言,确实存在负担加重的现象,这也导致海淘“低价爆款”难再现,但是对于规范化的大型B2B电商而言,则是一个加速发展的机遇期,行业洗牌也将加速。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也认为,延长过渡期主要目的是给予跨境电商企业充足的时间来规范自身的运营,特别是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备货方式和进货渠道的调整,对规模较大的跨境电商平台冲击不大。

  一些规模较大的跨境电商企业也表示,新政延期表明了国家对跨境电商依然是扶持的态度。洋码头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的税改取消了政策红利,淘汰了过去因为免税产生的泡沫。

  北京工商大学工商经济学院贸易系主任洪涛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他分析,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和监管新政进一步优化了跨境电商发展环境,进一步与国际贸易发展相接轨。

  资料显示,个人网络跨境零售占整个跨境电商比例不足10%,而大型B2B交易量则占到90%以上。“国家新政出台,恰巧是重点保护规范化的大型跨境电商企业,而小型企业和个人代购则面临重组风险。”洪涛说。

  对于未来,赵萍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紧和电商平台数据对接,进行信息共享,从大数据层面进行用户跨境购买的监管,从而更加细致具体地将税收新政落地。“税收新政中对个人消费年度限额和单次限额政策,必须通过大数据的形式才能够监测到,政府部门必须和电商平台做好系列对接工作,在保障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确定对接部门、对接细则,而企业则应该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做好接入大数据的准备。”赵萍说,“企业交易数据需要接入政府管理系统,这在传统行业是从来没有过的经历,企业更多考量到商业秘密,如何做好企业的沟通工作,政府还需要下更多的功夫。”

  跨境电商格局变化

  原标题:影响2017跨境电商格局的两大重磅事件

  上半年:跨境进口税收新政 B2C前途迷茫

  说起上半年的跨境电商,跨境进口税收新政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在跨境电商发展的如火如荼之际,3月24日,国家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通知,4月8日起,跨境电商执行税收新政策。

  新政旨在规范市场,但来的太快太猛让原本火爆的跨境电商出现急速降温之势。数据显示,新政实施一周内郑州、深圳、宁波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70%、61%、62%。再加上外贸形势严峻、国内零售业整体低迷和电商增速放缓等因素,最终,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商务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再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点评:近几年,B2C跨境电商得益于政策的倾斜,实现了蓬勃发展。然而,就长期趋势而言,这并不利于商业体系的健康发展及国家税收的规范。具体而言,一方面B2C的碎片化包裹正在呈几何级数增长,但金额却非常有限,动辄数以亿计的包裹量,总交易金额通常只有区区的一二十亿美元。这一方面导致了监管成本过高,监管程度大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倾斜性的政策环境,给沿海地区的贸易公司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次税改引发的震动表明,B2C跨境电商存在有结构性的问题,其长远竞争力也颇为堪忧。

  下半年:聚贸E4B商业模式横空出世 圈粉无数

  在2016年APEC秘鲁利马峰会上,中国企业杰出代表聚贸跨境电商董事长陆宏翔,在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发布了由聚贸首创的“E4B(Ecosystem for Business)”商业模式,引发全球聚焦。

  区别于传统B2B电商模式,E4B是全球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全球化的互联网平台,进行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协作,从而达到全方位优化全球产业结构、实现互利共赢的一种商业模式。对于企业而言,E4B带来的是企业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因此被认为是电子商务进入3.0时代最具代表性的商业模式。

  2016年下半年,聚贸受邀走访美洲各国,E4B模式得到了当地政商界人士的高度认可。有评价认为,E4B模式是开启国际合作新篇章的创新商业模式。

  点评:与传统的C2C和B2C模式不同,聚贸的E4B重在整合全球大中型企业,对各国经济的拉动作用也更明显。而对比传统B2B模式,区域化、品类和功能单一的传统B2B平台,对产业的帮助非常有限。聚贸E4B模式则实现了全球化定位、全品类经营、全产业链覆盖和全方位服务,将推动企业和产业提效、赋能和升级。

  E4B模式的魅力在于,为全球不同国家之间的双向、多向协作,提供了互利共赢的机制。无论是欧美的服务业高科技国家,还是如中国、印度等制造业大国,又或者南美等资源大国,均可以借助聚贸E4B平台实现高效合作。这改变了过去过全球贸易体系下,单边单向经贸往来的单赢格局,实现了全球各经济体的共生共赢增长。

  跨境电商的政策支持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 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目前全国共批准设立16个保税区: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青岛保税区、汕头保税区、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深圳前海保税区。

  2、《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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