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工医保政策
职工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该政策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因此宁夏地区也需要贯彻落实这个政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宁夏职工医保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宁夏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行“统一参保征缴、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协议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六大重点“工程”,激活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核,向社会释放出更多能量。
关键词:参保范围和征缴标准
参保范围。全区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均可以按照《意见》的规定参保缴费。简单地说就是除了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外的人群都可以按照这个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能否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什么标准缴费。
一是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二是征缴费率的确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按月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工资收入的10%一次性缴纳。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在年内新参保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本年度剩余月份应缴费用,由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已参保的,在当年第四季度核定下一年度应缴费用,由参保人员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及以上的(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宁夏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起,我区将建立覆盖全区的统一参保征缴、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协议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职工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
据了解,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1999年建立并实施,对维护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发回了重要作用。经过17年的改革和完善,目前已建成包括门诊保障、住院保障和大额医疗保障,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制度体系。截至11月底,今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17.28万人,住院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但随着制度的深入实施,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我区人口总量小,统筹层次低导致社会保险大数法则难以体现,基金抗风险能力先天不足;市级统筹地市间参保缴费、保障水平有差距,资料资源分布不平衡,致使参保人无法在全区范围内公平享受医保待遇,等等。为提高我区职工医疗保险综合保障绩效,自治区政府今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列入民生计划。《意见》提出,从统一参保范围、政策标准、经办服务、基金管理、协议管理和信息系统六个方面实施自治区级统筹。统一参保征缴
参保范围:全区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筹资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普通门诊统筹。按上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计算,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各按0.3%提取。大额医疗补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补助人均缴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2017年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156元/人,以后年度的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宁夏申报生育保险费的条件及材料
一、宁夏生育保险费申报的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5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申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宁夏申报生育保险费应准备的材料
二、宁夏申报生育保险费应准备的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面临生育的劳动者都想要申请生育保险,下面是生育保险费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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