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公积金政策
近日,深圳、广州、天津、太原等多地密集宣布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海的公积金有哪些新的变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上海公积金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上海公积金政策
一、首套房如何认定?
首套房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
1、缴存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上海住房登记系统里的查询结果是:无住房。
2、缴存家庭在上海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备注:
二、什么是改善型住房?
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
缴存家庭在上海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首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15年为35.5平米,2016年未公布)。如果高于,买二套就不能用公积金。
三、可贷额度究竟是多少?
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是120万,但并不代表就一定可以贷满,还有其它限制性因素。
举例:
小明夫妻在上海买首套房,公积金中心评估价300万,小明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补充公积金2万,小明妻子公积金账户余额3万,无补充公积金。小明每月公积缴存基数2万,小明妻子1万。贷款年限20年。那么小明夫妻两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账户余额:(5万+3万)×30+(2万+0万)×10=260万
房贷比例:300万×80%=240万(假设面积小于90平米)
还款能力:(2万+1万)×40%×12×20=288万
最高可贷额度:120万
取其中的最低值,贷款额度是120万。
四、什么是普通住房?
上海现行的普通住宅标准:
该标准于2014年11月20日发布,距今已有两年多,目前符合标准的房子寥寥。
五、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多少?
备注:无论买新房还是二手房,贷款年限还与主贷人的年龄有关,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后五年(男65岁,女60岁)。
六、什么情况下,公积金贷款会被拒贷?
1、在上海名下已有1套住房,第2次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2、在上海名下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
3、缴存家庭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如果夫妻二人婚前各有一次作为主贷人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婚后再次买房就不能用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存基数调整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不变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符合《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也是一项重要收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地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而带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提高。随着个人缴费基数的调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增加,个人到手工资可能因此会降低。
同时,随着个人缴费基数的调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增加。虽然这笔钱不是直接打到工资卡上,但也是一项收入,终归是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能提取出来支付房租。
京津沪等多地调高公积金缴存上限
从7月1日起,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缴存基数上限定为23118元,其中,月缴存额上限将由上一年度的5102元变为5548元,上涨446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相比2016年的1950元、21048元均有提高。
上海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2732元,而2016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
除京津沪外,已宣布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各地无一例外均是调高数额,而从过去数年情况来看,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也都是调高,尚没有发现调低的地区。
广州、深圳职工月缴可超8000元
7月3日至8月31日期间,广州将开展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缴存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
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表示,2016年度深圳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因此2017年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7480元的3倍,即22440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7400元。
今年7月调整后,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下限亦为30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不设下限。
从京沪广深四大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来看,广深超过了8000元。目前北京超过5000元,而上海尚不足5000元。
2017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
(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
认定为首套住房的,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保持不变。
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三.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比例和存储余额倍数。本市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调整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
四.严格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和信用审查。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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