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民工就业政策最新消息
关于农民工的就业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消息。2017年全国两会的农民政策有哪些。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两会农民工就业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两会农民工就业政策
国务院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回顾了去年取得的成就,部署了今年的九大工作任务。成就斐然,来之不易;部署有力,催人奋进。报告中,民生改善和居民收入增长是当仁不让的重点,而农民增收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2016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实际增长只有6.2%。自2011年起,农民收入增长率已从11.4%逐年下滑到6.2%。“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是全面小康的难点所在,农民收入增长是农村实现小康的重要保证。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农村不能掉队,农民收入增长势头更不能逆转。但从农民收入的四大来源看,今后几年,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势头很不乐观。
一是粮食高库存和去库存,严重影响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种粮收入是农民经营净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两年,我国粮食高库存和去库存,导致粮食尤其是玉米价格大幅度下滑,抑制了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势头。2016年我国玉米产量4391.1亿斤,按照玉米价格比2015年降低0.3元/斤估算,农民种植玉米收入减少1317.3亿元。算入玉米生产者补贴,农民收入仍然减少927.3亿元。据匡算,仅是玉米一项,拉低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个百分点。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等玉米主产区,农民收入下降幅度更大。
并且,今后几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据公开数据,我国2012年-2015年生产的临储玉米库存量还有2.38亿吨,若按照保管期超过3年视为超期玉米计算,超期玉米超过1.1亿吨。巨量的玉米库存和加速推进的去库存工作,将长期压低我国玉米价格,影响农民收入增长。
二是农民工工资增长乏力,影响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从2015年起,工资性收入在我国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已经超过经营收入,成为支撑农民收入增长的最大亮点。2016年,工资性收入在我国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已经达到40.6%,超过经营净收入2.3个百分点。但近两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农民工就业首当其冲。部分沿海发达地区,农民工就业日益艰难,农民工资增速也在放缓。2011年,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增幅高达21.2%,到2016年已经快速下滑到6.6%。农民工工资增长乏力,拉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
三是农民转移性净收入增长或将受到较大影响。转移性净收入是农民第三大收入来源。2016年农民转移性净收入2328元,占农民收入比重达18.8%。农民转移性收入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影响。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地方财政相对充裕,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就比较高,反之则较低。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政府财政收入增速降低,农民转移性收入也将受到较大影响。
四是财产性收入过低,难以拉动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我国农民财产净收入极少,占比极低。2016年,我国农民财产净收入只有272元,只占农民收入的2.2%。实际上,我国农村净资产价值接近130万亿元,如此巨大的农村资产,理论上能够给农民带来很高的财产性收入。但我国大部分农村净资产被束缚在农村,不能实现真实价值,也不能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财产性收入。
2012年11月,党的报告提出“收入倍增”计划:“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难点在农民。若按照目前收入增长下滑势头,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很难实现。
2017两会热点解读就业创业
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接收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接收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财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1—6个月。
二、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企业对新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40学时以上,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财政按照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三、岗位补助政策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财政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
四、职业培训政策
职业培训主要有四类: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
问:以上四类培训的对象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范围包括: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享受创业培训的人员范围包括:gyb(创业意识)培训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对象为“四类人员”;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对象为“四类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市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可享受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是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享受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含市外户籍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享受就业适应性培训人员范围包括:我市“农转城”人员,45岁以上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以上四类培训全部免费。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
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具体条件?
答:男性年龄在16至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16至55周岁以内(已退休人员除外),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除外)。
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分别有什么规定?
答:个人上限调整为15万元,10万元按规定贴息,超出10万部分由区财政贴息;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个人上限调整为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限调整为每人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为2年(还款后可续贷一年)。同时允许个体经营者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6,在贷款年度不间断的基础上允许二次贷款,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新吸纳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在结清贷款后,在贷款年度不间断的前提下,允许多次贷款。
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担保、抵押方式?
答:共有两种担保抵押方式:①人员担保。机关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员工;有固定收入的国有企业单位员工(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房屋抵押,自有或他人房产。
六、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问: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实施范围?
答:(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渝府发〔2012〕118号)等相关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五)其他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56号)文件规定的企业。
问: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受理条件?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市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
问:稳岗补贴的额度是多少?
答:对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补贴额度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七、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
问: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两个条件中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问: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不予计发差额。
问: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办理程序?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八、职业介绍政策
黔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免费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有求职意愿的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介绍服务:
用工登记:所有企业;
求职登记:所有求职人。
求职者、招工企业都可登录重庆就业网、渝东南人才网进行免费网上求职或发布用工信息;也可登录蓝金领人力资源智慧服务平台(http://ljl.cq.hrss.gov.cn),该服务平台为用工单位提供72小时人力需求解决方案;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服务平台;为人力中介和培训机构提供资源共享的平台。
九、就业失业登记政策
问:《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答: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新招用并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创业的劳动者;进城务工、市外在我区城镇常住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常住人员等,持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创业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保障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关于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服务政策
问: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的服务范围?
答: 社会流动人才。
问: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的受理条件?
答: 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黔江的社会流动人才。
问: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的申请材料?
答: 本人持身份证及有权托管档案的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到黔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科304办公室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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