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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农村抚贫政策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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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发展生产、消除贫困的工作。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关于农村抚贫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济南市农村低保政策法规

  2017年农村低保政策法规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区农村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4]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建立和完善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

  (一)保障范围。凡具有我区农业户口、上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保障对象。重点保障对象共分10类:1、五保对象,2、孤老及困难烈军属,3、无劳动能力,4、无生活来源,5、无法定赡养扶(抚)养人,6、法定赡养、扶(抚)养人,无赡养扶(扶)养能力,7、重度残疾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8、常年重病,9、突发事故,10、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下列人员不能享受农村“低保”补助:(1)虽然家庭年人均收入人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2)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3)三年内自建住房和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中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中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家中安装电话和持有手机,且月费用总额超过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80%的;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4)因赌博、吸毒和违反婚姻法、违法收养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6)群众反映强烈,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7)经区政府认定其他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三)保障标准。农村“低保”待遇分为全额和差额享受两种。其中:农村五保对象、孤老烈军属及其他农村“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特殊困难户,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均按其上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与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农村“低保”标准,本着既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既保障低收入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调动劳动生产积极性的原则,按照维持我区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现确定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在原标准每人每年72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具体保障办法

  (一) 收入计算。农村家庭收入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所有成员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纯收入的总和计算。农村居民根据有关规定所享受的奖励、荣誉津贴和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补助、优抚金,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以及临时性社会救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 申请及审批程序。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村委会受乡镇政府委托,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议事会议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确认其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批准后,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要及时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导议的,发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委会通过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保障金发放办法。农村低保金由乡镇政府委托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给付实物。

  (四) 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农村“低保”一定要规范运作,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运作程序,总结推广新经验。 1、要严格审批程序。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受理、审批和保障金发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予以张榜公示(张榜公布时间须满五天以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要做到应保尽保。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保障标准或将应保对象排斥在外,确保不漏掉一个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也不能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3、要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要定期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的收入情况、人员变化情况和低保金接收情况进行审核,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当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主动地逐级告知村委会、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报告管理审批机关,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保障待遇手续。

  三、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农村“低保”制度所需资金、筹集体制,根据各乡镇(大正示范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实行分级分类按比例承担的原则,采取由区镇村三级分级负担,分类实施的办法。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的华山、王舍人、郭店、港沟、遥墙5个乡镇按区镇2:8的比例分担;东部地区彩石、孙村、董家3个镇和大正示范区按区镇5:5的比例分担;南部山区仲宫、西营、柳埠、高而、锦绣川及东部地区的唐王6个乡镇按区镇8:2的比例分担。农村低保金要科学准确地搞好测算,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账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每年年底前,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所需保障资金,及时向同级财政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所分担的比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将保障金拨付给同级民政部门。在资金筹集上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资、集中统筹管理使用”的原则,建立集中统筹使用“低保”救助金的平台。

  区政府和乡镇(大正示范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将相关资金向“低保”救助倾斜。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增加对农村“低保”对象的补贴,积极创造条件对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在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或照顾。要广泛动员社会民间组织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增强保障实力。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将农村“低保”制度纳入当地农村工作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实行乡镇(大正示范区)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低保”管理服务网络。乡镇(大正示范区)要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镇财政承担的低保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准落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加快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乡镇必须为民政办公室配备微机,以实行微机联网调度管理,网上传输申报。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不被挪用和挤占。

  (二) 积极倡导社会互助和扶持劳动致富。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给予劳动生产扶持,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生产劳动脱贫致富,逐步改善生活状况。同时,要弘扬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倡导邻里互助、社会帮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对五保对象、孤老、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乡镇政府要和村委会研究具体帮扶办法,明确帮扶责任人,可采取与困难户结对帮扶等方式,切实解决特困户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三) 狠抓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办事。各级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申请、审批、公示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不断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不错保、不漏保、不重保。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及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要追回冒领的农村“低保”款物,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 设立机构,配备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既是中央、省、市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健全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为确保把这一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好事办好,各级都要与城镇“低保”一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同时,区和乡镇都要在确保保障金足额列支并及时拨付到位的前提下,要切实保障“低保”机构的办公交通等各方面工作费用。

  (五) 区镇两级都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区民政局举报监督电话8161210。 本《意见》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此件发至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正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安徽省低保政策

  按照民政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目标要求,2007年,全省城市低保进一步加强管理;农村低保建章立制并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逐步扩大覆盖面,增强贫困群众就医的可及性;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救助水平。

  一、加强城市低保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深入开展并进一步规范分类施保做法;在去年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补助水平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动自然调整的机制,实现年底前全省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95元的目标。到2007年9月前,低保月人均补差县(市)达到78元以上,一般城区达到85元以上,省会、沿江等经济较发达城区达到92元以上。

  (二)加强检查指导,严格规范管理。2007年,将组织对重点地区低保工作的督察,促进动态管理,巩固应保尽保成果。加大纠偏整改力度。对违反低保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省政府《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

  二、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要求,在现有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基础上,建立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扩面提标,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

  (一)在农村特困救助的基础上进行扩面提标,实施初步的农村低保。即首先将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绝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260元的补助。

  (二)深入调研,建章立制。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省《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立农村低保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三)全面部署,组织实施。召开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组织各级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按规定程序开展低保标准的确定,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公示、审批,档卡表册的填报等。

  (四)督促检查,验收总结。按照全省统一的农村低保工作检查验收标准,各地进行自查,省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全省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评比。

  三、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认真总结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验,制定出台《安徽省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举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培训班,适时检查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一次性定额救助与临时小额救助相结合的救助办法,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四、强化各项基础性工作

  努力健全民政系统低保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业务部门对口工作关系,逐步建立社区低保工作站,配备必需的设备和专职人员。继续建立健全低保信息网络系统。开展低保信息软件培训及低保软件与统计台帐数据转换程序培训。做好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和医疗救助报表统计及上报工作。

  五、开展创优表彰活动

  组织开展城市低保“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年”活动。大力创优,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对开展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成效突出的市、县级民政部门和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地也要运用激励机制,开展表彰活动,规范和推进工作,提高低保及医疗救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在努力做好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项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017年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一

  为确保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实现“真扶贫,扶真贫,精准扶贫”工作目标,根据攸县扶贫攻坚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找准原因、精准施策、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工作思路,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为核心,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根本,对全乡1个省级贫困村和1513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实行精准扶贫攻坚,全力推进“三个一工程”,打好攻坚战,为我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一户一名产业工人。许多贫困家庭致贫除缺乏资金外,更重要是缺门路、缺技术、缺致富带头人。为切实解决就业问题,将采取“三个一批”工程,即培训学习一批、种养大户传帮带一批,推荐外出务工一批。一是村党支部每年定期组织农业技术、致富技能等学习,培训一批就地发展产业或外出务工能手。二是扶持种养大户发展规模,传帮带领一批农村闲散劳动力,劳动致富。三是联系全县家政部门、保安市场,推荐一批劳动力及时就业。通过这些措施,努力实现每户贫困户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稳定的收入。

  (二)一户一支帮扶班子。建立健全“乡镇干部包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村组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或种养大户包户”的专门帮扶班子,对贫困户实行“一对一”结对精准扶贫。明确1名乡镇干部驻点帮扶1个贫困组,1名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和1名村组党员干部(1名企业负责人或种养大户)帮扶一名贫困户,确保一户一支帮扶班子。

  (三)一户一条帮扶建议。一是摸清底子,分类识贫。掌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做到户头、人头准,分析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二是因户施策,分项扶贫。针对致贫原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帮什么”的原则,分类分户制定帮扶建议,做到对症下药。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扶持发展一批,通过培训、委培、传帮带、推荐等方式,组织就地发展产业或外出务工脱贫致富;对丧失劳动力的,通过低保五保兜底帮助脱贫;对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的坚持救助扶持一批,减轻就医就学费用压力。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党委书记刘丰华任组长,乡长苏爱军任第一副组长,人大主席彭智力、政协联工委主任周智勇、党委员王国福任副组长的乡扶贫开发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陈运兰担任,具体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机制保障。实行周工作预安制度,每个村在周一要规划好本周的扶贫工作预安,经帮扶领导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分发到各帮扶班子成员。委派副乡长陈运兰为双田村第一支部书记,帮助指导“三个一工程”的具体实施。

  (三)经费保障。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乡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加强与上级扶贫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加大省级和县级扶贫开发资金争取落实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凝聚各方力量,拓宽投入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投入和民间资本。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5日-9月10日,各村要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设立精准化扶贫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精准化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等,推动“三个一工程”顺利实施,使精准化扶贫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1日-9月25日,各村对贫困户要进行逐户摸底,从贫困户的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情况、生活生产条件、年收入、致贫原因等方面进行逐项调查核实。同时,对每个贫困户都要建档立卡并填写好《扶贫登记册》,做到每户一卡、每组一册、每村一档。

  (三)组织实施阶段。9月25日以后,各村根据《扶贫登记册》登记贫困户信息,按照“三个一工程”的具体措施,选择合适的方案对贫困户进行扶贫。扶贫实施期间,对突发情况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进行汇报。

  (四)考核兑现阶段。年终,乡党委、政府对各村“三个一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评优评先挂钩,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与各村年度考核挂钩。对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XX区委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任务:区分给我局精准扶贫挂点村十八塘乡马头村、合江村56户。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精准扶贫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含1500元)的贫困户,通过实施精准扶贫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采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确保被精准扶贫的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80%以上被精准扶贫的贫困人口达到农村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上,使扶贫对象基本改变落后面貌。

  (二)力争实现“八个确保”:确保有劳动能力和有发展生产条件且有自我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确保有条件的贫困家庭完成危房改造;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辍学;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至少输出一个劳动力;确保每一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劳动技能。

  二、责任分解

  科技局一般干部干部各负责帮扶6户贫困户,科级干部各负责8名。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三、进度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工作分两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制定帮扶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拟于20xx年4月份组织一次深入贫困户开展调研活动,制定挂点帮扶工作方案,并报区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2018年5月)。充分依靠各界力量,按照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实施。各帮扶负责人要进行年度工作检查总结。

  四、主要措施(一户一法)

  1、通过深入了解分析贫困户家庭的贫困根源,“因户制宜”地制定脱贫致富办法:

  (1)有劳动能力又有条件走出去的,可直接通过劳动力转移实现脱贫;

  (2)有劳动能力但因其他原因不能离开家乡的,可在当地介绍就业脱贫;

  (3)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挂靠农业龙头企业或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增收脱贫;

  (4)通过参加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5)符合五保、低保条件的,联系民政部门帮助申请五保、低保保障。

  (6)因病、灾所造成的给予扶助资金渡过难关。

  2、按照“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原则,把技能培训与劳务转移就业结合起来,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推荐。由区各单位、部门每年制订劳务培训计划,安排劳务培训,并帮助就地或异地就业。

  3、鼓励社会各界捐款捐物资助挂点贫困户,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统筹解决贫困户低保医保、义务教育等实际困难。

  五、组织领导

  1、成立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XX局长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XX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XX。

  2、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要求,各个精准扶贫责任人要根据局的精准扶贫对象责任到人分解表,明确各自工作任务与要求。

  3、各帮扶责任人要通过入户调查,根据各自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制订具体的帮扶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各精准扶贫责任人到户累计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2次,并及时填写到户记录卡,送区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登记录入电脑,实现动态管理。

  5、各帮扶责任人要按“一户一法”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脱贫办法,想方设法帮助贫困户按时脱贫。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增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紧迫感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开发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努力开创扶贫开发新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贫困面仍然较大,贫困人口仍然较多,贫困程度较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成本增加,脱贫难度加大,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深刻认识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脱贫攻坚战。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建设美好安徽的重要标志,是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行动、更务实的作风,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掉队,确保贫困群众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准确把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以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动员各方力量,举全省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总要求,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到2018年,全省总体上达到脱贫标准;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民生之本摆到重要日程,层层压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实行分类指导。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扶贫成效为目标,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核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坚持精准扶贫方略,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认真制定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脱贫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明确脱贫攻坚时间表、路线图。围绕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解决好 “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坚持发展生产和促进就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和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通过有效帮扶解决288万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113万贫困人口通过社保政策兜底实现脱贫,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实施产业脱贫工程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制定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贫困县建成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2.大力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和支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户和贫困村收入。

  积极探索创新光伏电站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运行维护模式,提高光伏扶贫实效。

  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依托贫困地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按照宜游则游的原则,抓紧编制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原生态体验、观光采摘、农家乐、垂钓休闲、养生度假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推进多业态旅游融合。加强乡村旅游经营人才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4.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大力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将 “互联网+”与扶贫开发相对接,优先在贫困县实施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电商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完善贫困地区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功能及配套设施。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做到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全覆盖。

  5.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二)实施就业脱贫工程

  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确保贫困户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搞好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开展劳务信息服务,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建立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地方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地就业。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鼓励贫困乡村能人带领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带领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在居住地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抓紧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好乡村建设,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确定投融资主体,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强风险防控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政策,解决搬迁贫困户宅基地、口粮田。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提高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统一规划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实施。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

  加大对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投入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生态脆弱地区治理步伐,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加强防灾减灾避灾,加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

  (五)实施智力扶贫工程

  1.加强教育扶贫。坚持扶贫先扶智,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按照定点定向原则,努力构建到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教育精准脱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建立完善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老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到2018年,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使贫困地区农村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75%以上;全面完成贫困地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2.加强人才科技文化扶贫。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基层科技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包村联户”扶贫服务。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力致富技能。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六)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抓紧建立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力争到2017年全面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

  2.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3.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七)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大力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医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项目招生计划数向贫困县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到2018年,实现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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