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入推进户口改革最新政策
关于全国多地出台户籍新政,大家知道具体消息了。关于户籍的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户口改革最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户籍改革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意见》还提出哪些任务和目标?这些无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将如何具体解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如何配合落实?中国政府网新媒体为你一一梳理。
为什么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任务目标是什么?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户籍制度改革五大举措
更加突出“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更加注重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质效,创新五大举措强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力促进新市民融入城市,增强了认同感和归属感。高位统筹,明确改革思路。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20年促进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十三五”末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围绕这个总体目标,省公安厅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路。
找准关键,建立配套政策体系。着眼于保障转入城镇的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推动省级层面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目前已出台配套政策24个,初步搭建了涵盖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体系。
抓住重点,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紧紧围绕脱贫攻坚、“5个100”区域、调整村居属性、大中专院校招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公职人员“六个重点”,强力攻坚,奋力推进。截至今年6月,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较2016年初提高了3.54个百分点。
紧盯质量,确保改革实际效果。兼顾速度和质量,将2017年明确为全省户籍制度改革质量提升年。对全省通过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调整涉及的乡村人口开展清理排查,清理核查省级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完成500万条可疑数据的清理核对工作,有力地保证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质量。
典型引领,推动全省改革整体向前。在实践中,涌现出以瓮安县为代表的一大批户籍制度改革先进典型经验,为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树立了标杆和典范。截至今年6月,瓮安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5年的37.26%提高到44.12%。
各地户籍新政策
《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在南昌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的人员,本人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试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厦门市将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而在此之前,也有一些地区的落户政策已经出炉。
比如,浙江户籍政策提出,要合理控制特大城市(杭州市)人口规模。
武汉和西安也提出了具体的落户措施。
根据武汉最近出台《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在中心城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此外,武汉放宽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
如果在这些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可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西安《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提出,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等可迁入市区落户。
重庆对于大学生、农民工入户都是放开的,但是仍有待地域限制。
比如去年底重庆发布的《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通知》指出,大力推动人口转移,重点推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务工人员向都市功能拓展区与城市发展新区转移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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