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病退下岗职工政策有哪些(2)
下岗职工新闻链接
从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宝鸡市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面实施,不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要享受到更加惠民、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这将是宝鸡市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这次出台的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与政策设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协议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了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包括具有本市区域户籍但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
二是统一了筹资政策。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为主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标准,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150元筹集,筹资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2018年度也将执行统一筹资标准。值得一提的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缴费。
三是统一了保障待遇。政策统一了城乡居民保障范围和报销标准,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模式将逐步统一为:住院报销+门诊报销(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大病医疗保险报付(按全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是统一了医保目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陕西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为保证慢性病患者的诊疗,允许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同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目录。上述药物目录所涉及药物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五是统一了协议管理。根据制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能承担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协议管理政策,并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与监督。实现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统一标准、资格互认,统一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考核评价、动态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就近就医、随医报销,享受平等、公正、便捷的医疗服务。
六是统一了基金管理。市财政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独立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支付由城镇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逐级分别向上级申报,经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审定拨付。市财政要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年初预算、季度拨付、年终决算。基金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基金总量的10%,累计结余不超过20%。按年度筹资总额的3%计提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累计不超过年筹资总额的10%。
这次出台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管理办法(暂行)对参保参合的城乡居民而言,不但方便了群众的医疗费用报付,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群众的报销标准。
下岗职工的产生原因
下岗职工问题最早出现于90年代初期,当时还不叫下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职”,有的地方叫“厂内待业”,有的叫“放长假”“两不找”等等。90年代中后期,下岗职工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突显,并且引起社会各方面普通的广泛关注。下岗职工问题集中在这个时期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是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一种客观反映。
2.其历史根源在于以往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3.是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直接后果。
4.是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的突出反映。
5.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总之,近年来出现职工大量下岗的现象,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诸多深层次矛盾的综合结果,也是在现有国情下,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没有这个过程,国有企业就无法摆脱困难,更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长远看,随着改革深入、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也会经常发生,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下岗分流虽然会给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猜你喜欢:
2.2017病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