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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病退下岗职工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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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病退下岗职工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病退下岗职工政策

  一、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现实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二、“提前退休”与“正常退休”政策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三、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政策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四、自行提前退休政策

  1、男性提前退休政策

  ①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②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③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2、女性提前政策

  ①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②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③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2017下岗职工最新消息: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下岗职工取得《再就业优惠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2017下岗职工最新消息: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下岗职工最新消息不同工种退休年龄规定

  1、干部退休政策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4、自谋职业者退休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5、提前退休年龄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2017下岗职工最新消息:可以办理退休的情形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月17日6号公告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是现阶段全国最大、最突出的困难群体,比照此项规定,在提前退休政策上,作为特殊困难群,应给予特殊优待,以解决他们不能自立的温饱状况。

  2017下岗职工最新消息: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的区别

  下岗职工的介绍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的区别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从宝鸡市医改办了解到,我市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公平可及、便民高效的宝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2017年宝鸡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日前,从宝鸡市医改办了解到,我市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公平可及、便民高效的宝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覆盖范围包括具有本市区域户籍但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力争应保尽保。

  困难群众可减免个人缴费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为主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标准,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150元筹集,2018年度也将执行统一筹资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缴费。

  保障适度收支平衡

  遵循合理预期、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保障范围和补偿标准,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确保整合后保障水平不降低。

  全市城乡居民补偿模式分为:住院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补偿。

  住院咋报销

  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90%报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按78%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按62%报销。

  参保患者在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线为1800元,报销比例按60%报销;参保患者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一律不予报销(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除外)。

  18周岁以下参保患者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90%报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按78%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按62%报销。在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起付线统一为1100元,报销比例按60%报销。

  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实行诊次总额预付制,每户每年封顶线按照“60元×每户参保人数”确定,一个年度内户内通用,年末实行户内结余清零,不以家庭为单位划转结余。补偿比例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执行,村卫生室按70%执行,均不设置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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