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17年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包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希望对您有帮助。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自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一)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二)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
(三)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政策
(一)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取消省内户籍地限制。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二)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包头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btgjj.com/query/Search_PersonFund.aspx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8号街坊
邮编:014030
电话:0472-3311540(归集)
3311545(缴存)
3303963(提取)
3337840贷款)
监督投诉电话:3311576、3329015
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流程:
1、ATM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查询
具体查询方法:缴存人将联名卡插入ATM设备,输入密码后点击“其他业务,选择“联名卡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或“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
2、自动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打印功能。
具体查询方法:点击“缴费业务”,插入联名卡,选择“公积金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或“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将相关内容进行打印。
3、网上银行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和下载。
手机银行(WAP)可向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的查询。缴存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WAP)查询公积金信息。只需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注:以上查询流程仅供参考,若跟银行内的查询方式有差异,以银行的查询方式为准。
短信查询
12329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暂未开通,该短信查询平台将于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通。
服务内容:
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
免费。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
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包头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包头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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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包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材料
公共材料 :
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根据不同贷款情况,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3份1份用A4纸复印
2.20%以上首付款收据或发票1份2份用A4纸复印,原件由担保公司收押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或房屋权属登记证件收据1份 由产权部门出具
办证一年内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发票1份2份用A4纸复印
二手房交易房屋:
1.20%以上首付款收据1份1份
2.买卖双方与担保公司三方签订房屋交易协议书及评估所出具的二手房抵押贷款评估结果确认表1份
3.卖方《房屋所有权证》1份2份缩印为A4纸
贷款流程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下达贷款通知。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详细流程请看: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详情请看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1)最长不超过30年;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3)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法定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
1--5年(含5年)年利率4%,5年以上年利率4.5%。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改革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现行中: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贷款还款
贷款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以现金方式存入在银行开立的还款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