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安全责任书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予以处罚或责令其停业整顿。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市场监管局安全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市场监管局安全责任书(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搞好20XX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县市场监管局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发展,构建平安和谐的市场监管秩序,确保全系统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市场监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
1、全局干部职工作为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落实。
2、严格落实重大问题查究和一票否决权制,对发生治安问题责任人及时进行查究。
3、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检查制度,一经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负有及时报告义务。
4、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坚持每半年对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上报有关情况。
5、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六五”普法工作文件精神的学习和领会,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领导责任制、分工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案件防范责任追究通报制。加强国家、集体财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集体财产被盗、被损责任赔偿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6、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力度,积极推进自身依法治理进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
二、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认真落实综治委交办的事项,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及时认真完成市场监管局和地方综治委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任务。
2、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活动。
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力度,落实到人,管理到位,确保当年不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4、认真贯彻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农药化肥市场的监管,预防和打击坑农害农事件,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5、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扶持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及社会困难群体顺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6、积极开展整治清理查处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扫黄”、“打非”、营利性娱乐场所监管以及查处黑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等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7、加强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与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行动。
10、把综合治理宣传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做好综治宣传工作。
三、加强安全保卫,做好防范管理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确保无违法犯罪行为,无吸毒者、无追随行为、无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发生。
2、加强机关办公场所、宿舍等楼院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消防措施到位,有效防止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努力实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目标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签字:
局属各单位
负责人签字:
二○一五年三月
市场监管局安全责任书(二)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工商分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容、责任,真正做到监管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达到事事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处处有压力的工作目标。特签定《“瘦肉精”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工商所长为辖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所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监管区域、监管范围、监管目标,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工商所长及各监管责任人负责对本责任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责任区“瘦肉精”进行检查。并主动与相关经营户签定《守法经营承诺书》。
二、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生猪肉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进一步把好生猪肉入市关,全方位监控生猪肉销售市场,重点管好市内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坚决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品流入我市市场。
三、对辖区“瘦肉精”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查经营资格,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查进货票证,看生猪肉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以及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货商档案。督促其坚决杜绝私自屠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
(三)查经销商品,看是否存在有销售“瘦肉精”现象;看经销的猪的肉制品是否是涉嫌使用“瘦肉精”猪肉进行生产的商品。对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四)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对辖区内出现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工商所在巡查时未能及时发现的,或者造成重大危害或构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工商分局负责人:
河东工商所所长: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市场监管局安全责任书(三)
甲方(市场主办单位) :
乙方(经营者) :
为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 江苏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理规定,现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2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3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4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5 .食品卫生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6.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对经检测和查验后确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移送给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四、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肉类经营户必须落实猪肉索证、索票制度,杜绝销售来路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的规定执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章): 签字(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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