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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谢桦分享

  对于很多退休人员来说,养老金是他们十分关注的信息。所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广东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广东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

  二、调整对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2015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以2016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通知)。

  三、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普遍调整。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

  2.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二)倾斜调整。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1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五、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分别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代发的,由原渠道代调或预调,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社保基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调整基本养老金,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政策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统一执行。各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二)确保发放。各市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由原渠道代调或预调养老金的,要加强工作指导,按单位逐一落实,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调待资金,确保本单位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增加的养老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参保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登记工作,从基金中支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

  (三)加强调度。各市应加强对养老金调整工作的调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每周三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上报本地区调整养老金的资金筹集情况(应筹集资金和已到位资金)、调整标准、发放到位情况等。省社保局负责对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总调度。

  (四)按时上报。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后,各市及时汇总数据,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于2017年8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2017年7月5日

  2017退休人员养老金增涨

  企退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

  数据: 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一年上调企退人员退休金。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全国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00多元,月人均增加约210元。

  释疑: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表示,近十一年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以每年10%的增幅上调,明显大于cpi涨幅,养老金绝对水平在提高。而cpi是综合物价指数,其中的家用电器等价格下降较快,但食物等退休人员的生活必需品涨幅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养老金上涨的福祉。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熊晖认为,应尽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以选取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调整幅度还应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均上涨约300元

  数据: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要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其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

  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释疑: 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2017

  近日,山西、广西、江西、辽宁等省份陆续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至此,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7地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在与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各地方案在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方面有所不同,多个省份提出为“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

  至少17地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实施。此后,各省开始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

  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据公开报道统计,目前至少已有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江西、广西等17地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养老金计发办法、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等方面对中央方案进行细化,予以明确。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有差异

  梳理各地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可见,虽然各地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了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各有差异。

  例如,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多地设10年过渡期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要求,要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为此,黑龙江、陕西、山东、福建、吉林、甘肃、天津、云南、辽宁、江西等多个省份明确提出为“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即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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