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律稻草人》有感:对法律的重新理解
编者按:《法律稻草人》一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创作的小书,下面我们来看看作者读完此书后的理解吧!
近日,拜读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的《法律稻草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这是由张建伟教授撰写的一部50余篇小短文的文集。比起长篇大论我更喜欢阅读短文,更喜欢在较短的文章中抓住重点,因此深深爱上了这本以随笔的形式展开的小书。
这本小书主要讲述的是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正是法律稻草人社会的状态,自己制定法律又自己去破坏它的这样一种怪现象。全文从司法公信力缺失的法律现象到中国的法律教育、法律学术的反思,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法制意识的培养不应仅仅停留在法学教育上,在立法时应有广大人民的广泛参与,执法者应严格按照执法的程序办事。群众的维权意识的培养是现代法治应该关注的重点,司法如果没有了权威,人民群众没有了基本的法律维权意识,法律就会成为一具稻草人。基于此,我不得不对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陷入深深的思考中......
整本小书一共分为八卷,其中前四卷是冷篇,而后四篇是热篇。张建伟教授从现实的法律状况出发将法律比喻为稻草人极为恰当,也正因此将包括我在内的读者深深引入其中。他在书中提及:“近年来常常想起稻草人,不是爱起春种秋收的老圃生涯,也不是赋归去来辞的心情驱使,而是闲极生异想,觉得在不尊重法律的社会,法律只能吓鸟,不正像个稻草人。”这个鲜活的比喻正切中了现实的要害。关于民众对于法律的无知,他向鲁迅先生一样大声疾呼“现代法治的精神在于自由,期望有现代法治,须先有现代意识的人。当一般民众睡眼朦胧,不知现代法治的真谛以及与申韩式的区别,指望法治能够实现于朝夕之间,指望自由能苟全于强权之下,无异于痴人说梦”。
记忆犹新的是在卷一中教授站在坏人的立场,分别列举了黄二郎和夏洛克的例子,用以说明坏人说出的话,并非全无道理,要分辨出坏人说的话,哪些有理,哪些无理,要祛除偏见的道理。如对于黄二郎的话需要有足够好的辨别力,对于夏洛克的话要有一定的文明素养。对待坏人说的话,不应用偏见的树叶遮挡了是非判断,应当耐心、细心地倾听和分析,不应让沸腾的蠢血搅乱了理性,这是司法者的客观义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身为一名法律人始终应秉承的理念,切不可让主观判断蒙蔽了自己发现真相的双眼。卷一中更别具一格的是作者站在窦娥的角度以第一人称的形式,对于部分学者称窦娥不冤的观点进行了评价。此外,教授还提到中西“钉子户”最大的不同在于双方的豪言壮语不同,正是双方不同的豪言壮语凸显出中西法治差异之所在。德国磨坊主的豪语为:你敢拆我的磨坊,我到法院告你!而中国拆迁户的宣言则为:你敢拆我的房子,我用煤气罐炸你!这样精辟的总结一语道破中西法治的巨大差异。另外文中描述的基督山伯爵的复仇方式也即复仇靠的是智力头脑而不是白痴式的武力比拼进一步说明了中西法治文明的区别。两个简单的例子均从各自国民基本的维权意识反映出各国法治文明存在的巨大差异,也从侧面暴露出我国法治的不足之处。
在本书中教授提到目前我国法治存在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司法公信力的缺失。作者指出司法权威,如果没有社会的尊重与信赖托住,就是建立在流沙上的塔,置于风中的蜡烛。司法权威的确立靠的是一起起、一桩桩的案件,整个过程是缓慢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张建伟教授在卷二部分从“街头看法治、剧场里的微观法治”以及法律世界里的“说不准学”充分揭示了我国现实中并不可观的法治状态。法治要有可预见性,法律本身就要有透明度,任何人均可运用。在法治初创时期,“刻板”地执法和司法还没有成为政府部门和司法人员的习惯,执法和司法有不少模糊空间,这正是法律得不到广泛信赖以及司法失去威信的原因。所以作者大声疾呼:我们需要给法律一点敬意,需要从遵法教育过渡到启发民智。由此进一步说明培养群众维权意识以及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性。
分析现实存在的一些社会现象也是发现目前司法中存在的问题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在第三卷中作者重点指出司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抛出“藐视法庭罪该给谁设”这个问题,明确表明:法官要治别人以藐视法庭罪,自己先要尊重法庭。“藐视法庭罪”应当先为法官而设也,证人不愿出庭的真正症结在于其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西游记》的世界不免会挫伤方舟子之类打假者的热情和良知,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的存在,“冷血者的存在”正恰到好处证实了目前我国法治不健全之所在。
优秀的法律人才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备要素,培养法律人才需要良好的学术氛围,目前法律学术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之后法治问题的出现埋下了隐患。作者指出法学院系数量短期内暴增,然而法学院系的数量似乎与教学质量、学术水平成反比。而且现在国人“爱上学不爱读书”正是应试教育以及几乎无淘汰的考试方法导致的。考试作弊现象的存在,面对严重的诚信危机,单靠小小听证会恐怕难以解决。没有良好的学术氛围,法治更难以得“良法”以治之。
从第五卷开始就进入到了本书的热集部分,这一卷是我受益匪浅的一卷。在这一部分中作者提到了几本读过的好书,其中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该书由台湾陈长文、罗志强合著,作者立足于台湾地区的司法现实,对法律人的丑陋面有着鞭辟入里的分析和判断,解答了为什么法律人占据了政治要津却辜负民众期望的原因,以及律师、检察官、法官的现状,提出劣质司法人员应有淘汰机制的诉求。身为一位法律人这本书确实十分受用。此外,张建伟教授还利用“白马非马”以及“形式主义的谬误”等哲学思维论证了当前法律存在的问题,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剖析了“法学之殇”之所在。
作者在书中所提到办好法治,“专业意识”固然重要但是“普通判断力”依然不能冷落,另辟蹊径的角度令人耳目一新。法律外行人参与司法,可以使民众以普通判断力帮助法律专业人士,从而获得更为可靠的结果,它有助于弥补法官与日益复杂的社会脱节造成的不足,如英国实行的陪审团制度,就体现了对普通判断力的推崇。司法考试的综合症在作者笔下表现得淋漓尽致。并且从检察服的“颜色革命”以及检察官的风度如何养成等方面剖析了检察官制度,自此我对检察官制度又有了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