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语文新课标实施建议(2)
高中语文新课标评价建议
(一) 评价的基本原则
1.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与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相衔接,致力于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评价要突出整体性和综合性,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几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2.评价应以课程目标为基准,面向全体学生。
课程目标是评价的基准,语文课程评价要根据总目标和分类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在保证达成基本目标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不同兴趣、不同表现和不同学习需要。评价要有利于鼓励学生对课程的自主选择,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化要求,采用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评价方法。
3.评价要充分发挥诊断、激励和发展的功能。
课程评价具有检查、诊断、反馈、激励和发展等多种功能,正确的评价能真实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过程,准确地判断学生的学业水平与发展需求。评价的各种功能都不能忽视,但首先应充分发挥其诊断、激励和发展的功能,不应片面地强调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语文课程评价重在激发学生提高语文素养的热情;并有利于教师发现学生学习上的优势和,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建议,同时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不断调整和完善教学过程,促进自身的发展。
4.提倡评价主体多元化。
“评价主体多元化”是当前评价改革的重要理念和方向。语文课程评价一方面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促进反思,另一方面要鼓励同伴、家长等参与到评价之中,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伴、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
5.评价应注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联系与区别。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类型,它们的目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构成高中语文课程总目标。语文课程评价既要注意两者的相互衔接,更要注意它们的不同特点。必修课的评价应立足于“共同基础”,而选修课的评价在注重基础的同时,更多地着眼于差异性和多样性。选修课的评价尤其要突破一味追求刻板划一的传统评价模式,努力探索新的评价方式来促进目标的达成。要注意各类选修课本身的特点和要求,因课制宜地制订评价方案,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活动和语文的实际运用,使评价更富实效。
6.评价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综合采用不同的方式。
课程评价有多种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优势和局限,都有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学生发展的不同侧面有不同特点和表现形式,对评价也有不同的要求。如书面的语文考试较适合于评价认知水平,观察活动较适合于评价学生的兴趣特长,成长记录能较全面地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和实践能力等。再如,探究能力的形成,具有重过程、重体验的特点,所以评价学生的探究能力不能简单地以活动结果作为主要依据,而应将学生自主探究的过程与结果统一起来,以学生在自主探究中的表现,如态度、创意、责任心、意志力、合作精神、参与程度和交往能力等方面,作为评价的重点。要努力探寻适合于不同目的的评价手段和方法,提高评价效率。
(二)必修课程的评价
1.阅读与鉴赏的评价
论述类文本阅读的评价,着重考察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如能否概括和提炼文本的思想观点、发现观点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并作出初步的评价。对言之有据的独特见解,应予以鼓励。
实用类文本阅读的评价,着重考察学生对文本内容的准确解读,以及对文本信息的筛选和处理能力。实用文体的语言风格、格式等特征,学生只需作基本的了解。
文学类文本阅读的评价,是阅读与鉴赏评价的重点。要重视评价学生对作品的整体把握,特别是对艺术形象的感悟和文本价值的独到理解,鼓励学生的个性化阅读和创造性的解读。要重视评价学生对不同文体作品的阅读鉴赏能力,以及借助有关资料评介作品的能力。
文言文阅读的评价,重点考察阅读不太艰深的文言文的能力,还要注意考察学生能否了解文化背景,感受中国文化精神,用历史眼光和现代观念审视作品的内容和思想倾向。
2.表达与交流的评价
对写作的评价,应关注学生的写作态度和写作水平。论述类文本写作的评价,应考察能否恰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用可靠的材料支撑观点。实用类文本写作的评价,应考察学生能否根据此类文本中常用文体的特点和要求,完成常见实用文的写作。
口语交际的评价,应考察学生参与口语交际实践活动的态度,能否把握口语交际的基本要求,善于倾听,在交流中捕捉重要的信息,清楚、准确、自信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
(三) 选修课程的评价
1.诗歌与散文
学生的阅读积累是评价的基础,要注意考察他们的阅读兴趣和文化视野。
以学生的审美能力、艺术趣味和欣赏个性作为评价的重点,如能否拓展想像和联想,能否对作品的形象和意境产生感情的共鸣,能否发现作品的丰富内蕴和深层意义,是否对作品有独到的感受和创造性理解,是否具有批判质疑的能力等。可通过写读书报告、读书札记、评论鉴赏文章、举行朗诵表演等具体成果考察学生的诗歌散文鉴赏水平。
在诗歌散文评论和创作方面,既要考察学生的参与态度,也要评价其成果的水平。
2.小说与戏剧
评价的基本要求和“诗歌与散文”大致相同。评价中还应关注学生对作品的人物、情节、场景等的感受。
3.新闻与传记
重在评价学生是否关心国内外大事,是否养成阅读新闻的习惯,并能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关键信息,评价学生能否运用多种形式写作简短的新闻并关注其效果反馈,能否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是否具有良好文风;传记写作的评价应关注内容的真实,文字的生动,以及是否给人以有益的启示。
4.语言文字应用
注意考察学生是否能综合运用有关知识、能力和方法,进行广泛阅读和交流讨论,具有积极的运用意识和负责的态度;能否读懂语文学科以外与自己学识相当的著作;在交流中是否能注意所掌握和运用的材料充分而真实可信,并有针对性;语言表达是否严密而有条理,并讲究语言艺术和实际效果。关于应用文的写作,重在评价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文风,掌握基本的格式要求。
注意考察学生能否运用所学的知识归纳、梳理语言文字的规则,能否发现语言文字表达中的错误并予以纠正;是否能对语言文字的发展变化、对语言文字应用的创新和规范化有较好的理解和认识,考察学生对语言文字现象的敏锐性和探究兴趣,考察其能否运用一些基本的知识和方法分析、探究语言文字问题。
5.文化论著研读
考察学生是否认真研读经典原著,对论著内容的理解和观点的把握是否正确,能否借助注释、工具书、参考资料自主学习。注意评价他们提问题的角度、思考的深度,还要注意考察他们的阅读兴趣和文化视野。
对学生阅读经典著作所写的读书心得或小论文,以及文化专题探究方面的成果,进行展示、比较,做出总体评价,也应兼顾学生在参加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调查考察等活动中的表现。评价中应对学生的探究意识、参与程度、探究方法及探究结果进行综合考虑。
高中语文新课标教科书编写建议
(一)教科书编写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国家课程改革的精神,落实《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的要求,全面达到高中语文教育的各项目标。
(二)教科书编写应以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和现代意识,要重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理解和尊重多元文化,要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情感,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教科书要适应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符合语文能力形成和发展的规律,要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助于形成学生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
(四)教科书应突出语文课程的特点,要便于指导学生自学。内容的确定和教学方法的选择,都要有利于学生自主、合作与探究的学习,掌握自学的方法,养成自学的习惯,不断提高独立学习和探究的能力。
(五)教科书选文要具有时代性和典范性,富于文化内涵,文质兼美,丰富多彩,难易适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阔学生的眼界。
(六)教科书的体例和呈现方式应灵活多样,避免模式化。要注意设计体验性活动和研究性学习专题,有助于学生创造性地学习。
(七)教科书应有开放性,在合理安排课程计划和课程内容的基础上,给地方、学校和教师留有开发和选择的空间,也要给学生留出选择和拓展的余地,以满足不同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
(八)教科书要重视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
(九)必修课教科书,可以将课程内容综合设计成五个模块;也可以按“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的目标分编,供学校在教学中自行组合成五个模块。
(十) 选修课教科书,可以根据五个系列的课程目标,在每个系列中设计若干选修模块进行编写。学校也可以选用现成的图书作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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