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运会场馆分布地点
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将在陕西举行,那么场馆主要分布在哪些地方呢?全运会的会馆地址具体在哪?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关于2021全运会场馆分布地点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2021全运会场馆分布地点
地区 | 场馆 | 项目 |
西安市 | 西安奥体中心 | 开幕式、闭幕式、田径、游泳、跳水、花样游泳 |
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球场 | 高尔夫 | |
西安城市运动公园 | 篮球(西安赛区)、三人制篮球 | |
阎良石川河户外极限运动中心 | 攀岩、滑板 | |
长安常宁生态体育训练比赛基地 | ||
陕西奥体中心体育馆 | 体操、击剑 | |
陕西省体育训练中心 | 现代五项 | |
陕西省体育场 | 足球(西安赛区) | |
西安体育学院 |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
西安工程大学 | 空手道 | |
西北工业大学 | 排球-女子成年组 | |
西北大学 | 蹦床、艺术体操 | |
西安中学 | 排球-男子20岁以下组 | |
咸阳市 | 咸阳奥体中心 | 足球(咸阳赛区) |
陕西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 皮划艇(静水)、赛艇 | |
杨凌网球中心 | 网球 | |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 足球(咸阳赛区)、武术-套路 | |
宝鸡市 | 宝鸡市体育场 | 足球(宝鸡赛区) |
宝鸡市游泳跳水馆 | 水球 | |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 足球(宝鸡赛区) | |
铜川市 | 铜川市体育馆 | 篮球(铜川赛区) |
渭南市 | 渭南市体育中心 | 足球(渭南赛区)、举重 |
大荔沙苑 | 沙滩排球 | |
渭南师范学院 | 篮球-女子成年组 | |
西安交大韩城基础教育园区 | ||
渭河生态运动公园 | 足球(渭南赛区) | |
延安市 | 延安体育中心 | |
黄陵国家森林公园 | 山地自行车 | |
延安大学 | ||
榆林市 |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 拳击、排球-男子成年组 |
汉中市 | 汉中体育馆 | |
“一江两岸”风景区 | 铁人三项 | |
安康市 | 安康市体育馆 | 武术—散打 |
瀛湖 | 马拉松游泳 | |
商洛市 | 商洛市体育馆 | 排球(商洛赛区) |
蟒岭绿道 | 公路自行车 | |
西咸新区 | 秦汉国际马术中心 | 马术 |
小轮车场地 | 小轮车 | |
湖北省京山市 | 京山国际网球赛事中心 | 群众比赛网球决赛 |
文峰公园 | ||
浙江省象山县 | 亚帆中心 | 男子:激光级、芬兰人级、470级 女子:激光雷迪尔级、470级、帆板RS:X级长距离和障碍滑全能、激光雷迪尔级长距离赛 混合:470级混合团体长距离赛 |
河南省洛阳市 | 洛阳市体育中心自行车馆 | 女子团体竞速赛、男子团体竞速赛、女子团体追逐赛、男子团体追逐赛、女子250米原地启动计时赛、男子争先赛、女子争先赛 |
●2021十四届全运会全部比赛项目
极限运动型:滑板、冲浪
耐力型:游泳(自由泳、蛙泳、仰泳、蝶泳、混合泳)
水上运动型:皮划艇(静水皮艇划艇、激流回旋皮艇划艇)、赛艇、帆船
技能准确型:射箭、射击(气手枪、气步枪、手枪速射、运动手枪、步枪三种姿势、飞碟 )
球类:羽毛球、篮球、足球、排球、高尔夫球、手球、曲棍球、橄榄球、乓球、网球、棒垒球
速度力量型:田径(短跑、中长跑、跨栏跑、接力、竞走、跳高、跳远、撑杆跳、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举重(挺举、抓举)、攀岩.
竞技型: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场地障碍)、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小轮车)、体
操(自由操、单杠,双杠,跳马,吊环,鞍马,平衡木,高低杠、蹦床;艺术体操(球操、圈操、带操、棒操)
格斗对抗型:击剑、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摔跤(古典式、自由式)、武术(长拳全能、南拳全能、太极拳全能、剑术枪术全能、刀术棍术全能、对练;散打)
综合型:现代五项(射击、击剑、游泳、术和越野跑)、铁人三项(天然水域游泳、公路自行车、公路长跑)
●2021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工作,进一步规范赛风赛纪违规处罚,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原则,弘扬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严肃追究赛风赛纪违规单位和个人责任,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
第三条 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各项目竞赛委员会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相应项目赛风赛纪的监管责任。
第四条 各代表团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本单位参赛队伍和人员赛风赛纪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体育总局、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应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和人员管理权限对赛风赛纪违规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 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比赛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赛风赛纪违规:
(一)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赠送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接受宴请、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安排的;
(二)在运动员资格方面弄虚作假,或对运动员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资格争议的;
(三)出现重大错判、漏判,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选派技术官员和干扰影响公正执裁的;
(四)组织、参与操纵比赛、消极比赛的;
(五)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等扰乱赛场秩序的;
(六)发表涉及地域、民族歧视言论以及其他不实或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迟报、瞒报已发生的赛风赛纪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违反赛区管理规定的;
(九)其它损害体育形象、全运会形象和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
第七条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的赛会处罚方式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书面检查;
(三)赛会通报批评;
(四)取消运动队(员)、教练员等参赛资格;
(五)暂停相关裁判员1至3场全运会比赛或取消执裁资格;
(六)注销身份注册卡;
(七)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第八条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的行业处罚方式包括:
(一)全国体育系统或体育总局系统通报批评;
(二)取消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领导班子202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选资格或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主管2021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评选资格;
(三)禁止相关单位运动队(员)、教练员等相关人员1至4年内参加全国性体育赛事;
(四)降低、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或终身禁止执裁,取消技术官员推荐单位该项目1至4年内全国性体育赛事承办资格;
(五)向所属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处罚决定。
第九条 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进行追加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处罚方式可根据赛风赛纪违规性质情节、后果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处罚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十二条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干扰处罚、抗拒调查,或同一单位、同一人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连续发生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罚。
第十三条 赛风赛纪违规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宣布并执行。
第十四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单位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总局、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人员在赛风赛纪调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最后一个项目结束之日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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