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对三大规律认识的深化
“四个全面”是党的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这一战略布局产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继承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吸收借鉴了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有力地开辟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
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执政党如何有效执政,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作为“四个全面”的根本支撑,全面从严治党集中体现了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探索、新认识。
首先,治党要“全”。党的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把党的建设当做系统工程来抓,努力在五个方面采取有力举措,齐头并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避免出现“短板效应”。
其次,治党要“快”。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掌舵者,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党内决不允许不利于自身健康发展因素的存在,更不能听之任之,否则后患无穷。一旦出现隐患,就必须果断出手,迅速去除。通过强力治标,为寻求治本之策赢得时间。从出台“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开展“三严三实”集中学习教育,新一届党中央上任伊始便迅速采取有力举措治党,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再次,治党要“准”。治党的关键在于找准问题。问题就是薄弱环节,也是治党的突破口和重点所在。新一届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狠抓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入手,一个着眼于巩固执政基础,迅速扭转党内不良风气,加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一个着眼于强壮党的肌体,瞄准症结,突破瓶颈,坚决有力地惩治腐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
最后,治党要“严”。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全面从严治党,意味着党的建设要在“严”字上铆足力气、下足功夫。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98次提到了“严”。思想上要把好“总开关”,制度落实强调“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反腐败斗争强调“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教育要严、标准要严、执纪要严、惩治要严、制度要严,“严”是贯穿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主线,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最鲜明的特色。全面从严治党强调治党永远没有休止符,要常管常严,长管长严,决不能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这些都表明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党建规律有了新探索、新认识、新创见。
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在中国这样古老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必须注重在实践中探索和发现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毛泽东同志对建国初期经济建设中经验教训的总结,是我们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逻辑起点。邓小平同志总结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等重大问题,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上实现了质的飞跃。在此基础上,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探索不断深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集中汇聚了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第一,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发展布局的规律性认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党的建设“五位一体”战略部署,抓住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牛鼻子”,从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四个维度大力拓展和全面深化,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要求,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加以全面推进,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路径的理解、对社会主义建设内在关系的理解和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良性互动的理解,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战略抓手和总体遵循。
第二,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改革的规律性认识。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关于改革的现实需求,新一届党中央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攻坚克难的现实工程,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解决问题中深化;全面深化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必须依靠改革的驱动。关于改革总体部署,“四个全面”将改革的逻辑贯穿其中。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革是动力之源。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改革是齐头并进的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改革是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根本途径,党的领导则是实现改革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
第三,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党认识到,要真正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注重统一性、协调性、系统性、权威性。所谓统一性是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所谓协调性是指建设“五大法治体系”、实行“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所谓系统性是指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所谓权威性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等。
第四,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在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历经挫折之后,我们党才明白,一个国家要真正实现现代化必然是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齐头并进的系统的现代化。鉴于此,新一届党中央强调,作为第五个“现代化”,制度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关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要全面深化改革,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破”,又要“立”。
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唯有如此,才能准确把握时代潮流和世界变革的大趋势,始终前进在人类文明的大道上。“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战略思想中蕴含着体现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
第一,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明确地把“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界定为“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强调“必须遵循这条规律”。此外,全会还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全会也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全会还对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进行了部署。
第二,遵循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一般规律。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已经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所证明。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在具有漫长人治历史的中国建立现代法治,建设法治中国。我们党还认识到,要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法治化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此外,确立宪法的权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国际社会的潮流,也是世界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都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规定,凡经人大及其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等等,这也是对现代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总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一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四个全面”深刻回答了诸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