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哈尔滨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步骤
哈尔滨,简称“哈”,别称冰城,黑龙江省辖地级市,是黑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哈尔滨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步骤,更多哈尔滨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步骤点击“公租房申请”查看。
哈尔滨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外来务工人员应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具有外国人居留许可;
2、在本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7828元(外籍来哈务工人员除外);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商服、商住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房产;外来务工人员及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商服、商住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房产;
4、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5、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除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计入家庭车辆;残疾人代步机动车包括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字头为“黑ACQ”和“黑ACJ”的机动车辆;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企业注册信息(个体工商登记信息除外),企业信息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主要申请人为准。
哈尔滨公租房申请步骤
1、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政府指定机构核准。
3、区政府指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到的初审材料转给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审核,并根据各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形成核准结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并由区政府指定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通知书》。
公租房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x领导:
我叫_,_年_月_日生,系_居民,配偶_年生,_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_人,家庭月收入_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