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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无单位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丽纯分享

  株洲无单位的个人要如何补充缴纳养老保险这些事情你都知道吗?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株洲无单位养老保险如何补缴的相关事项,希望大家喜欢!

  株洲无单位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

  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对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后的企业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告知您,以便于您及时参保缴费,维护好自身权益。下面小编特整理出关于2016年株洲个人养老保险怎么交,养老保险补交手续 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月4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通告称,由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6年初发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湖南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有预缴的灵活就业人员(下称个缴人员)以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

  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

  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可暂缓缴费。

  转出的,及时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均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株洲无单位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有预缴的个缴人员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

  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6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2016年度基准值并结合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

  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转出的,不再调整、结算。2016年度之前的欠费或断档,按规定进行清缴或补缴,其中,以4025元/月为基准值清缴或补缴的,以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不再调整、结算。

  已预核和预发养老金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的,按2016年度基准值或2016年度全省月人均养老金统一重新核定,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账户如有变动,应到相应经办机构申报。

  4025元是怎么定下来的?

  此前,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58元。根据惯例,社保缴费暂定基数以上年度社平工资10%的增幅确定,即3658×110%=4023.8,取整为4025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如果他们按高档缴费,每月需缴4025元×20%即805元,全年总额为9660元,如果按低档缴费,每月缴费2415×20%即483元,全年5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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