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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人行道行驶怎么处罚

斯文分享

  为了避免人车相撞,我们划分出了人行道,但是也常出现车辆占领人行道的情况,不止停放,有的甚至直接在人行道上行驶。你知道会有什么处罚结果吗?跟着学习啦小编来了解下吧。

  车辆在人行道行驶的处罚结果

  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属于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记3分,罚款100元。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附件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车辆占用人行道又有什么处罚

  对于侵占城市人行道行为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但不得在盲道及其配套设施所在的地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临时停车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通行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通行的处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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