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手册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包含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六个部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户籍制度改革详解
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贵州省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贵州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取消“户口性质”一栏,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以前的《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
实施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是在省内实行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为了解决群众以前迁移户口过程中要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往返多次费时费钱的问题,贵州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的政策,我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多举措保障随迁子女享受教育公平
省教育厅坚持“两为主”的政策(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启动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试点,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的方式招收初中学生,保障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小学毕业生顺利就近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对于接收随迁子女公办学位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保障了每一个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就读。严禁公办学校向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不得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相挂钩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人口流入地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算账基础上,考虑市辖区及州府所在地的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相应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又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引入了“市辖区差异系数”。
在教育转移支付的分配中引入了学生人数的因素,不论学生来自城市还是农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是一样的。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办法,有效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基本适应户籍制度改革需要
当前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统一城乡户籍制度是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已取消户籍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在居住地自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各险种对全体参保人均按统一的规定计发相关待遇,并不以参保人户籍作区别对待。
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当前,全省已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2.43万套(户),保障对象累计达66.04万户,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为14.21%。今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达50.22万套(户),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不断扩大。
我省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将扩大到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等,做到应保尽保,切实改善城镇住房条件。
我省将持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稳步改善城镇住房条件。同时,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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