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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离婚登记量同比增加12.7万对

金梅分享

据民政部官网近日公布的2023年一季度民政统计数据,大家了解具体内容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一季度离婚登记量同比增加12.7万对,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季度离婚登记量同比增加12.7万对

一季度离婚登记量同比增加12.7万对

今年一季度全国结婚登记量为214.7万对,离婚登记量为64.1万对。与2022年一季度相比,两项数据同比分别增加4万对和12.7万对。

近期,全国结婚人数创新低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根据民政部数据统计,我国的结婚数据在2014年就开始逐年下降,2013年为1346.93万对,2019年跌破1000万对大关,2021年为763.6万对,跌破800万对大关。2022年,全国结婚登记量为683.3万对,较上一年减少80.3万对,下降约10.5%。

分季度来看,2022年一季度结婚登记人数为210.7万对,二季度为162.5万对,三季度171.3万对,四季度为138.8万对。离婚登记方面,一季度到四季度分别为51.4万对、49.8万对、63.1万对和45.7万对。

公开资料显示,受到春节、季节等因素影响,每年一季度的结婚人数通常比其他季度略多一些。其中在2021年,一至四季度的结婚登记量分别为213.2万对、203.4万对、172万对、175万对。

婚姻登记包括离婚吗

包括,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冷静期最新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回应称,“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赞成的,认为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此外根据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程序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怎么计算?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期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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