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官子的种类和收官原则:逆收官子的原则
官子的种类通常归纳为三大类,即双方先手、单方先手和双方后手。到了收官阶段,双方先手的官子“力在必争”,双方后手的官子“从大到小”,可以说这是无可置疑的准则;下面是有围棋官子的种类和收官原则:逆收官子的原则,欢迎参阅。
图 31 图 32
(图31)黑1、3扳粘,如果时机正确是先手,其价值为先手3目。
(图32)黑1断吃一子,在一般情况下,白2必须应,黑1断的价值为先手4目。
诸如这一类单方为先手,另一方为后手的棋形,在中盘阶段,当我们判断形势和计算空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依据上述原则的。然而,在实战对局中,(图31)的黑1扳,因对白方这块棋的生死没有影响,所以不能认为它是绝对先手,假如盘上其它地方有比黑4位吃一子更大的官子时,白4便可以不应。(图32)的黑1断吃虽可说是绝对先手,但在实战中往往因为劫材或气的关系而保留不走,因此都存在被对方逆收的可能。
图 33 图 34
(图33)白1、3扳粘的价值为逆收3目。
(图34)白1接即为逆收4目。
象这类目数不太大的逆收官子,就其表面价值而言仅此而已。但是,由于本来是对方先手权利的地方,能够争占过来归为已有,可想而知,其真正价值就不仅限于此了。作为先手考虑,当然应尽量避免对方有利的逆收。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对于先手方来说,“掌握好收官时机” 乃是重要的原则。
逆收官子虽然是后手,但其价值比起同类的双方后手官子无疑要大。那么,什么时候逆收有利,什么时候逆收不利呢?不少业余爱好者有这样一种习惯的看法:逆收3目等于后手6目,逆收4目等于后手8目,简而言之就是二倍的关系。即使是职业棋手,甚至在其所著的棋书里也如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单方先手官子(包括逆收官子)的价值相当于后手官子的二倍,我们通常是把单方先手官子折合成后手官子的价值,然后根据价值的大小依次收官。”对此,我们不敢苟同,我们认为这样的说法在理论上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实际中是很不确切的,也是绝对不能遵循的。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因为一盘棋的官子阶段,余下的后手官子是多种多样的。
图 35
(图35)假设现在盘上还有这样七处官子(为了便于计算,采用十路小棋盘予以说明):A为后手6目、B为5目、C为4目、D为3目、E为2目、F为1目,除此之外还有G为白方先手3目,现在轮到黑棋下,那么黑棋是下在A位收后手6目大呢?还是G位逆收3目大呢?
图 36 图 37
(图36)、(图37)用两种不同的下法收完官子,胜负的结果完全相同。也就是说,逆收3目即等于后手6目。假如当初余下的后手官子的价值分别是87654321的话,那么逆收4目也是同样的道理。依次类推,也许关于“二倍”的论点,就是这样产生的。不过,还是让我们分析一下胜负结果相同的原因何在。(图37)的黑1逆收3目,由于这里本是白棋的先手权利,因而黑1之后可以说是净得了3目,然而黑方付出的代价是把先手占官的权利让给了白方。白棋所占到的是6目+4目+2目+=12目的官子,比起黑棋所占到的5目+3目+1目+=9目的官子,先手的利益也是3目,所以,其胜负的目数完全一样。
以上这个例子仅仅说明了逆收官子在理论上的价值。但是,在实际的对局中,盘上的官子由大到小,样样俱全,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图 38
(图38)是将(图35)的情况稍加改动,在A位存留一个1目的官子,整个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那么,黑方只有下在B位才是正确的,而在C位逆收3目就是极其错误了。原因是,这时先行的价值为(6+4+2+1)-(5+3+1)=4目。由此可见,收官时先行的价值都是根据本局官子分布的情况而变化的。因此,我们认为绝不应该说:逆收官子的价值等于后手官子的二倍;而应该说:逆收官子的真正价值是由当时的先着官子价值决定的。为进一步说明,请看:
图 39 图 40
(图39)现在盘上还有八个官子,A为后手6目,B为白方先手5目,轮到黑先,你认为应该如何下法?
先分析一下C至H的六个后手官子,C、D均为3目;E、F均为2目;G、H均为1目,双方皆可各得。因此:(图40)黑1收后手6目的官子是正确下法,这时千万不要以为下在2位逆收5目相当于后手10目的价值,比黑1的价值大,如下在2位,那就将白白损失1目。
图 41 图 42
(图41)现在盘上尚有九处官子,A至H都双方后手官子,只有I为白方先手1目的官子,这时黑方如何下法才是正确收官?目前的官子情况是:A与B的价值均为4目,C与D均为3目,E与F均为2目,G与H均为1目。由于这些都是相等价值、各得其一的官子,所以谁占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此时先行之利的价值等于零。因此:(图42)这是黑1逆收1目的官子属于既得利益,是唯一的正确收官下法,与(图39)的情况相反,这时的逆收1目官子,也许胜负就在此一举了。
(图39)和(图41)的两种情况充分说明,逆收官子的真正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当时局面先行收官的价值,这个价值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我们认为这样计算才更为合理:将所有的后手官子由大到小按顺序排列起来,其中如果有两个价值相等,双方必然各得其一的官子,因是“见合”官子可以不计。它的公式是:先行的价值=从第一个数开始与隔位数相加之和一被隔位数的相加之和。至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了逆收官子的原则:在考虑逆收时,要先分析一下所余官子的分布情况,算出先行官子的价值。如果逆收官子的目数大于先行官子的价值,那么逆收有利,反之则逆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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