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场权益法律常识
对男女平等的讨论常常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女性的社会地位可以说又上了一个台阶那么在职场中,女性都要清楚哪些权益常识呢?
1.招聘条件注明“只限男性”“男性优先”是否合法?这是涉嫌歧视女性的行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劳动合同中规定“两年之内不得结婚、不得生子”是否合法?这是违法行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取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3、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4、入职未告知公司怀孕事实,入职后公司以隐瞒事实存在欺诈行为解雇合法吗?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不合法。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解雇不合法。用人单位的行为实际上限制了怀孕妇女获得平等就业的权利,这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
针对这一问题,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到底是否入职前欺诈还是入职后怀孕这一事实问题的举证很关键。
5、女职工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怀孕或哺乳期可以安排加班吗?怀孕7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可以安排加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哺乳期不可以安排加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7、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产检该扣工资吗?不应该扣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但女职工也应当履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关请假手续。
8、女职工生育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