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改革的方向当是让符合条件的教师实现“自然晋级”
教师职称制度,一方面因为教师是一个技术性极强的专业活,不是一个人只要会说话、能识字、站到讲台上就能教书,其专业技术要有一个熟练的过程。饮食行业,一个厨师技术越熟练,做出的菜质量越好,人们越爱吃。教师也是一样,同样的知识,不一样的上法,学生不仅学习积极性不一样,对后续学习更有影响;另一方面,从国家、学校层面来说,职称制度可以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但是,当下,受教师职称指标的限制,教师职称晋升难,很多教师甚至到退休也评不上高级职称,这大大伤了教师们的心!
事实求是地说,一个人从事某种职业一辈子,90%的人在技术上都能驾轻就熟。作为教师,从事教育教学30年甚至40年,即便成不了教育家,也会是一个术业有专攻的“匠师”。
教师职称的核心与实质就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认可,而且,这种能力是有客观标准的,在国家相应的职称评聘文件和条例中也是写得明明明白白的。
按理说,一名教师只要达到相应职称标准,就应授予相应的职称。就像一个公民,满十八周岁就是成人,就可以享受一个国家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而不是在满足十八岁这个条件后,再给他们分配一个“成人”指标,把“满十八周岁”的一部分人,排除在“成人”之外!
这也就是说,一名教师,只要教育教学能力达到相应水平,就应该自然晋级!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明确了从低到高级的晋升条件,晋升的办法是“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晋升后的待遇是“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之所以出台这个规定,是因为“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国家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而众所周知,公务员人数众多,相应职务却就那么几个,“僧多粥少”让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这导致了公务员队伍的不稳定,引发了许多优秀人才的流失。为此,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出台了上述《意见》。这个意见,意味着县级以下公务员,若干年内如果没有得到提升,也没犯什么错误,经考核合格就可实现“自然晋级”!
这种情况,与我们当下教师职称何其相似,无论一名教师教学能力多强,学水平多高,教学业绩多么突出,只要没有“指标”,一切免谈!
现在,公务员可以实现自然晋升,那么教师职称也可参照这个办法。
第一,“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近年来,国家对教育越来越重视,在工资待遇上要求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工资,那么在职称评聘上,也应该和公务员晋升实行同样的办法。
第二,9月10日的全国教育在会上,关于教师职称问题,大会表示,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高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渠道。我觉得这是一个信号,这个比例如何提高?最合适的比例,就是让符合条件的教师实现自然晋升!
教师职称自然晋升是一个趋势,国家的相关政策也正向着这个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