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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教师待遇大改革,“铁饭碗”来了!

曾扬分享

  一直以来,教师工资的改革一直牵动着无数教师们的心。目前来说,教师的工资收入还是比较低的,特别是教师的工龄工资还是执行30年前的标准。

  那么在改革之后教师的教龄津贴是如何执行的呢? 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 教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五元; 教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七元; 教龄满20年以上的,每月十元。还特别指出: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可以预见,2018年教师工资上涨已成定局。

  通知还说另外未来很有可能“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相信不久的将来,教师也成为了公务员。那么报考教师的人数一定会越来越多,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教师队伍来,国家的教育就有希望了。

  7月18日发布关于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的实施意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压实市、县(市、区)主体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根据文件,安徽省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中小学教师待遇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方向、作为各级财政教育资金的优先支出重点、作为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优先安排领域。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各级财政分级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支出,加强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确保中小学教师待遇及时、足额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均衡性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减少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

  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调资转移支付增量挂钩机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作为分配因素纳入调资转移支付增量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其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扣减其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

  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教育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在分配学前教育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资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培计划”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作为分配因素纳入教育转移支付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补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扣减。

  教师工资套改标准表

  为了切实解决乡村教师目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颁布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中提到“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其核心就是要增加教师工资。但如何增加?调研组建议如下:

  一是优化教师工资结构。建议将70%的绩效工资与职称脱钩,与岗位工资合并,作为基础性工资;取消扣除30%的绩效工资的做法,将这部分金额独立,设为“绩效奖励金”,在有条件的地方增加“绩效奖励金”预算,奖励奋战在一线讲坛上的教师,劳者多得。

  二是建议增加教龄补贴,3-10元的教龄补贴将使老教师寒心。切实落实《计划》中“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和“鼓励”。

  三是“国标”工资(包括岗位工资、10%工资和薪级工资)继续由中央统筹,我们建议各项补贴、绩效奖励金由市(地级市)一级或更高级的教育主管部门来统筹,确保同一地区(地级市)之内统一等量,有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公平。

  教师工资改革标准细则 (建议点击大图查看)

  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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