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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学类的学术论文(2)

家文分享

  关于文学类的学术论文篇二

  从“现代文学”到“民国文学”

  摘要:上个世纪的八九十年代,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思想解放到文化反思的过程。而对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的反思,也曾经成为一个学术的焦点。‘重写文学史”、“文学的现代性”、“现代文学的转型”、“现当代文学的分期”等问题的讨论,使这种反思具有了更为明确的学术指向性和可操作性。但是,长时间以来,人们并没有对“中国现代文学”的称谓本身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也许,是因为这个命名已经成为文学史叙事的一个普遍的习惯了。成为了人们并不需要去讨论的常识;也许是因为这个命名已经进入了国家学科目录,成为了一种规范而具有了法定意义,是一个不用证伪,也不能证伪的学术前提。

  2001年9月我在现代文学的一个学术研讨会上提出,要用“中华民国文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的概念,对“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当代文学”进行重新命名。虽说这一观点在当时引起了学界同仁的注意,但并未得到大家的认同和呼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思想文化领域的变革,中国现代文学原有命名本身所包含的逻辑性矛盾日益突出地呈现出来,人们对于“中国现代文学”的称谓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怀疑。近几年,在对文学史写作问题的讨论中,人们亦开始回过头来重新关注和反思文学史命名这个基本问题,“中华民国文学”这一概念也日渐成为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应该说,对这一话题的热议,并非缘自于思想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学术观念的开放,而是人们在努力还原文学史的本来面目、还原历史的本质属性的过程中,所面对的诸多学术难题经过积累、沉淀之后自然形成的结果。这是一种建构更科学、更合学术逻辑、更容易指认的文学史体系的学术要求,也是学者们努力超越传统学术规范,实现学术自觉的体现。

  对中华民国成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近半个世纪的中国文学的称谓,实质上也是一种文学史的命名问题,“‘命名’虽然也包含某种性质判断,但不是具体研究,只是为了通过对研究对象的内涵和外延的共同确认,而获得一种研究的共名。因此,命名也是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一个前提。在这样一种前提的确认下,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命名就应该从意义的概念重新回到时闸概念上来。”

  “现代文学”:意义的单一性与判断的先验性

  迄今为止,从文字表述来看,几乎每一部中国现代文学史教材的“绪论”中对于“现代文学”这一概念所做的界定基本都是同样的:“现代文学”是指1917年至1949年间发生的文学。但是,这并不是对现代文学的本质属性的界定,因为几乎所有的文学史教材在作出这个简短的时间界定之后,马上进入到对于现代文学的性质界定上。认为现代文学不是一种历史性的时间存在,而是一种性质、一种意义、一种价值观。从一般文学史著作的阐释来看,所谓的“现代文学”都要具有“现代意义”,而现代意义包括文学内容与文学形式两个方面。

  第一,内容上必须表现思想启蒙、民族救亡和阶级解放的时代主题,同时,这也是“人的解放”的总主题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中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主题呈现。不具备这样一种意义的文学不能算作是现代文学;

  第二,形式上必须是现代的新形式。“现代”不只是一个时间上的“代”的概念,而是关涉到文学形式的基本属性的概念。所谓“现代”亦即西方的现代文学形式,大多表现为对传统文化、传统文学既定形态的突破或者革新。文学本体——文学观念、文学类型、叙述方式、文体形式等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在确定了现代文学的“现代意义”的内涵和外延之后,文学史写作的标准和价值观实质上就已经被确定了。而且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被确定的标准基本上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价值观:“现代文学”最初的命名是“新文学”,“新”是相对于“旧”而言的,二者是相克相生的关系,包含了典型的二元对立的文学史观和文学价值观。陈独秀关于“推倒”旧文学与“建设”新文学的“三大主义”宣言,周作人关于“非人的文学”与“人的文学”的界定,都是这种二元对立价值观的体现。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中国人精神变革的思想启蒙运动,新文学的思想内容集中表达了这一时代的变革要求。而对于“新文学”和“现代文学”的界定,又体现出半个世纪以来人们注重意识形态革命的一贯性的评价尺度。

  中国现代文学史不是单纯的文学史和学术史,对于现代文学的评价也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和艺术评价,而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思想史和革命史的评价,尤其是面对衍生于那样一种阶级、民族极端化对立时代的“史”时,这种特征表现得就更为明显。虽然这是一种历史的选择,但是文学史家不是文学家,他应该具有超越历史的思想能力。不能仅用一种单一的价值尺度,或者说是用一种当时代的主流价值尺度来定位文学史。这种单一评价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就表现出对那一时代的文学的丰富性、对于多数读者群的阅读权利和审美观的限定和轻视。

  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学首先应该是多元的和宽容的文学。这是一种文学观,也是一种文学史观。文学史的判断和命名不可能也不应该只有惟一性,对研究对象可有多种理解和阐释,而个别性的理解往往是规范性理解确立的基础和前提。学科规范化的确立不应以思想个性的丧失为代价。所以,在这里我并不认同“当代文学不可以写史”的主张,至少在学理逻辑上当代文学是可以写史的。因为历史本身就是对即定事实的描述和记录,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它包括“史实”和“史识”两部分。无论是“史实”还是“史识”都兼具当下性、连续性和贯穿性。在具有卓越史识的研究者那里,即时评价很可能就是历史评价。

  “意义”的概念对于我们界定现代文学来说,无疑是最重要的坐标和尺度,但是这种界定和判断应该仅仅是对现代文学中的某些具体的思潮、倾向、作家意识和作品主题的个体的、个别的价值判断,而不能成为现代文学整体“入史”的标准。即使是从意义的概念出发,也不能只有一种标准,不能只有一类文学史,哪怕是“反”现代的文学也应该入史。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完整的文学史文本,而这也才是文学史发展的真实的和常态的面貌。具体说来,现代文学史的写作可以有各种视角甚至立场。从政治立场出发,可以有“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文学”;从文化立场出发,可以有“思想启蒙的现代性的文学”;从阶级立场出发,可以有“无产阶级革命文学”;从民间立场出发,可以有“通俗文学”、“大众文学”;从审美立场出发,可以有“文体与艺术嬗变的文学”,也可以有避世的、远离社会政治甚至反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学等等。文学史命名如果只从一个单一的“意义”的概念出发,或从某一主流的价值观念出发,则会使无比丰富的文学史单一化并由此导致文学史文本的片面性。

  长期以来,在权威话语的规定下,对中国新文学的性质作出“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文学”的界定之后,就使文学史的内容选择和评价尺度有了不容疑质的先决性。“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在文学史编纂之前,一个作品能否入史,如何评价,作

  为一种既定的文学史观早已在编撰者的思想中形成框框了,编纂过程不过是如何为这一文学史观寻找编排证据,将文本嵌入即定框框之中而已。由此,文学史文本的个性风格淡化甚至不见了,即使略有个性,也仅仅体现在体式和语言上,而非思想观念上。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出版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著作特别是教科书多达数百种,但几乎大同小异,千史一面,呈现出单一的繁荣。绝大多数的文学史文本不仅在关于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性质界定上,表现出毫无选择的一致性,而且在对具体的作家作品的评价上也如出一辙,异口同声地呈现出一种单调的重复。这种一致和重复,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写作上的模式化,而是思想上的同化、文学史观的同一。而且这种文学史观经过长期的体系性的教育形成了一种思维惯性,被人们自觉地承继下来。

  毫无疑问,思想的同一是政治意识形态的需要,深层里也是一种文化传统的规约和思维方式的承袭。就系统的主要功能来说,中国文化是一种重复性功能超强的文化系统。周而复始的农耕文明的漫长历史和“述而不作”的儒家注疏传统,使学术研究拘泥于经典阐释,很难成为一种真正的创造性思维活动。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一般认为儒家思想伦理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我看来其本质上可能更是一种“先验论”的价值观。“人副天数”,‘行有伦理副天地”,“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就集中体现了这种先验论价值观。原儒的思想还具有一定的人学元素,而至程朱理学时代,儒学终于从本体论层面上完成了伦理哲学化的过程,把原儒时代的伦理之礼,上升为一种先验存在的“天理”:“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天人合一”本质上并不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而是将封建伦理“天理”化,所以要“去人欲,存天理”,人最终为自然立法。

  在儒家功利主义伦理价值观的影响下,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尚德”意识和当代社会的“政治挂帅”观念,二者分别具有道德功利主义和政治功利主义的性质。这种“载道”式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也直接导致了学术领域中高度一体化的“教科书体系”的形成:对于一切历史现象与理论问题都先人为主的做一种单一的定性分析——政治判断和道德判断,突出强调价值取向的政治立场和思想意识。在哲学教科书中,首先必须厘清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在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首先要厘清的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还是相反;在文学理论教科书中,首先要厘清的是文学是起源于劳动还是起源于游戏,是批判现实主义还是革命现实主义,积极浪漫主义还是消极浪漫主义……而在中国现代文学史教科书的写作中,这种二元对立的具有政治功利性的思维方式表现得更为突出。“新文学”、“革命文学”、“抗战文学”、“工农兵文学”乃至“主旋律文学”等价值定位,都以其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表现出本能的排他性。在这样的一种文学史体系中,不仅把与其对立的文学思潮流派置于否定的地位,而且对与其不太一致的思潮流派也都加以排斥。而且,因人立文和因人废文的现象十分常见,而其中的是非曲直波峰浪谷,主要是由既定的政治标准来确定的。在绝大多数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教科书中,对于三四十年代作家黄震遐、无名氏、徐舒、路易士、张秀亚等人的排除,对于解放区文艺地位的强化,以及“大跃进新民歌”、毛泽东、陈毅及“十老”诗词、浩然、白桦、刘宾雁、高行健、北岛等人的作品的进出和与之相关的文学现象的评价的改变等,都表明了这种既成的价值观对文学史写作的深入影响。

  1950年代最早的三部文学史著作——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丁易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略》和刘绶松的《中国新文学史初稿》,在关于中国现代文学的性质的判断上十分一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由无产阶级思想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学”等几个关键词都是通用的。这种概括一直贯穿到当下的绝大多数文学史文本中。

  其实,稍加考察就会发现,这三部教科书的“意义概念”判断有一个明显的思想流程:1949年7月的第一次全国文代会上郭沫若的《为建设新中国的人民文艺而奋斗》的主题报告、1950年5月新中国教育部颁布的第一部有关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教学大纲《中国新文学史教学大纲》,而最早的源头则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五四运动是反帝国主义的运动,又是反封建的运动。”“五四运动所进行的文化革命则是彻底地反对封建文化的运动。”在这个思想流程中,现代文学的意义概念和意识形态规范,被逐步确立并得到普遍的认同。无论是对现代文学的整体界定还是对具体的思潮、作品的评价,实质上都是以这种意义指涉为着眼点的。近些年来,人们关于中国现代文学“现代性”的讨论,实质上也是这种意义概念的牵引。

  诚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教科书体系及学科理论都程度不同的发生了变化,哲学、法学、特别是经济学理论的巨大变革,却无形中反衬出文学理论和文学史观变革的相对滞后。这虽然不能由文学理论家和文学史家来承担主要责任,但文学史家理应尽可能的淡化甚至放弃那种先人为主的定性判断,以更为客观的态度进行一种实事求是的文学史的考古学研究,努力还原历史,为后人留下一个相对完整、客观和鲜活的文学史文本。

  “民国文学”:内涵的多元性与边界的开放性

  从历史学的划分来看,通常所说的“古代文学”、“近代文学”、“现代文学”,本来都是一些连贯而又有不同时代标记的时间段。而“现代文学”的命名中更注重的是作品所反映出的现代意义。概括地说,“古代”、“近代”都是时间性的概念,而只有“现代”是一个意义性的概念。并由此区别于“古代文学”、“近代文学”的那种单纯的时间序列,具有了更为直接的意义指向。就文学作品来说,时间的差异虽然带来了某种程度的性质的差异,但它并不是绝对的,彼时和此时的界限并不代表文学作品本质的差别。只有在既定的时间背景下,对作品本身进行性质判断,才有可能比较准确的把握文学史的本质。

  如前所述,中国现代文学的现代意义首先是思想的现代性。现代文学的变革过程,实质上是人的现代化过程。但是,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不能只靠一种力的推动,而是多种思想合力的结果。而“现代”概念的确立在某种程度上先天的排除了社会进程和文学发展中多元性和多样性的存在。因此,确立一种更具包容性的命名,进而确立一种新的文学史观和方法论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这便是“中华民国文学’这一概念得以确立的前提。

  首先,与“现代文学”这一意义概念相比,“中华民国文学”作为一种时间概念具有多元的属性,而相对减少了文学史命名中的意识形态色彩和先人为主的价值观。

  “中华民国”在文学史的发展过程中,不单是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和国家区域来理解的,而且也是作为文学现象存在和发展的一个时空边界来认定的。以此作为文学史的命名是一种标准的时间概念,其

  内涵要远比“现代”这一意义概念的内涵更广阔更具包容性。 意义概念只表现一种既定的“本质规律”,而时间概念没有先验的预设,关注的是任何具体的“存在”。历史的 经验证明,以时间为界限,确定 文学史的命名和断代,是争议最小的一种方式。能最大限度的保持文学史的完整性因而不会被某种“意义”所限定。甚至可以说,所谓的“意义”都是相对的,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当后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反观近百年中国文学史时,可能会感到绝大多数的思潮、流派和论争,甚至包括整个20世纪中国文学本身,都只是历史的一瞬,都可能是没有太大意义的。

  要知道,文学史的命名不同于文学批评,也不同于文学史评价本身,它应该具有最大限度的认同性。从这一点上来说,文学史文本作为一种对存在事实的记录和陈述,它应该尽量淡化命名的某种单一性而突出其包容性和多元性。然而,以道德为本位的中国 社会特别关注对历史人物的善恶忠奸的判断,对历史事件是非对错的判断。而且判断的标准又往往是单一的即二元对立的取舍关系。这种判断标准既有非此即彼的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又有当时国际 政治关系中的“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用政治的逻辑代替了思想和 艺术的逻辑,导致文学史文本的单一化和片面性。当我们说‘新文学”时,实质上是与旧文学相对而言的,其本身就具有既定的 文化价值取向;而我们对五四以来文学的性质作出“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文学”的界定时,就更有了明确而单一的政治倾向性;“三十年代文学”被分为“革命文学”和非革命文学,更把这种总体的政治倾向性上升为两极化的阶级文学的高度。这种书写方式生产的往往是一个单侧面的、不完整的“史”。其实,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学界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关于“20世纪中国文学”和“现代性”问题的讨论和 实践,即是立足于文学 发展的整体性,着眼于文学观念和文学主题的一贯性而发生的。但是,从总体上看,现代文学的命名和界定,基本上还没有脱离新文学发生之初确立的价值判断标准,而且在新中国的教科书体系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意识形态属性更加明显。

  时间概念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没有价值取向,没有先人为主的主观性,不限定任何的意义评价,只是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个研究的时空边界。而这种以时间命名的中性特质,并不妨碍文学史研究和评价的倾向性。在某一时间的框架下,一切主体意识都可以阐发。并且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价值判断的个性化和独特性。当然,时间概念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列顺序,其始点与终点的确立不是随意的、偶然的。我们之所以选择“1911”、“1917”、“1949”等几个时间点,是因为在这里发生了对于整个中国社会有着重大影响和转折性意义的政治历史事件。因此,它是任何命名和分期都无法绕过的。

  其次,以历史时间作为断代是一种最持久的命名方式,具有历史的惯性。前面说过,时间性概念其实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记数上的断代,而是以大的政治时代或者政权更迭为标志的。纵观中国文学史的分期,几乎都是以朝代和时代为分界点的。“先秦文学”、‘两汉文学”、“魏晋南北朝文学”、“唐代文学”、“宋代文学”、“元代文学”、“明清文学”等等,都已经被广泛认同。按照这种惯性。现代文学也不应例外,很自然地就可以命名为“中华民国文学”。而当代文学则依次顺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

  从历史发展的动态变化来看,“现代文学”的称谓也是缺少持久性意义的。“现代文学”区区30年,在文学史上只是一个瞬间,它仅仅是当下的一种命名,可它恰恰忽略了历史发展的动态性和延续性。如果把“现代”作为一个永远没有穷尽的命名,试想过几百年、几千年之后,‘觋代’就会有不断更新的时间边界,因为它是一个可以被无限延伸和扩大的概念,最后可能造成时间逻辑上的混乱,“当代”更是如此。在这种历史逻辑的基础上。“现代”不可能永远“现代”下去,而“当代”更不可能永远“当代”下去。很难想像,今天我们命名的“现代”、“当代”,百年、千年之后还会以此来称谓,因为每个时代都各自有自己的“现代”或“当代”。因此,“现代文学”的称谓必然被取消而最终被定名为“民国文学”,这是一种不言自明的事实。

  第三,时间概念的自然属性使文学史 写作的个性化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时间概念具有自然属性,从一个时间段的起点到终点是最广阔和最完整的历史时空,从理论上讲,在这个时间段内存在的任何文学现象都可能成为文学史的内容。用时间概念代替意义概念来为文学史命名,就为文学史写作的完整性和个性化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更容易产生具有特色的文学史文本。无论是文学发展过程还是文学史写作过程,其实都是一种思想实践活动,都具有个人思想和个体实践的权利。意大利学者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美国学者科林伍德说“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而我认为,“一切历史都是个人史”。每个人不一定有参与历史的机会,但是都有评价历史的权利,因为历史都是后人写的。在写作历史文本的过程中,必须对历史本体做客观的陈述和公正的理解。历史是一种事实与观念的组合,单纯的叙述不过是事件的罗列,而纯粹的自我评价又只是史家心灵的再现。历史应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即时间的顺序(实际发生的)与逻辑的顺序(因果关系或对于实际发生的自我解释)的叠加,这样的“史”才是相对完整的,合逻辑的。

  第四,“民国文学”的命名合乎中国文学的本质属性,具有文学的时代特征。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的文学史文本都把现代文学的起点确定在1917年的“文学革命”。这当然是一种比较专业化的认定。但是.我提出的“民国文学”概念把现代文学的起点确定在了“1911”这个时间点上。这很无疑是因为“辛亥革命”的发生。同时也是对于一个文学时代形成过程的追溯。无论我们对于辛亥革命的不足做怎样的评价,它在中国政治史、思想史和文化史上的贡献都是不可替代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思想文化领域的根本变革不大可能发生在政治制度变革之前。因为传统文化经过千百年来的发展、积淀,经过一代代的规训和惩诫,已经被高度的 哲学化、法律化、习俗化了,具有了全面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辛亥革命”通过极端方式结束了几千年的封建帝制,开始了中国政治民主的现代化进程,也正是由于这一层面的变革,才为下一阶段的思想文化变革提供了可能。人类文化发展变化的历史证明,物质文化、观念文化的依次变革是有一个循序渐进的逻辑顺序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没有发生在辛亥革命之前而是发生在其后,本身就是这一规律的验证。套用王德威的名言的格式——“没有辛亥何来五四”?相对于晚清,辛亥革命对于五四新文化、新文学的发生的影响更为重大。这不是简单地把文学史与政治史等同或者一体化,而是对于中国文学特别是20世纪上半叶文学本质的真实陈述。我们希望有一种不受当下政治制约和影响,按照文学发展的自身规律来结构的中国文学史文本,但是,文学与政治同步、作家思想与政治意识结缘,就是中国文学的传统和本质。离开政治,恰恰把握不住中国文学的真实。。

  把“中国现代文学”称之为“中华民国文学”是一个关于学术前提和文学史观的变化,它便于我们对20世纪中国文学的本质及其阶段性、差异性的准确理解和把握。 1980年代以来,学界通过“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命名,表现出努力将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深度一体化的追求。如果我们把现代文学重新定位于“中华民国文学”的话,那么,当代文学顺理成章地也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这样既可以将历史的分期与文学史的分期大致同步,更可以体现两个历史阶段的文学的两种截然不同的面貌。

  面对纷纭变化的文学史,仅仅从某种文学思潮或意识形态观念出发去认定现当代文学之间的整体 联系是不科学的,更应该看到其所具有的本质的差异性。当然,一种理论的提出,必然有一个线性的积累过程。但是当某种思想到达一个峰点时就必然发生转折。20世纪中期以来,中国文学的性质、观念以及思想体制、主题倾向、作家身份、 组织机制、文艺运动的形式、出版机构和出版物的存在形态、作家作品的评价模式等等,与此前相比都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即使是从意义概念的角度来看,二者之间也具有本质的差异性。当一个时代的文学与上一个时代的文学从整体风貌到具体细节都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时,我们仍然勉为其难地将其视为同一文学时代,这本身就不符合科学的历史观和文学的整体观。

  文学史的命名本来就不应该是—个很复杂的问题,而且学术的探讨有时并不需要高深的理论和复杂的论证,少一些学理之外的忌讳和误解,回归于简单和直接,可能会更接近于事实本身。从“现代文学’到“民国文学”,是文学史发展和后世文学史写作的一个必然结果。早变比晚变更主动,更能够适时地理顺各种文学关系和结构体系,从而使社会和学界在习惯和 心理上尽快地适应和接受这种改变。其实,这本来就不是什么天翻地覆的变化,需要改变的只是我们自身的观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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