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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时代发展的主题,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是这一主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和谐社会建设论文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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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文明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一)生态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资源保证
自然环境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是人类提供生存所需的基本资料。但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条件下,自然环境所能提供人类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也是有限的,地球上的各种矿产资源、能量、空气、水和人类赖以生存的食物都有是有限的。应当说在环境容量的阀限以内,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会保持在一种较为和谐的状态,自然资源不会出现匮乏,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也不会破坏自然界的整体平衡,各种污染也不会超出自然因子的自净能力等等。反之,一旦超出这个阀限,那么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生恶变,人破坏环境、环境又惩罚人的因果报应就会出现。人类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条件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严格控制在自然资源允许的限度内,如果超出这一限度,必然造成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和环境质量的下降,生态就失去和谐。
(二)生态和谐是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和谐社会还必须而且应该是持续发展的社会。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观上,我们误入了“经济增长论”的歧途,把发展等同于单纯的经济增长。受这种发展观的影响,人们只注重发展经济,追求经济效益,而不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整体效益;只追求GDP,而把生态置于脑后;只关心眼前利益,而不关心长远利益;只注重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不注重其生态价值。这种影响的必然后果是:生产过程中只追求产值和利润,而不顾“三废”处理,这必然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只顾经济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必然导致生态平衡的破坏;只注重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不注重其生态价值,必然放纵人们对自然资源的胡乱开发和浪费使用,造成资源匮乏;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必然造成毁林开荒、毁草开垦、围湖造田等短期行为,最终必然导致发展的不可持续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无从谈起。
二、和谐社会的构建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径
(一)加强全民的生态文明观教育———和谐社会构建的思想保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现实一再证明,人类的每一个行动后面几乎都有一个推动这一行动的“情感”,而“情感”后面又有一个“思想”或“观念”。要提高全民族的生态意识,树立先进的生态文明理念,首先要进行生态文明观的教育。从现状来看,中国的多数人对于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真正清醒的认识,市场经济的趋利性诱发一些企业和个人只顾赚钱,不顾环境。公众生态意识差形成的生态漠视,影响了生态环境,从而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加强全民的生态文明和生态道德教育,一方面,人们通过学习生态自然观、生态伦理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消费观以及生态人口观等知识,真正了解认识到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使人们在思想意识上,从传统道德观向生态文明道德观转变,提高对生态环境的道德意识,树立对自然的道德关怀。另一方面,有助于唤醒人们的危机意识,特别是要从历史上已经发生的危机中学习吸取经验,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能够自觉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把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自然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并把它作为人类对自然界应履行的道德义务与责任。这样通过唤醒人们的生态文明意识,尊重和热爱大自然,尊重自然生态规律,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发展循环生态经济———和谐社会的经济保证
实现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发展。但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造成的生态矛盾,严重制约了和谐社会的构建。面对严峻的生态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传统的工业文明,建设符合现实需要的新型文明———生态文明,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废料循环再利用,变废为宝,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它可以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降低物质生产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速度,清洁生产,减少污染和浪费。具体说就是发展经济要与自然相协调,使资源的消耗速度不超过替代资源的开发速度,实现资源的循环或重复利用,将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自然系统自我净化能力的阈值之内。经济发展中只有追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一体化,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新路,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生态经济,实现经济与环境两个纬度的结合,既要发展经济也要减少环境影响,以最大限度利用进入系统的物质资源,实现经济增长与物质消耗和环境退化的“分离”,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才能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关系趋于和谐,资源能得到多次利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实现和谐社会的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高度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让我们的家园天蓝、地绿、水净,建成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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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宗教问题的敏感性强,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会影响到民族团结;另一方面,国外敌对势力一直在企图利用宗教渠道实现其反华目的。而当前国家宗教政策在发展经济问题上尚还没有相对系统、完善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发展云南宗教经济缺乏可操作性,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会时有发生。但是,作为经济元素的宗教,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因此,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而应当全面、客观、积极地促进云南宗教经济的发展,使之为建设和谐云南服务。宗教界人士有着与信教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他们通常具有较高学识,易于沟通。因此,宗教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宗教界人士经济意识的增强。云南地处云贵高原,经济、科技相对落后,加之宗教对科学固有的排斥性,造成了宗教界人士不易自觉接受现代化科技知识的困难局面。为此,我们要开动脑筋,采用外出参观、科技新成果介绍等诸多措施,消减他们对科学的排斥性,端正他们对科学技术的态度,进而带动广大信教群众掀起学科学、用科学的高潮,化科技为生产力。
作为全国宗教寺庙类型最为齐全的地区之一,云南既有汉传佛教的典型寺庙,也有藏传佛教的特色寺庙与南传佛教的独特缅寺;既有本土的道教宫观、原始神祠,也有中国式清真寺、教堂,还有阿拉伯式清真寺、欧式教堂。因此,培育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云南寺庙经济发展模式势在必行。而许多寺庙都存在着财会制度不健全、预算不合理等现象。为此,要健全寺庙财会制度,积极培育云南寺庙经济发展模式,“利用一切有利机会,促进寺庙经济发展,减轻国家和当地群众的经济负担,逐步走上以寺养寺的道路,为宗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物质条件”。[2]宗教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已成为云南旅游发展中的一个新亮点。为了使宗教旅游更好地造福社会,必须创新思路科学发展宗教旅游业。既要尽快建立和健全宗教旅游管理体制,启动有度开发、资源保护工程,推进宗教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又要增加资金投入,实施宗教旅游景点环境优化工程,加强宗教旅游理论研究,逐步建立宗教旅游间的国际交流机制。可以通过不断打造、提升若干宗教旅游品牌,不断加大开放力度。
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的优秀成果,助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体现。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各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曾对传统文化的丰富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3]因此,在构建和谐云南的今天,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对丰富的云南宗教文化做好保护、整理、挖掘和弘扬工作。
(一)走文化宗教之路,为构建和谐云南做贡献
相对于宗教文化而言,文化宗教“是对宗教的文化解读、诠释与文化整合、构建,是对宗教文化的创造性转换”。[4]利用云南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走文化宗教之路,是全方位挖掘和弘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时代之举。在诸如伦理道德、哲学理念、文学艺术、民风民俗、信仰实体等宗教涉及的领域,都蕴含着丰富的有益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因素。因此,面对云南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我们应当不断提升对时代发展主题的审读能力,不断加大对宗教文化的弘扬力度,变一维的宗教文化理念为多维的宗教文化理念,从而更好地发挥宗教的文化功能和文化作用。
(二)做好云南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工作,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云南省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普遍落后于祖国内地。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猛烈冲击下,云南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全面冲击。各宗教中所蕴含着的丰富的文化资源也因此出现严重流失、传承乏人的问题。因此,在积极开发和利用宗教文化资源的同时,对其进行保护和抢救工作也应当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文化可简单划分为有形文化遗产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类。近年来,云南宗教文化不但有形文化遗产部分流失严重,内容和形式更为复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更为严重。譬如举世闻名的以东巴教为核心内容的东巴文化,已濒临人亡艺绝的窘境,“因为当年翻译整理东巴文化典籍的10多位东巴大师,如今已全部撒手人寰了”,[5]“而仅存不多的老东巴却几乎没有培养出一个真正的东巴传人”。[6]其他诸如云南彝族的“跳虎节”、“跳豹子”等反映少数民族远古先民原始崇拜的节庆和艺术,通常“艺术形式古朴、富于情趣和幽默感,充分表现了各民族的文化意蕴和原始的粗犷美,但在现代文明强烈冲击下面临着被历史烟尘淹没的危机”。[6]包容性是宗教文化的显著特征之一,尤其是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简直就是包容、储藏、沉积着他们丰富传统民族文化的“博物馆”。为此,我们要对它们加以挖掘、整理和保护,使其为培养和弘扬民族精神服务。
重视和整合宗教研究队伍,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云南宗教信仰错综复杂,观察与研究视角因人而宜。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有效整合宗教研究队伍,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对于构建和谐云南是大有裨益。
(一)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干部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讲大局、懂政策、会工作的宗教工作者队伍
针对云南特殊的宗教情势,宗教工作者要不断加强以下四方面的能力.首先,理论探索与创新能力。纵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理论探索与不断创新的过程。作为全国宗教信仰的典型地区,云南宗教工作者尤其需要结合省情,增强自身的理论探索与创新能力。其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云南信教群众共约400万,难免会存在涉及到宗教信仰的若干利益矛盾,对此,宗教工作者应当“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7]再次,依法行政与管理社会的能力。《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为云南开展宗教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作为执法主体,务必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才能体现这部法规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结合省情,创新和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地方性宗教立法的法制化建设也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的能力的体现。最后,运用国际眼光分析与处理问题的能力。由于独特的区位优势,云南宗教工作恰似一把双刃剑,做好了,既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又能在国际上树立祖国繁荣富强的形象;做不好,既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又会给境外敌对势力进行宗教渗透提供可乘之机。为此,宗教工作者需要不断提高运用国际眼光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开展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国内国外因素的影响。
(二)积极指导、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以培养和选拔一支有一定宗教学识和威望的,与党和政府团结合作的宗教界人士队伍
面对云南信教群众的状况,云南宗教界人士应不断加强以下三方面的能力。首先,宗教神学继承与创新的能力。既要坚持各宗教独立特色和传统教义,又要创新思维,不断挖掘宗教典籍和教义中有益于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因素,赋之于现代诠释,让宗教更好地造福社会。其次,沟通信教群众的能力。立足与信教群众交往密切的情势,宗教界人士应当打开视野,积极学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人文科学知识来平衡自己的学识修养,以便更好地与信教群众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增强他们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也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引领信教群众抵御渗透和协调宗教内部矛盾的作用。再次,宗教学术与科研能力。针对云南丰富的宗教形态资源,宗教界人士应当加大对宗教文化和学术研究的投入,用远大的眼光和宽阔的襟怀,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学术界的协作,“以推进宗教教育事业、文化事业和学术研究事业的迅速发展,从整体上提升宗教的品位,提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时代的需要”。[8]
(三)鼓励云南高校及驻滇的国家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加大对宗教学科的科研投入,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大局意识强、宗教学术底蕴足的宗教学者队伍
宗教工作者过去开展宗教工作的疏忽之一,便是未能充分与宗教学者交流,及时汲取其学术研究的优势资源,因而在处理具体宗教问题时,往往缺乏大局观审读能力。为此,宗教学者应不断加强以下三方面的能力。首先,学术科研服务实践的能力。宗教学者要立足云南省情,宏观把握国际宗教情势,实事求是地撰写出有益于开展云南宗教工作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与专著。其次,毛遂自荐的沟通能力。宗教研究是一项需要用田野调查来补充新鲜血液的艰巨科研工作,为此,广大云南宗教学者应主动走出书斋,去和宗教界人士交流,去和宗教工作者沟通,并在这一过程中丰富宗教的学术思维。同时,也能把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提供给他们参考。再次,合作和创新的能力。科研是宗教学者的学术生命线,因此,云南宗教学者应当放眼全球,在与国内外同仁的合作中不断创新,为使云南宗教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云南宗教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
中国宗教“以和为贵、和气东来、和风西送”,而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在全国颇具典型性与代表性。宗教与民族、社会的协调发展,对于我国边疆安全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云南宗教工作,在宪法、法律保护下,确保宗教界人士享受全面、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充分发挥云南宗教在宗教经济、宗教文化等诸方面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对于具有悠久历史的云南宗教而言,不仅是其义不容辞的时代任务,也是其优良的历史传统与未来的前进方向。为此,有效整合宗教研究队伍,加强交流、增强合作,共同研究一些理论与现实问题,对于推动云南宗教工作不断开创和谐新局面、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构建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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